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合同律师
律师咨询热线 025-84110110
合同订立合同效力合同履行合同变更
合同终止违约责任合同陷阱合同审查
首页 >>文章

工程质量问题责任认定有几种情况?

工程质量问题责任认定有几种情况?建设工程施工由于其复杂性很容易出现质量纠纷。一般根据相关法规和双方签订的建筑工程合同进行责任判定。发包方和承包方双方都必须遵守法规,不得出现违约情况。在合同中应该写明双方违约时所要负的责任和纠纷处理方法。工程质量问题责任认定有几种情况?以下是相关解读:
一、认定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一)工程质量责任由承包方承担的一般原则
工程质量出现问题就建设方与承包方及建筑施工方而言,其责任一般由承包方承担。《建筑法》第58条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对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偷工减料。工程设计的修改由原设计单位负责,建筑施工企业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第59条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必须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的约定,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进行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在认定施工方对工程质量承担责任之时,一般界定在以下几个方面:1、建筑工程施工方不按照工程设计施工图纸和施工技术规范施工造成的工程质量问题。2、建筑施工方未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规范和合同约定,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进行检验,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造成的工程质量问题。3、建筑物在合理使用寿命中,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的质量出现问题;建筑工程竣工时,屋顶、墙面留有渗漏、开裂等问题,均应归入承包方应承担的质量责任。
(二)工程质量责任由发包方承担的例外情况
《合同法》第256条第257条规定,承揽人对定作人提供的材料,应当及时检验,发现不符合约定时,应当及时通知定作人更换、补齐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承揽人发现定作人提供的图纸或者技术要求不合理的,应当及时通知定作人,也在一般原理上支持了工程承包方作为特殊承揽人的免责事由。包括:1、发包人提供的设计有缺陷。2、发包人提供或指定购买的建筑材料、建筑配件、设备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3、发包人直接指定分包人分包专业工程。
(三)工程质量责任推定由发包方承担的特定情况
这主要指工程未经验收合格发包人擅自使用的情形,发包人以质量不符合约定为由主张承包人承担责任的,法院不予支持。《建筑法》第61条规定,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合同法》第279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16条也作了同样规定。如果发包人在建设工程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情况下,仍然擅自或强行使用,即可视为发包人对工程质量的认可,或自愿承担工程质量不合格的质量责任。这也是合同法原理中交付工程责任风险转移的体现。对此应明确的是,发包人如果仅提前使用了部分建筑物而要求其承担整体建设工程的质量瑕疵风险明显权利义务不对等,司法裁判中应对其责任限定于实际的部分建筑。与此同时,考虑到《建筑法》第60条第1款对建设工程质量的基本强制性要求,在发包人未经验收擅自使用的情况下,承包人仍应对建设工程的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质量在合理使用寿命内承担质量责任。这是建设施工合同不同于一般承揽合同的特殊之处,是由法律强制性规范对施工承包方作出的义务性规定。而司法实践中认定建设工程的合理使用寿命,则可以结合《民用建筑设计通则(试行)》的标准,参照技术部门的意见作出判断。因为建筑相关法律的规定,一般工程质量责任是由承包方负责的。例外情况是由于发包方对材料图纸的提供出现问题,承包方在检验时发现,要求发包方承担责任。此外还有工程责任风险转移的特定情况。关于工程质量问题,由哪一方承担责任进行赔偿,有需要可以在直接咨询专业律师。


·劳动者是否在工伤认定后去做手术?
      劳动者尤其是体力劳动者,会从事体力强度大或者是危险性较高的工作,他们在工作中会不小心受伤,有时受伤情况比较严重,需要高额的手术费用,这时就涉及到工伤认定的问题。经过工伤认定,劳动者可获得所在单位一定程度的赔偿,就会减轻经济负担,因此许多人想知道通过何种途径来获得工伤赔偿,对于工伤...


·劳动争议当事人如何举证?
      劳动争议当事人如何举证? 一、劳动争议当事人如何举证? 1、对当事人或者代理人身份有异议的,由持有异议的一方承担举证责任。 2、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仲裁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仲裁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 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


·劳动争议仲裁后要去哪里起诉?
      按规定,如果对于非一裁终局的劳动仲裁的裁决不服,双方应当从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仲裁委所在地基层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将会导致仲裁裁决发生效力,双方要积极履行裁决书。   如果对一裁终局的劳动仲裁裁决不服,包括以下两种情况:   1、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


·人社部《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规定的法律责任?
      人社部《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规定的法律责任有哪些 一、人社部《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规定的法律责任有哪些? 第五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


·新婚姻法女人没工作是否有权分割财产?
      新婚姻法女人没工作是否有权分割财产? 新婚 姻法保护婚前个人财产,但是在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的收益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 按照《婚姻法》的规定,我国实行的夫妻法定财产制包括婚后所得共同制,即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各方的特定收人和以此收入所购置的财产,除另有约定的外...


·加班加点工资是怎么算的?
      加班加点其实也就是延长工作时间,这种情况下有两种情况,即员工自己主动自愿的加班加点完成工作,另一种则是在单位的安排下进行加班加点。从法律的规定中可以知道,在后一种情况下,才可以向单位主张加班工资。那这个加班加点工资是怎么算的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一、加班加点工资是怎么算...


·当事人年休假加班工资怎样报税
      当事人年休假加班工资怎样报税 一,当事人年休假加班工资怎样报税 年休假工资补贴属于工资的组成部分,应当纳入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计算基数。该月总计工资总额扣除社会保险费用、住房公积金等费用,超过5000元的,应当缴纳缴纳个人所得税。 法律依据:《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 第四条...


·施工合同订立生效的条件有哪些?
      施工合同订立生效的条件有哪些? 近几年由于经济发展需要,建筑行业快速发展。可随之而来的是施工纠纷事件的频发。为了避免不必要的纠纷,规定施工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施工双方会签订施工合同。那么施工合同订立生效的条件有哪些?施工合同范本是什么样的?下面我们就这两个问题为您做相关解答。 ...


·确认劳动关系是否适用仲裁时效?
      确认劳动关系是否适用仲裁时效?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如果与用人单位发生纠纷,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必然需要证明自己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我国法院规定了仲裁时效为一年的时间,而确认劳动关系是否适用仲裁时效则是劳动者们非常关心的一个问题。下面,我们将通过以下文章为您详细说明相关...


·工伤抚养费计算方法有哪些?
      工作中不少地方会出现人身损害的情况,如果不幸因为工作的原因导致死亡,一般这种情况用工单位都会对其家属进行赔偿。基于对家庭中成员生活来源的考虑,其中有一项比较重要的是对被抚养人生活费的赔偿。那么,工伤抚养费计算方法有哪些??下面就让我们来介绍一下。因交通事故、意外伤害等导致的人身伤...


·我们国家对于工伤这一方面非常的重视
      我们国家对于工伤这一方面非常的重视,因为工作是人们的金钱的主要来源,生活也需要金钱,所以没了工作就相当于不能够生活。所以我们国家对工伤规定的也非常的严格,您其实对工伤也有一定的了解,但是您知道工伤伤残鉴定标准等级划分吗? 伤残等级评定标准是根据伤残的严重程度来判定伤残的等级,分...


买卖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建设合同
运输合同技术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
南京合同律师
行纪合同居间合同委托合同赠与合同
承揽合同融资租赁建筑工程债权债务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合同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