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合同律师
律师咨询热线 025-84110110
合同订立合同效力合同履行合同变更
合同终止违约责任合同陷阱合同审查
首页 >>文章

职工丧葬费和抚恤金的规定是什么

职工丧葬费和抚恤金的规定是什么?

各省、市、自治区标准略有不同,但大体差不多,具体咨询所在社保部门。比如河南省,根据《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待遇等问题的通知》,具体标准、对象和支付渠道如下:

1、丧葬补助费

在职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丧葬补助费调整为按职工死亡当月本企业养老保险人均缴费工资3个月的标准发给。离退休(退职)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丧葬补助费调整为按所在省辖市上年度企业离退休人员3个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标准发给。

2、一次性抚恤金

在职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一次性抚恤金调整为按职工死亡当月本企业养老保险人均缴费工资20个月的标准发给;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一次性抚恤金调整为按其生前最后一个月基本养老金20个月的标准发给。

3、遗属生活补助费

从2007年7月1日起,对供养直系亲属按月给付的生活补助费标准调整为:遗属是非农业人口,户籍在省辖市市区的月生活补助费标准为300元,户籍在县(市)乡(镇)的月生活补助费为220元;遗属是农业人口的,月生活补助费标准为150元。孤身一人的,在上述标准上另加20元。遗属生活补助费从职工死亡次月起给付。遗属待遇标准确定后,除我省统一调整标准外,不因遗属本人居住地变动而改变。

职工有多名遗属时,全部遗属的月生活补助费标准之和,不得超过该职工生前月工资或月基本养老金。

4、供养直系亲属丧葬补助费

在职人员供养直系亲属死亡时,供养直系亲属丧葬补助费调整为按当月本企业养老保险人均缴费工资1个月的标准发给;离退休人员供养直系亲属死亡时,供养直系亲属丧葬补助费调整为按当月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1个月的标准发给。

5、职工供养直系亲属范围及享受遗属生活补助费的条件职工供养直系亲属范围及享受遗属生活补助费的条件,比照《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8号)执行。具体是:

(一)职工供养直系亲属,范围包括该职工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其中,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包括遗腹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二)上述规定范围中的人员,以死亡职工工资或养老金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在职工死亡30日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按规定享受遗属生活补助费。

(1)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2)因病或非因工死亡职工配偶男年满6O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

(3)因病或非因工死亡职工父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

(4)因病或非因工死亡职工子女未满18周岁的;

(5)因病或非因工死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满60周岁,祖母、外祖母年满55周岁的;6、因病或非因工死亡职工子女及其配偶已经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孙子女、外孙子女未满18周岁的;7、因病或非因工死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的。

(三)领取遗属生活补助费的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生活补助费:

(1)年满18周岁且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2)就业或参军的;

(3)因病非因工死亡职工配偶再婚的;

(4)被他人或组织收养的;

(5)死亡的。

(四)领取遗属生活补助费的人员,在被判刑收监执行期间,停止享受生活补助费。刑满释放仍符合领取生活补助费条件的,按规定的标准享受生活补助费。

6、支付渠道

本通知规定的各项待遇由原支付渠道支付。

7、其他

本通知规定适用于城镇各类企业及其职工。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由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支付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适用本通知。

退职人员只享受本通知第一条规定的丧葬补助费。

本通知从2007年7月1日起执行。其中离休干部一次性抚恤金调整时间按机关离休干部调整时间执行。

本通知内容由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

具体金额要参考上文中给出的河南省的执行办法。各省市根据本地的不同情况制定的执行办法具体金额不同,体现了对劳动者家属的人文关怀。

·聘用合同可否代替劳动合同
      现实中,有不少的用人单位在本该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却现在用聘用合同来代替劳动合同。那从法律上来看,究竟聘用合同能不能代替劳动合同呢?要想解开这个问题,需要先搞清楚究竟什么是聘用合同。接下来,我们就来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什么是聘用合同 聘用合同是劳动合同的一种,是...


·开发商违反合同拖欠工程款怎么办?
      建议尽快向法院起诉要求还款,一旦超过了三年的诉讼时效,丧失胜诉权。胜诉之后,如果对方在履行期未履行法院判决,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在受理强制执行时,会依法查询债务人名下的房产、车辆、证券和存款。另外他名下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而他又拒绝履行法院的生效判决,则他会有逾期还款等负面信...


·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时间是怎么规定的?
      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时间是怎么规定的?虽然工程在建设完成之后会由建设单位对工程进行质量评定,验收合格才会投入使用,但由于各种各样的原因,工程投放使用之后发生工程质量事故的事件仍在发生。在工程质量事故发生之后,相关工作人员应及时处理。那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时间是怎么规定的?我们来了解一下吧...


·建筑工程给水阀门质保期一般是多久?
      建筑工程给水阀门质保期一般是多久 一、建筑工程给水阀门质保期一般是多久 一般情况是一年。买家在向阀门厂家采购时,在技术要求上可提出相应的年限要求等。同时阀门保质期和你阀门存放的地方有关系,一般放的干燥的地方时间能久点,防止浸水和太阳暴晒.如果事先知道可能短期内不会用到,可以在...


·一、劳动合同开除补偿标准是什么?
      一、劳动合同开除补偿标准是什么 1、如果单位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要求支付赔偿金; 2、如果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符合《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则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 3、如果有关赔偿事宜无法与单位达成一致意见,可以在被辞退一年内申请劳动仲裁要求; 4、法律依...


·一、打卡工资劳动关系是否确立?
      一、打卡工资劳动关系是否确立? 工资条、考勤也可以证明存在劳动关系。即使工资条和考勤,二者只有其一,也可以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但是最能有效证明劳动关系的是《劳动合同书》、工作证。 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主要有:劳动合同、胸牌、工作证、名片、考勤表、打卡记录、录音录像资料、证人...


·雇佣童工相关法律有哪些?
      现实中,很多孩子过早地放弃学业,踏进社会。这种现象司空见惯,家长认为出去打工还能挣钱减轻家庭负担,于家长还是用人单位来说都是划算的,但是国家对雇佣童工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下面,我们就为您详细介绍雇佣童工相关法律。 一、我国目前为止有两部法律明确禁止用人单位使用童工。 1、《中华...


·在当今这个社会,大家都要知道的是,几乎是每一项建筑工程对于工
      在当今这个社会,您都要知道的是,几乎是每一项建筑工程对于工程质量都有着极高的要求,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建筑工程的当事人为了确保建设工程的质量,会进行一些事先的约定,会缴纳一定的保证金,那么,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应在保修期满后返还?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解释一下这个问题。建设工...


·一、劳动合同中薪酬的规定是怎样的?
      一、劳动合同中薪酬的规定是怎样的? 按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工资分配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和最低工资保护制度,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工资分配形式和水平。 用人单位工资水平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提高,工资分配方案的制定,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


·应该怎样终止劳动关系?
      劳动关系是现代社会中存在非常广的一种雇佣关系,尤其是在市场经济日益发展的今天。随着企业的不断发展,劳动关系的确立和终止都引起了人们的广泛关注。劳动关系的终止需要经过法律规定的一系列程序。那么,应该怎样终止劳动关系呢?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进行介绍。 一、怎样终止劳动关系 合法劳动关系...


·劳动法规多少岁算童工?
      在我国,法律严禁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使用童工,同时在劳动法和未成年保护法中对于企业使用童工都有相关的规定。如果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违法使用童工,会受到法律的制裁,严重的话会承担刑事责任。那2017年劳动法规多少岁算童工?下面由我们为您详细回答。 一、年劳动法规多少岁算童工? 劳...


买卖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建设合同
运输合同技术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
南京合同律师
行纪合同居间合同委托合同赠与合同
承揽合同融资租赁建筑工程债权债务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合同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