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合同律师
律师咨询热线 025-84110110
合同订立合同效力合同履行合同变更
合同终止违约责任合同陷阱合同审查
首页 >>文章

协议离婚轮流抚养孩子要注意什么?

协议离婚轮流抚养孩子要注意什么?夫妻双方在办理离婚手续时,除了共同财产分割外,最大的焦点就是孩子抚养问题了,大多数情况下,夫妻双方都希望得到孩子的抚养权,但往往难以达成一致,最后孩子只能随一方生活,终究还是导致父爱或母爱的缺失,因此,在实际中,有的夫妻为了妥善解决争孩子的矛盾,保证孩子的身心健康和成长,协商采取轮流抚养孩子的方式,那么,协议离婚轮流抚养孩子要注意什么呢?
一、协议应该明确、具体,并且符合有关法律规定
在抚养方式上,包括对子女与直接抚养当事人共同居住、生活的约定;对限制他人代为抚养的约定;对轮流抚养交接的约定;对子女户口、入托、入学、医疗保险、民事代理问题的约定;对终止轮流抚养协议事由(如再婚、迁居)的约定;对临时处理有关事宜(如在轮流期间,一方出现特殊情况,不能按约定时间抚养或需要双方共同直接抚养等)弹性条款的约定,等等。二、轮流抚养时限应注意的问题轮流抚养时限,包括轮流抚养的期限、终期、每次轮流的时间周期。轮流的周期不宜过短,也不宜太长。过短,经常变换子女生活环境,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太长,对于增加子女与父母双方的感情不利,不符合轮流抚养的初衷。笔者认为,对轮流周期的确定,学龄前少儿,一般以一至两个月为宜;如果子女已入学,最好以半个学期或一个学期作为一个轮流周期,以便于子女的学习与生活。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双方各自直接抚养的时间,不一定强求一致,双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酌定。
三、抚养费用的承担
轮流抚养子女并不意味着在一方直接抚养时,可以免除另一方给付抚养费的义务。在保证子女合法权益不受损害的前提下,双方可以约定一方抚养期间,自行负担抚养费,或有另一方给付一定数额的抚养费;还可以约定在本该一方抚养,由于特殊情况的出现不能抚养而由对方代行抚养之时,依代为抚养时间长短,由一方补偿对方一定抚养费用,等等。
四、探视权的行使
在探视权利上,一方直接抚养时,应保证另一方对子女的探视权,这有利于加强父母与子女的感情联系,是保持双方轮流抚养的连续性,并取得良好效果的重要措施。因此,应对探视子女的方式、地点、时间等加以约定。每次探视间隔可约定一周、半个月或一月。对于节假日、子女生日时的探视,以及带走子女与自己临时居住等事宜,也最好作出约定,以避免纠纷的发生。
五、联系方式的约定
双方离婚后保持一定的联系、沟通,是保证子女健康成长的必要过程。双方应及时沟通子女的身体、学习等情况,对共同帮助子女适应新的生活方式、学习环境很有益处。因此,有必要对双方联系方式、方法等问题作约定。
六、需着重审查事项
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对当事人选择轮流抚养子女方式的应从保护子女及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基本原则出发,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认真行使审查权,不能轻率地批准协议,确实使法律赋予当事人及其子女的权利得到司法保护。在审理案件时,可以综合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审查:
1、双方与子女之间的感情。应注意审查双方争养子女的目的与动机,对于那些仅出于社会舆论或家庭压力才争养子女,或仅为“传宗接代”等动机才争养子女,而实际上与子女感情淡薄的,应向其作好宣传解释工作,调解或判决子女归于感情好的一方直接抚养,而不宜采取轮流抚养方式。另外,特别应注意审查双方中有无对子女虐待、遗弃、不履行抚养义务等行为;对子女有识别能力的,应征询、参考子女对轮流与父母共同生活的意见。
2、双方的抚养教育能力。即使双方与子女之间感情较好,也并不表明已经符合轮流抚养子女的条件,还要审查父母是否具备抚养教育能力;其一,是看经济能力,即父母对子女的生活、学习承担经济责任的能力。无经济收入保障的一方坚持直接抚养,并与对方达成轮流抚养协议的,不应准许。其二,是看管教能力,即父母照料子女生活、指导子女学习文化知识,向子女传授劳动技能等方面的能力。这就对当事人的身体、智力、品德、性格等方面提出了要求,一方无力抚养子女或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也不宜采用轮流抚养子女的方式。
3、双方的居住条件。当事人各自应拥有能满足与子女共同生活的房屋,并且从轮流抚养的效果考虑,双方居住地理位置不应太远,特别对于已入托、入学的子女不宜经常变换学习环境,以减少对子女学习、生活的消极影响。因此,离婚双方居住相跨过远的,最好不采用轮流抚养子女的方式,仍应由一方直接抚养,另一方可通过行使探视子女的权利,保持与子女的联系。
4、双方的真实意愿。不仅要审查协议的形式,更要注意审查协议所表示的意思是否与双方的内心意思相一致。对于一方用威胁、欺骗等手段使对方与之达成协议的,不应准许。
5、法律的特别要求。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婴儿需母亲乳哺抚育,而且母亲一般对婴儿能够悉心照料,所以哺乳期内的子女由母亲抚养对子女发育成长有利。因此,一般情况下,对哺乳期内的子女抚养,应严格按法律的特别规定执行,不宜采用轮流抚养方式。对于已过哺乳期的婴儿抚养,双方可以协商,但从婴幼儿心理、生活特点考虑,自应给母亲抚养子女以更多的便利。在签订协议时要尽量细致明确,对于抚养交接、孩子的生活学习等事项要做出清晰的约定;对轮流抚养的周期也应该随着孩子的年龄变化而调整;对抚养费、探视权可以协商约定,另一方面,法院也会根据夫妻双方的抚养能力、意愿和与子女感情等因素综合审理判断。


·婚前财产离婚时分给另一半有效吗?
      婚前财产离婚时分给另一半有效吗 有效。婚前财产属于个人所有,一般是不用分给再婚对象的,但是如果双方对婚前财产的分配此前已经有过相关的约定和协议的话,那么就应当按照约定的来进行分配。 离婚后应当先区分财产是否属于共同财产,若是属于共同财产,则双方约定分配比例,一般原则上是一...


·协议离婚后多久不能再起诉财产分割
      一、协议离婚后多久不能再起诉财产分割?一年以后。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两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次日起计算。《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一千零九...


·赌博行政拘留会通知家属吗
      会通知家属。公安机关对涉黄涉赌的违法犯罪团伙、人员、场所坚决予以从严查处。因卖淫、嫖娼、赌博被行政拘留的,依法通知其家属;被收容教育的,依法通知其家属、所在单位和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检举和揭发涉黄涉赌违法犯罪活动,对于纵容包庇涉黄涉赌违法犯罪、打击报复举...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多少钱一个人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多少钱一个人当今社会中,还有很多儿童正处在需要父母关爱的时期却得不到父母的关心和呵护,那么如何让抚养这类孩子,抚养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多少钱一个人?都是由现抚养人和社会应该考虑的。如何给这些儿童更好的关心和呵护。避免他们在以后的生活中走入歧途,以致后悔终生,是我们当今...


·夫妻离婚起诉前要调解吗?
      现如今有不少夫妻都是选择通过诉讼方式离婚的,但此时也有一个问题,那就是夫妻离婚起诉前要调解吗?因为,很多人发现一些起诉离婚的夫妻最终是被调解离婚的。对于,这个问题,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夫妻离婚起诉前要调解吗? 夫妻离婚,按中国人传统习俗,双方能对共同...


·离婚以后女方户口怎么办
      法律规定,夫妻双方离婚后,女方想要迁出户口的,若是协议离婚的,女方可以凭借离婚证向当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分户手续;若双方是诉讼离婚的,女方可以凭借判决书或者法院出具的调解书向公安派出所办理分户手续。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


·如何确认是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是与夫妻个人财产相对的,要是能够确认是夫妻共同财产的话,那么在夫妻离婚的时候,就可以对这部分财产要求进行分割。但实践中,该如何确认是夫妻共同财产呢?我们收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如何确认是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标准: 夫妻共同财产是...


·在我国应该如何打离婚官司?
      在我国应该如何打离婚官司? 1、写好打官司需要的起诉状; 打官司首先要写好起诉状,起诉状要有恰当的诉讼请求,以及合理的事实与理由和法律依据,这些都是决定打官司胜败的重要因素。所以,写诉状要有好的构思和设计,否则,不仅会影响打高技术的结果,有时还会造成律师费用的损失。 2、立...


·山东省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是什么
      改革开放以后,我国的人口也急剧增加,为了缓解人口的压力,在我国一直实行的是计划生育政策。对于超生的子女,国家是需要征收抚养费的,各地征收抚养费的标准,由当地的政府来进行制定。下面我们为您介绍的是山东省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2017是什么?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山东省社会抚养费征...


·婚姻期间拒付抚养费怎么办?
      我国法律规定了父母对于子女是有抚养的义务的。在子女成年之前,父母必须履行相关的义务。我们知道,在离婚的时候是要支付抚养费的,但是在婚姻期间,一方可能会拒绝支付子女的抚养费,导致子女的生活困难。那么,婚姻期间拒付抚养费怎么办?下面,我们就带领您来具体了解下吧。 婚姻存续期间一方不可...


·可以向哪个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可以向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居住地、家庭暴力发生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买卖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建设合同
运输合同技术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
南京合同律师
行纪合同居间合同委托合同赠与合同
承揽合同融资租赁建筑工程债权债务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合同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