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合同律师
律师咨询热线 025-84110110
合同订立合同效力合同履行合同变更
合同终止违约责任合同陷阱合同审查
首页 >>文章

新劳动法各地高温补助是怎样的

随着高温天气的不断持续,坚持在自己岗位的劳动者们需要得到社会的关注。政府对于每年的高温天气,也提前出台了相关的防暑通知,对高温天气期间,补贴的标准也有着最低标准。那么在地区差异的各地高温补助是怎样的呢。

各地高温补助标准:用人单位每年6月至8月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按每人每月不低于60元的标准发放高温津贴;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室内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按每人每月不低于45元的标准发放。(常见高温工作岗位包括建筑工、无空调的公交车司机、露天环卫工)

发放范围: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

发放时间:防暑降温费发放时间由各省市自行制定。例如辽宁省每年6、7、8月3个月向劳动法发放防暑降温费;例如天津防暑降温费发放时间为6-9月。

防暑降温费不能用绿豆汤凉茶等代替

防暑降温费不是福利,而是工资中的一部分。如果你所在的单位蓄意规避政策不发高温津贴,或者用绿豆汤、凉茶、冰棍等物品代替高温津贴,都属于违法行为。根据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但企业不能以发放饮料、绿豆等防暑降温饮料充当高温补贴。高温补贴应以现金的形式发放。不得以发放钱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温饮料。因此,企业以现金或实物发放防暑降温费等都要并入个人应纳税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至于征收比例则归入工资总额计算。

防暑降温费不计入最低工资标准

按照国家《最低工资规定》规定,最低工资标准不包含防暑降温费(下称高温津贴)。在没有明确规定之前,高温季节加班可暂不将这部分津贴计入加班工资计算基数,但必须按照加班时间折算另行支付高温津贴。同时,用人单位以非全日制用工形式用工的,也要依照规定支付高温津贴。由于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在一个以上的用人单位就业,因此其高温津贴应按小时折算支付。

此外,凡是工作时间在工作地点因工作原因引起的高温中暑,都属于工伤,经认定后,应享受工伤待遇。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中的规定支付费用。

部分省市防暑降温费发放时间及标准一览

1、天津:2017年天津市防暑降温费发放标准为职工上年日平均工资的12%;

2、重庆:5月~9月,当日最高气温在37~39.9℃时,高温补贴额度为每天5~10元,日最高气温在40℃(含40℃)以上时,高温补贴额度为每天10元~20元。

3、上海:企业每年6月至9月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季节津贴,标准为每月200元。

4、江苏:如果企业安排职工在6月、7月、8月、9月这四个月安排职工在33度以上高温天气(环境)工作的,要向劳动者支付高温补贴,具体的标准按照江苏省的规定,是每人每月200元。

5、河南:劳动者在日最高气温达35℃以上的天气下露天工作,可享受企业发放的每人每工作日10元的高温津贴。

6、浙江:高温作业人员160元/月;非高温作业工人130元/月;一般工作人员110元/月。发放时间为6月-9月共4个月。

通过上文的阅读,我们了解到各地高温补助标准和发放时间有着很大的差别。防暑降温费的发放形式也必须按照劳动部门的通知,不得以降温饮料来进行取代。而且降暑费与工资是不能混为一起的,不应被收取税费。



·劳动仲裁律师费需要多少
      劳动仲裁律师费需要多少劳动仲裁案子的律师费是有规可循的。除了得看劳动仲裁的请求,例如工伤赔偿和劳动纠纷的经济补偿,那么收费就是不一样的。还要判断难易程度,这个判断标准主要是看涉及哪些证据还有证据证明责任的分配,综合起来判断。劳动纠纷案件的律师费一般都会在请求赔偿的数额之内。以广东...


·每年的夏季都是新招员工入职的高峰期,广大应届毕业生也是第一次
      每年的夏季都是新招员工入职的高峰期,广大应届毕业生也是第一次步入职场,进入职场的第一课就是关于试用期的相关法律知识。了解该知识不仅有利于维护自身的利益,更是让自己避免签署不平等用工合同的开始,所以您一定要注意了解我国关于试用期的法律规定。那么,入职试用期都有什么法律规定?详情请参...


·劳动合同是代表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劳动关系的证明文件
      劳动合同是代表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劳动关系的证明文件,合同解除就意味着劳动关系的结束。劳动者有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自由,那么如果单位辞退我不给开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怎么办呢?劳动者可以向劳动委员会进行投诉或是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对于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劳动法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


·工伤保险的主体是谁
      工伤保险的主体是谁一、工伤保险的主体是谁 工伤保险,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劳动者或其遗属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工伤保险的投保主体是用人单位,是由用人单位支付保险费,劳动者不承担保...


·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与一般安全事故的界限是什么?
      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与一般安全事故的界限是什么? 一、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与一般安全事故的界限是什么? 两者都实施了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的行为,区分两者的关键就在于是否造成了重大安全事故。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了重大安全事故...


·工伤鉴定专家专业内容是什么?
      我们都知道工伤鉴定需要到专门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才有效,有了工伤鉴定意见才可以进行后期的索赔等工作,那么工伤鉴定机构的组成人员都有哪些呢,工伤鉴定专家专业的内容是什么呢?接下来本文就将为您介绍一下工伤鉴定专家专业的相关内容。 工伤鉴定专家专业相关法规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三...


·劳动合同到期未续签,双方的劳动关系是否存续?
      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署劳动合同后,双方的劳动关系则实际成立。但有些用人单位虽与劳动者存在劳动关系却未签署劳动合同,或者是劳动合同到期未续签,此时劳动关系就比较难以确定了。劳动合同到期未续签,双方的劳动关系是否存续呢?现在就来一起了解下吧。 一、劳动合同到期未续签,双方的劳动关系是...


·在我国工伤后怎样做工伤认定
      员工如果在用人单位意外遇到工伤,那么第一时间肯定是要到医院接受治疗的。并且在治疗的同时也不要耽误做工伤认定,如果有用人单位积极配合员工进行工伤认定的话,相对来说员工工伤认定的进展会比较顺利一些,如果用人单位不配合的话,员工个人也可以进行工伤认定。那么,在我国工伤后怎样做工伤认定?...


·职工离职经济补偿金缴个税(一)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
      职工离职经济补偿金缴个税(一)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


·工程质量标准等级划分,工程事故等级划分
      工程质量标准等级划分,工程事故等级划分一、工程质量标准等级划分 工程质量标准等级应按分部工程、单位工程、合同段、建设项目逐级进行评定,分部工程质量等级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单位工程、合同段、建设项目工程质量等级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 ①分项工程评分值不小于75分者为...


·劳动合同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在什么情况下会赔偿?
      解除劳动关系时主要分员工解除、单位解除、协商解除、合同终止四种情况,每一种都要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支付劳动合同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很多员工在离职时不知自己的情况是否能获得赔偿。劳动法中指出,用人单位不满足劳动法中可单方面解除合同的情形,是要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的。以下是遇到解除...


买卖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建设合同
运输合同技术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
南京合同律师
行纪合同居间合同委托合同赠与合同
承揽合同融资租赁建筑工程债权债务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合同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