公司法优先受让权股份转让规定有哪些
公司法优先受让权股份转让规定有哪些?
公司法优先受让权的意思是,按照合同条款和法规,在可能获得某物品的双方条件相同时,拥有优先受让权的一方可以获得该物品。相关的事件有各类合同转让租赁、财产和股份的转让等等。其中股份转让是公司将股份转让给他人的行为。公司法优先受让权股权转让相关规定有哪些?以下是相关资料:
一、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的基本含义
股东出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以后,由于主观或者客观的种种原因,可能会出现股东全部或部分转让其股权,以获得所需资金或者退出该有限责任公司的情况,即公司股东将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部分或全部转让给他人,一般分为股东之间的转让和向股东之外的人转让。
二 、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的几种情形
根据新《公司法》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第七十五条、第七十六条的规定,引起股权转让的情形有以下几种 :
(一)股东之间转让股权
新《公司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即股东之间可以自由地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出资,不需要股东会表决通过,也没有其他任何限制。
(二)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
新《公司法》第七十二条第二款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在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由于有限责任公司兼具“资合性”与“人合性”比较重视股东之间的信任与合作关系,为尽量维护公司股东的稳定,保证公司经营的延续性,所以对于公司股东向股东以外的其他人转让出资,在保证股权自由转让的基础上,予以了一定的限制即“需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这里所定的“过半数”应如何理解?股东会的表决一般有两种模式,一是人数决,即一人一票,二是股份决,即一股一票,新《公司法》对此只做了原则性的表述,实践中应如何把握?我认为,此处“其他股东过半数”应是指股东人数超过一半,即实行的是一人一票的人数决,而非股份决,其理由:
1、根据有限公司“资合”与“人合”的双重性质,《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向第三者转让股权进行限制,根本原因在于公司的“人合”因素,在于维系公司股东之间的稳定关系,因此股东会议在对“人合”性质的事项进行决议时,应当实行“一人一票”制。
2、根据新《公司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第一百零四条第二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股东大会作出相关的决议时“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这两条明确表述的是“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指的是资本决,考虑的是有限公司的“资合”因素。所以从条款的对比中不难判断新《公司法》第七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股东过半数同意”,应是股东人数的过半数。
(三)股权的强制执行而引起的转让
新《公司法》第七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股权的强制执行是股权转让的一种形式,它是指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的执行程序,依据债权人的申请,在强制执行生效的法律文书时,以拍卖、变卖或其他方式,转让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股权的一种强制性转让措施。
(四)异议股东行使回购请求权引起的股权转让
根据新《公司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精神,异议股东行使回购请求权的条件在实体上应当符合下列情形之一:1、公司连续5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该公司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即公司在5年中每一年都盈利,并且每一年在依法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还有利润可以分配给股东,但公司却没有一年向股东分配利润。2、公司合并、分立或者转让其主要财产。3、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新《公司法》增加这一规定的原因是由于近年来在实践中,因股东间的压制,公司僵局及股东个人情况的变化等使得以退股为目的而发生的诉讼逐渐增多,但法律又无明文的规定或其它的救济手段,针对上述现状,新《公司法》在对他国的公司法立法情况的比较及考察后,突破了传统的资本制度的理念引入了退股制度即异议股东的股权回购请求权。
(五)股东资格的继承取得引起的股权法定转让
新《公司法》第七十六条原则规定“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公民死亡后其遗产依法由其继承人继承,股东的出资作为股东的个人合法财产,在自然人股东死亡后,也应由其继承人依法继承,继承人继承股东资格后,成为公司的股东,取得了股权,依法享有资产权益,参与重大决策等各项股东权利。
三、股权转让的生效时间
股权转让何时生效在原《公司法》实施期间有不同的理解,这次《公司法》的修改虽然没有明确这一问题,但是根据新《公司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 “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其出资时间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应从变更股东名册起生效。
股东转让出资后,可能出现股东名册与公司记载之间不一致的情况,对此公司应当及时办理变更登记,保持股东名册与公司登记之间的一致性。如果没有经过登记,或者没有及时办理变更登记,则不得对抗第三人,即第三人通过受让出资等方式成为公司股东并记载于股东名册后,如果没有在公司登记机关办理相关登记的,不能主张该第三人的股东资格无效。
有人认为股权转让的生效时间应从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生效,依据是国家工商局在《关于股权转让有关问题的答复》(工商企字[2000]第262号)“股东转让股权,出让人与受让人签订转让协议后,受让人直接支付出让人已缴付的出资额,不必再向公司重新入资,经公司变更登记后成为公司股东”的规定。依据这一规定认定股权转让的生效时间是不妥的,理由有二:
1、股权转让是当事人之间依双方的约定而产生的民事法律行为,是双方之间订立的合同,根据我国《合同法》第四十四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的规定,只有法律、行政法规才有权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手续后生效。现在在我国立法中,还没有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股权,要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后才能生效的规定,国家局的文件不是法律、行政法规。
2、国家局的《关于股权转让问题的答复》规定与新《公司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即“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行使股东权利” 相悖,根据法律文件的位阶和新旧,现在应不予执行。
四、股东之间转让股权是否办理变更登记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必须办理变更登记,但股东之间转让股份是否办理变更登记,在实践中有争议,新《公司法》也没有明确。从国家局制发的《公司登记提交的材料规范》看,只有股东变更登记提交材料,对于股东之间转让股份没有引起股东变化的情况在变更登记提交材料中没有规定,似乎不用办理变更登记,登记实践中不少地方按公司章程备案办理。但我认为,股东之间转让股份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九条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以及认缴或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属于公司的登记事项,第二十六条又规定公司变更登记事项,应当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根据这两条的规定,股东内部转让股份引起股东名称或出资额的变化,这一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理应办理变更登记,按股东变更登记提交材料,只是不用提交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和自然人身份证明。
否则容易出现法律问题。即使公司法并未规定股权转让的生效时间,也应及时到工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股权转让的几种情形分别应该按照公司法的规定进行。有相关法律问题可知直接在进行咨询。
·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程序是如何规定的?
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程序是如何规定的?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在公司设立成功之后,会获得独立的法人地位,为了更方便债权债务关系的建立,公司法定代表人应运而生。在经济市场生活中,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的情形是比较常见的,在变更后,需要按照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程序,到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手续...
·试用期公司解除合同要提前3天通知么?
试用期为用人单位和新员工之间提供了又一次双向选择的机会,在此期间用人单位和新员工都有权做出去留的决定。如果用人单位想要解除合同不再雇佣新员工,那么用人单位需要提前3天通知新员工吗?下面我们就试用期公司解除合同要提前3天通知么这一问题在下文中为您做出解答。试用期公司解除合同要提前3...
·公司法人转让需要本人到场吗
公司法人转让需要本人到场吗?
公司法人转让在公司的经营过程中其实也不是特别普遍的,因为毕竟公司法人的转让一般需要有一个比较繁琐的过程,所以没有什么特殊情况的话,不会对公司法人进行变更。但是,按照规定,是允许公司法人进行转让的。下面,我们就详细为您介绍一下公司法人转让需要本人到场...
·北京企业拆迁补偿和手续是什么?
北京企业拆迁补偿和手续是什么?
我国的首都就是北京,当然发展起来也是最快的地方了,最近建筑物的修建也是越来越多了,很多的开发商一边想要征用土地,一边纠结北京企业拆迁怎么补偿还有手续,那么接下来我们就为您解答。
拆迁的补偿
(一)拆迁资产补偿费用
1、实践中关于土地补偿费用...
·不同区域相同公司名称侵权吗
需要根据具体案情来看,如果一方企业名称具有一定知名度则构成侵权,反之则不构成。企业名称是区别于不同市场主体的标志,其中字号是区别不同企业的主要标志。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律的相关规定,受法律保护的字号,必须是具有一定的市场知名度、为相关公众所知悉的企业名称中的字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反...
·公司不支付加班费要怎么办
在工作中,劳资双方经常会为加班费的问题而引发纠纷,而很多时候都是因为公司不支付加班费引发的。此时作为劳动者应该知道要怎么维权,不然只会给自身利益造成更多的损害。那到底公司不支付加班费的话该怎么办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加班事实的举证责任由谁承担
因用人...
·《公司法》公司股东会召集的程序是怎样的
《公司法》公司股东会召集的程序是怎样的
一、《公司法》公司股东会召集的程序是怎样的?
一是在设立公司前召开首次股东会会议,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二是依公司章程规定召开定期会议;
三是在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
·公司法司法解释二的效力是怎样的?
公司法司法解释二的效力是怎样的?
我国立法机关意识到我国社会经济生活已经发生了较大的变化,故而制定了公司法,并在不久之后,处于让更多的人能够理解公司法,也颁发了司法解释,公司法司法解释三是最新的司法解释,在改法颁发并实行之后,公司法司法解释二的效力是怎样的?
一、公司法司法解...
·公司注册流程及费用标准
公司注册流程及费用标准
一、公司注册的流程
1、办理企业名称核准
第一步:咨询后领取并填写《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投资人授权委托意见》,同时准备相关材料;
第二步:递交《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投资人身份证、备用名称若干及相关材料,等待名称核准结果;
第...
·外资公司注销流程有哪些
外资公司注销流程有哪些 一、外资公司注销流程
1、股东会、董事会关于终止企业,并进行清算的决议,同时董事会任命清算委员会成员,成立清算委员会;
2、清算委员会持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及清算申请报告,向原批准企业设立的政府机关送件申请。主管政府机关批准申请的,出具批复文件,政府机...
·小微企业融资的特点是什么?
小微企业融资的特点是什么在如今社会越来越多的人才辈出,一些知名企业家在为中国社会的经济水平提高做贡献的同时,雨后春笋般的小微企业融资也在社会经济水平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融资不仅降低了财务的风险率也没有固定的利息负担,所以越来越多人会选择这一方式,那么下面就通过一些资料来简单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