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合同律师
律师咨询热线 025-84110110
合同订立合同效力合同履行合同变更
合同终止违约责任合同陷阱合同审查
首页 >>文章

喝酒开始已经是违反了交通法规,醉酒开车更是如此,醉驾的行为更

喝酒开始已经是违反了交通法规,醉酒开车更是如此,醉驾的行为更是恶劣的,有的醉驾导致了严重的交通事故,醉驾肇事在现实中也是存在的,但是您不禁要问醉驾肇事与车主有关吗,这也是很多人心中的疑问,接下来,我们就给您详细的介绍醉驾肇事和车主的关系。

一、一般情况下醉驾肇事与车主有关吗

与车主没关系,但如果没买交强险会有责任

二、酒驾肇事怎么处罚

酒驾肇事的相关法律规定:

《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 【交通肇事罪;危险驾驶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相关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为依法惩处交通肇事犯罪活动,根据刑法有关规定,现将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 从事交通运输人员或者非交通运输人员,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在分清事故责任的基础上,对于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条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五)严重超载驾驶的;

(六)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第三条“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是指行为人具有本解释第二 条第一款规定和第二款第(一)至(五)项规定的情形之一,在发生 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

第四条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死亡二人以上或者重伤五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六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六十万元以上的。

第五条“因逃逸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交通肇事后,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承包人或者乘车人指使肇事人逃逸,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论处。

第六条 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者遗弃,致使被害人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严重残疾的,应当分别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以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第七条 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或者机动车辆承包人指使、强令他人违章驾驶造成重大交通事故,具有本解释第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第八条 在实行公共交通管理的范围内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和本解释的有关规定办理。

在公共交通管理的范围外,驾驶机动车辆或者使用其他交通工具致人伤亡或者致使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分别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二百三十三条等规定定罪处罚。

第九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在三十万元至六十万元、六十万元至一百万元的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本解释第二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条第(三)项的起点数额标准,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醉驾肇事和当事的司机有关,谁发生交通肇事行为,谁就要为事故负责,承担相应的责任,如果肇事的车辆不属于肇事司机本人,需要根据法律的规定进行处理,确保受害者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机动车买卖合同生效条件包括哪些?
      机动车买卖合同生效条件包括哪些?机动车买卖合同生效条件包括当事人必须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订立合同的主体有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意思表示真实,意思表示真实为一切民事法律行为的生效条件,如果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不真实、或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或逃避法律的行为,或在...


·交通事故要多久才能定责依据我国《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交通事故要多久才能定责依据我国《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一般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七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一般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


·一、交通事故由保险公司赔偿的项目有哪些?
      一、交通事故由保险公司赔偿的项目有哪些?交通事故当中保险公司给予受害者的赔偿所包含的项目,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受害人因伤致残的,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


·汽车撞死人赔偿多少
      汽车撞死人赔偿多少汽车撞死人的属于交通事故,此时需要对死者的家属做出赔偿。然而,要想计算这个赔偿数额,基本上是不太可能的,毕竟每个交通事故的情况不同,而各地规定的赔偿标准也不太相同。下面我们就您简单介绍一下交通事故致人死亡赔偿的内容,希望对你有所帮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


·在我国车祸保险多久才赔偿
      在我国车祸保险多久才赔偿一般发生车祸以后,如果比较严重的话,肯定会涉及到较多的民事赔偿。不过如果肇事司机本人车辆购买的保险方方面面都比较齐全的话,司机本人的损失是非常小的,都可以通过保险公司进行赔偿。因此多数人在发生交通事故以后,比较关心的一个问题肯定也是在我国车祸保险多久才赔偿...


·交强险最高赔付多少
      交强险最高赔付多少钱 一、交强险最高赔付多少钱 交强险责任限额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在保险期间(通常为1年)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所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责任限额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以及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


·现在土地使用证能供车吗?
      现在土地使用证能供车吗?老百姓买到商品房后,会拿到一个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有些人为了改善生活,想买个小汽车作为代步工具。而其经济情况又不好,不能全款购车,只能通过贷款的形式。土地使用证是房子重要的证件之一,那么土地使用证能供车吗?下面我们就给您说说这方面的知识。 一、土地使用证能...


·交通事故责任划分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责任划分赔偿责任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1、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


·如何认定破坏交通设施罪
      从我国刑法对破坏交通设施罪的处罚规定来看,破坏交通设备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那么什么是破坏交通设施罪,应该怎么认定破坏交通设施罪呢?一起来看看下文吧。 一、什么是破坏交通设施罪? 破坏交通设施罪,...


·不管是买卖交易还是承包关系,为了维护双方的利益,为了促使交易
      不管是买卖交易还是承包关系,为了维护双方的利益,为了促使交易顺利完成,都需要签订相应的合同来作为保障。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也是不例外的。那么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司法解释怎么理解?合同种类有哪些?下面,就让来详细的介绍一下吧! 一、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司法解释怎么理解? 第一条 建设工程施工合...


·黑恶势力违法犯罪主要表现为强迫交易吗?
      一、黑恶势力违法犯罪主要表现为强迫交易吗?黑恶势力违法犯罪主要表现为强迫交易,恶势力一般为三人以上,纠集者相对固定,违法犯罪活动主要为强迫交易、故意伤害、非法拘禁、敲诈勒索、故意毁坏财物、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同时还可能伴随实施开设赌场、组织卖淫。二、黑恶势力团伙如何认定以暴力、...


买卖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建设合同
运输合同技术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
南京合同律师
行纪合同居间合同委托合同赠与合同
承揽合同融资租赁建筑工程债权债务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合同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