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合同律师
律师咨询热线 025-84110110
合同订立合同效力合同履行合同变更
合同终止违约责任合同陷阱合同审查
首页 >>文章

刑事案底几年可以撤销?

刑事案底几年可以撤销?一、刑事案底几年可以撤销消除档案中刑事责任的记录,也就是所谓的案底是基本不可能的,只有在个别地方有一些相关规定和司法解释,认为可以对未成年犯罪的行为人积极悔改的可以在档案中封存犯罪记录,所以刑事案底会伴随当事人终生的。二、犯罪人员犯罪记录制度的主要内容(一)建立犯罪人员信息库为加强对犯罪人员信息的有效管理,依托政法机关现有网络和资源,由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司法行政机关分别建立有关记录信息库,并实现互联互通,待条件成熟后建立全国统一的犯罪信息库。犯罪人员信息登记机关录入的信息应当包括以下内容:犯罪人员的基本情况、检察机关(自诉人)和审判机关的名称、判决书编号、判决确定日期、罪名、所判处刑罚以及刑罚执行情况等。(二)建立犯罪人员信息通报机制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将生效的刑事裁判文书以及其他有关信息通报犯罪人员信息登记机关。监狱、看守所应当及时将《刑满释放人员通知书》寄送被释放人员户籍所在地犯罪人员信息登记机关。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及时将《社区服刑人员矫正期满通知书》寄送被解除矫正人员户籍所在地犯罪人员信息登记机关。国家机关基于办案需要,向犯罪人员信息登记机关查询有关犯罪信息,有关机关应当予以配合。(三)规范犯罪人员信息查询机制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和司法行政机关分别负责受理、审核和处理有关犯罪记录的查询申请。上述机关在向社会提供犯罪信息查询服务时,应当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关于升学、入伍、就业等资格、条件的规定进行。辩护律师为依法履行辩护职责,要求查询本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犯罪记录的,应当允许,涉及未成年人的犯罪记录被执法机关依法封存的除外。综上可知,刑事案底是不会被消除的,也就是说上文中提到的刑事案底几年可以撤销,这是不成立的,刑事案底会跟随当事人一辈子,也会对其生活、工作,甚至子女产生一定的影响。


·刑事案件中如何证明主观故意?
      刑事案件中如何证明主观故意?刑事案件中证明主观故意需要根据犯罪的情况来进行证明。比如说故意伤害或者是故意杀人的,这种主观故意是非常好判断的,对于他人进行暴力行为,就是属于主观故意。反驳公诉机关提出的对案件事实的认定,即论述和证明公诉机关并没有用证据充分证明被告人实施了犯罪行为。案...


·我国法律关于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概念是什么?
      在如今的信息社会时代,信息已成为国家战略安全的重要部分。为了保护信息安全,我国制定了包括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在内的多项信息犯罪。那么,我国法律关于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概念是什么?为此,我们在下文中整理了该问题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是什...


·刑事判决书格式是怎样的
      刑事判决书,是人民法院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程序,对刑事案件审理终结,根据查明的事实和证据,依法对被告人定罪量刑的书面决定,是应用写作中常见的一种。 一、刑事判决书格式 (1)标题和编号。标题分两行写明“×××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标题右下方写明编号,包括年度、法院简称、文书类别和...


·滑县网络诈骗判刑标准是什么
      滑县网络诈骗判刑标准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故意伤害与聚众斗殴的量刑是怎么规定的
      故意伤害与聚众斗殴的量刑是怎么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


·过于自信的过失犯罪有什么特征?
      过于自信的过失犯罪有什么特征? 过于自信的过失犯罪有什么特征?下面律图小编就为您详细介绍。 一、过于自信的过失犯罪有什么特征? 1、认识特征 过于自信的过失表现为行为人已经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同时又轻信能够避免危害结果的发生。如果行为人在行为时,根本没...


·对于罪犯可以买新农合保险么
      对于罪犯可以买新农合保险么对于罪犯可以买新农合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简称“新农合”)是指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其采取个人缴费、集体扶持和政府资助的方式筹集资金。二、新农合保险的需求是什么在以上的这些...


·假释考验期内犯新罪先并后减进行处罚吗?
      假释考验期内犯新罪先并后减进行处罚吗?1、假释考验期内犯新罪是按先并后减来进行处罚的;先减后并就是在刑法没有执行完毕以前而又存在有新的罪行;同时也是属于数罪并罚的一种;一般是把已执行的减去,然后再把没有执行的刑法和后者一起进行处罚。2、《 刑法》第七十一条规定:判决宣告以后,刑罚...


·刑诉法委托律师资格的问题是怎么规定的
      律师在普通的民事纠纷和刑事案件当中都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除了您在日常生活当中比较常见的民事纠纷以外,我国刑事诉讼法当中,对于委托律师的资格问题也进行了明确的规定。所以生活当中如果有当事人涉及到刑事案件当中,需要聘请律师的话,可以和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刑诉法委托律师资格的问题是怎么规...


·聚众阻碍被收买的儿童罪的四个构成要件是什么?
      聚众阻碍被收买的儿童罪的四个构成要件是什么?1、客体要件本罪所侵犯的客体为复杂客体,既包括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的公务活动,同时又包括被收买妇女、儿童的人身权利。其是通过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解救被收买妇女、儿童的职务活动的侵害,来实现其对被收买的妇女、儿...


·挪用资金罪由哪些构成?
      (一)客体要件。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资金的使用收益权,对象则是本单位的资金。所谓本单位的资金,是指由单位所有或实际控制使用的一切以货币形式表现出来的财产。(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


买卖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建设合同
运输合同技术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
南京合同律师
行纪合同居间合同委托合同赠与合同
承揽合同融资租赁建筑工程债权债务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合同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