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合同律师
律师咨询热线 025-84110110
合同订立合同效力合同履行合同变更
合同终止违约责任合同陷阱合同审查
首页 >>文章

广西盗窃罪量刑标准是怎么样的?

盗窃对于您来说,这一行为并不陌生。盗窃就是偷东西,这一行为,是恶劣的,损害了社会的经济秩序,损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针对这样的现象,我国法律有明确的规定,将这样的行为定性为犯罪。那么广西盗窃罪量刑标准是怎么样的?


一、广西盗窃罪的量刑标准

广西高级人民法院、检察院、公安厅《关于转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盗窃数额认定标准问题的规定〉的通知》

1、数额较大的:自治区辖市、地级市市区内和柳铁为1000元,县及县级市所在地和农村经济发展较快地区为800元,一般农村为500元;

2、数额巨大的:自治区辖市、地级市市区内和柳铁为10000元,县及县级市所在地及经济发展较快的农村为8000元,一般农村为5000元;

3、数额特别巨大的:县(市)所在地和农村经济发展较快的地区为4万元,一般农村为3万元;

起点的标准均依犯罪行为地确定。

(一)有价支付凭证、有价证券、有价票证,按下列方法计算:

1、不记名、不挂失的有价支付凭证、有价证券、有价票证,不论能否随即兑现,均按票面数额和案发时应得的利息、奖金或者奖品等一并计算。股票应按照被盗当日证券交易所公布的该种股票成交的平均价格计算。

2、记名的有价支付凭证、有价证券、有价票证,如果是票面价值已定并能随即兑现的,如活期存折、已到期的定期存折和已填上金额的支票,以及不需证明手续即可提取货物的提货单等,应按票面数额(有利息的应包括案发时应得的利息)或者可提货物的价值计算。如果是票面价值未定,但能随即兑现的(如已盖好印章的空白支票等),则以实际兑现的财物价值计算。

不能随即兑现的记名有价支付凭证、有价证券、有价票证,或者将能随即兑现的有价支付凭证、有价证券、有价票证销毁或丢弃,而失主可以通过挂失、补领、补办手续等方式避免实际损失的,不按票面数额计算,可作为量刑考虑的情节。

(二)同种类的大宗被盗物品,失主以多种价格购进,能够分清的,应分别计算;难以区分的,可按此类物品的中等价格计算。

(三)被盗物品在被盗后损坏的,仍按物品被盗时的原值计算。

被盗物品已被销赃、挥霍,无法追缴或者已被丢弃、毁灭的,或者几经转手,最初形态被破坏的,一般应当根据被害人、证人的陈述、证言和提供的有效凭证以及犯罪分子本人的供述,按照本条第(一)项规定的核价原则,确定原被盗物品价值。

(四)对已陈旧、残损或者使用过的被盗物品,应结合作案当时、当地同类物品的价格和被盗时的残旧程度,由有关部门作价。

(五)残次品,按主管部门核定的价格计算;废品,按物资回收利用部门的收购价格计算;假货、劣货,按假、劣货的实际价值计算。

(六)失主以明显低于被盗当时、当地市场零售价购进的物品,应按照本条第(一)项规定的核价原则计算。

(七)盗窃后的销赃数额,作为量刑情节考虑,但销赃数额高于按本解释计算的盗窃数额的,则盗窃数额应按销赃数额计算。

(八)盗窃违禁品,如毒品、淫秽物品等,按盗窃罪处理的,不计数额,根据情节轻重量刑。

(九)被盗物品价格不明或者难以确定的,应委托有关主管部门或者有关专业人员核定。受委托对被盗物品负责核价的单位,核价后应出具鉴定结论,加盖作价部门的印章,并且由作价人或者估价人签名或者盖章。

(十) 对于多次盗窃构成犯罪,依法应当追诉的,应累计其盗窃数额,论罪处罚。对已经处理过的盗窃行为,即使原处罚偏轻,也不能重新计算其盗窃数额,重复处罚。已满14岁不满16岁的人,盗窃数额较大的,依法不负刑事责任,其盗窃数额不应计入满16岁以后进行的盗窃行为中去。
通过对上述内容的阅读,我们知道盗窃行为严重的损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我国法律将该行为定罪处罚。法官在处理这样的案件时,一般会根据行为人盗窃的物品的不同,处罚的程度也不同。



·刑事诉讼法关司法解释死刑暂停执行的规定是怎样的?
      刑事诉讼法关司法解释死刑暂停执行的规定是怎样的? 人的生命只可能有一次,每个人的生命都是最宝贵的,在法律面前每条生命也都是平等的,哪怕是犯下重大罪行的将死之人,也应给予其应有的尊重,因此,我国刑诉法对死刑执行专门制定了特别法令,对于符合规定情形的要暂停执行死刑,那么,刑事诉讼法...


·在我国非法集资多少钱可以判刑
      可能您对于非法集资的法律后果会稍微有一点了解,在我国判定非法集资罪的量刑标准的时候,是和非法集资所非法获得来的金额紧密相连的。但是任何一种案件在进行立案的时候,都是有着立案标准的,针对非法集资同样也是,达到立案标准才会进行侦查。下面我们为您介绍的是在我国非法集资多少钱可以判刑? ...


·酒驾撞死人怎么判刑和赔偿
      酒驾撞死人怎么判刑和赔偿 如果是酒驾撞死人的话,则一般会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而此时根据实际的犯罪情节不同,那么对肇事者的处罚也是不同的,此时最高的时候可以对肇事者处15年有期徒刑,并且受到刑事处罚之后,也是不能免除其民事赔偿责任的。 根据司法解释规定酒驾撞死人赔偿要按照受诉...


·盗窃罪的犯罪客体是什么?
      刑事犯罪的构成要件中分为了四个方面,包括主体、主观方面、客体以及客观方面。《刑法》规定的四百多个罪名,自然没有一个罪名在四个方面都是一样的,否则也就没必要规定为两个罪名了。而不同的犯罪其实侵犯的客体不一样,那其中盗窃罪的犯罪客体是什么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盗窃罪的...


·诽谤罪与民事名誉侵权行为有什么不同
      行为人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情节严重会构成诽谤罪,而诽谤罪侵犯了他人的人格尊严、名誉权,受到刑法的严厉处罚,那么具体来说怎么认定诽谤罪?诽谤罪成立的前提是达成情节严重的程度,而与之相对的一种情况是民事名誉侵权行为,那么诽谤罪与民事名誉侵权行为有什么不同?本文就上述问题介绍如下...


·无罪辩护虚开增值税的要点有哪些?
      无罪辩护虚开增值税的要点有哪些?辩护人可以从犯罪事实的轻重、当事人是否知情等方面来进行无罪辩护,无罪辩护是被告人和其辩护律师在庭审中为被告人作无罪的辩解,结果只有两个:一个是公诉人得到法院支持,被告人被判决有罪;一个是辩护观点被法院采纳,被告人被判决无罪。无罪辩护的原则,是指律师...


·刑事案件提起上诉的主体有哪些
      无论是民事案件、行政案件还是刑事案件,一般情况下在对一审判决、裁定不服的情况下,其实都是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这样可以启动二审程序,那么之前一审法院做出的判决就不会生效。那结合法律中的规定,刑事案件中提起上诉的主体有哪些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刑事案件提起上诉...


·死刑缓刑是啥意思,死刑哪些情形适用缓期执行
      死刑缓刑其实也就是指的死刑缓期执行,而此时我国对缓期的期限也是作出了明确规定的,即统一为两年。那在法律上面究竟这个死刑缓刑是啥意思呢?而一般死刑哪些情形适用缓期执行呢?详细内容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死刑缓刑是啥意思 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是指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


·中国对故意销毁会计账簿罪既遂的判刑标准是什么
      中国对故意销毁会计账簿罪既遂的判刑标准是什么 一、中国对故意销毁会计账簿罪既遂的判刑标准是什么? 对故意销毁会计账簿罪既遂的判刑标准是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六十二条 之一 【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


·有哪些犯罪未成年人需要负刑事责任
      哪些犯罪未成年人需要负刑事责任1.根据《刑法》第17条第1款,已满16周岁的人,应对任何犯罪负刑事责任;2.根据《刑法》第17条第2款,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刑法第1...


·死刑缓期的适用条件有哪些,考验期如何计算?
      死缓的全称是死刑缓期两年执行,这其实就是有条件的不执行死刑的一种制度。但是适用死缓的必须要满足相应的适用条件。那么您知道死刑缓期的适用条件有哪些吗?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死刑缓期的适用条件有哪些 根据我国《刑法》第48条之规定,对于应当被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


买卖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建设合同
运输合同技术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
南京合同律师
行纪合同居间合同委托合同赠与合同
承揽合同融资租赁建筑工程债权债务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合同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