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缴纳工伤保险费,应该由谁来交?
公司的发展离不开员工的努力,那么如何缴纳工伤保险费,应该由谁来缴纳呢?今天来为你解答一下,是由用人单位来支付的,也就是说假如有有人在工作期间受伤被送去医院,那么,您就会想医疗费用由谁来承担,也就是由雇主,或者个体公司来支付医疗费用。
工伤保险费的征缴按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的征缴规定。即:
用人单位必须按月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应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数额,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后,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工伤保险费。
用人单位不按规定申报应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数额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暂按该单位上月缴费数额的110%确定应缴纳数额;没有上月缴费数额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暂按该单位的经营状况、职工人数等有关情况确定应缴纳数额。用人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并按核定数额缴纳工伤保险费后,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结
附:《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保障社会保险金的发放,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以下统称社会保险费)的征收、缴纳,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缴费单位、缴费个人,是指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的规定,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征缴范围: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职工。
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征缴范围: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及其职工,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
失业保险费的征缴范围: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事业单位及其职工。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可以规定将城镇个体工商户纳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的范围,并可以规定将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以及有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纳入失业保险的范围。
社会保险费的费基、费率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的规定执行。
第四条缴费单位、缴费个人应当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征缴的社会保险费纳入社会保险基金,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
第五条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第六条社会保险费实行三项社会保险费集中、统一征收。社会保险费的征收机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可以由税务机关征收,也可以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设立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征收。
第二章征缴管理
第七条缴费单位必须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参加社会保险。
登记事项包括:单位名称、住所、经营地点、单位类型、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开户银行账号以及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本条例施行前已经参加社会保险的缴费单位,应当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6个月内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补办社会保险登记,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
本条例施行前尚未参加社会保险的缴费单位应当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30日内,本条例施行后成立的缴费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持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等有关证件,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
社会保险登记证件不得伪造、变造。
社会保险登记证件的样式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制定。
第九条缴费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缴费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手续。
第十条缴费单位必须按月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后,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社会保险费。
缴费单位不按规定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暂按该单位上月缴费数额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确定应缴数额;没有上月缴费数额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暂按该单位的经营状况、职工人数等有关情况确定应缴数额。缴费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并按核定数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后,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结算。
第十一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由税务机关征收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及时向税务机关提供缴费单位社会保险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以及缴费申报的情况。
第十二条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应当以货币形式全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缴费个人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所在单位从其本人工资中代扣代缴。
社会保险费不得减免。
第十三条缴费单位未按规定缴纳和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滞纳金。滞纳金并入社会保险基金。
第十四条征收的社会保险费存入财政部门在国有商业银行开设的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
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不同险种的统筹范围,分别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各项社会保险基金分别单独核算。
社会保险基金不计征税、费。
第十五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由税务机关征收社会保险费的,税务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的缴费情况;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将有关情况汇总,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
第十六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建立缴费记录,其中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并应当按照规定记录个人账户。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保存缴费记录,并保证其完整、安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至少每年向缴费个人发送一次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通知单。
缴费单位、缴费个人有权按照规定查询缴费记录。
第三章监督检查
第十七条缴费单位应当每年向本单位职工公布本单位全年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接受职工监督。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告社会保险费征收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八条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关于社会保险费征缴机构的规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税务机关依法对单位缴费情况进行检查时,被检查的单位应当提供与缴纳社会保险费有关的用人情况、工资表、财务报表等资料,如实反映情况,不得拒绝检查,不得谎报、瞒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税务机关可以记录、录音、录像、照相和复制有关资料;但是,应当为缴费单位保密。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在行使前款所列职权时,应当出示执行公务证件。
第十九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税务机关调查社会保险费征缴违法案件时,有关部门、单位应当给予支持、协助。
第二十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受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委托,可以进行与社会保险费征缴有关的检查、调查工作。
第二十一条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有关社会保险费征缴的违法行为,有权举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税务机关对举报应当及时调查,按照规定处理,并为举报人保密。
第二十二条社会保险基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由财政部门依法进行监督。
审计部门依法对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情况进行监督。
第四章罚则
第二十三条缴费单位未按照规定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或者未按照规定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第二十四条缴费单位违反有关财务、会计、统计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伪造、变造、故意毁灭有关账册、材料,或者不设账册,致使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无法确定的,除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纪律处分、刑事处罚外,依照本条例第十条的规定征缴;迟延缴纳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税务机关依照第十三条的规定决定加收滞纳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五条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税务机关的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第二十六条缴费单位逾期拒不缴纳社会保险费、滞纳金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税务机关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强制征缴。
第二十七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者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致使社会保险费流失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税务机关追回流失的社会保险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十八条任何单位、个人挪用社会保险基金的,追回被挪用的社会保险基金;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入社会保险基金;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可以决定本条例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的征收、缴纳。
第三十条税务机关、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征收社会保险费,不得从社会保险基金中提取任何费用,所需经费列入预算,由财政拨付。
第三十一条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实践中,由于五险一金是统一由用人单位在劳动者每月的工资中扣除的,因此很多人都以为自己是承担了其中工伤保险的费用,其实并不是这样的。法律规定,工伤保险的费用是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的,要是你发现你所在的单位每月在你的工资里扣了工伤保险的费用,可以向相关部门进行投诉。
那么相信您对如何缴纳工伤保险费已经有了一定的了解,以后您可以多关注相关的法律知识,提高自我意识,来保护个人的权益,职工个人是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而且工伤保险费还可以更具不同的行业以及其类别来确定她的上下的价格浮动。
·事故责任认定书不签字可以取车吗
?事故责任认定书不签字可以取车吗不签名是违法的。应当在车辆进行相关技术鉴定后,交警队伍不会在车辆检验报告发出后三日内发出复检申请,另一方不向法院申请保险。交警必须通知各方提车。否则是违法的。交警依法作出事故是一项法律文件,依法需要送达事故当事人,但当事人是否签字,并不影响事故的效...
·剐蹭到出租车的误工费怎么赔偿
剐蹭到出租车的误工费怎么赔偿
份子钱不用赔。份子钱是出租车司机向企业上交的承包金的俗称,它是出租车司机取得劳动工具的方式。交通事故只是造成了因为修车而失去了运营收入,并未伤及出租车司机与企业的承包关系,或者说交通事故并未损害出租车司机取得劳动工具的方式。因此,份子钱不用赔,出租...
·婚后父母给买的车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婚后父母给买的车算夫妻共同财产吗婚后一方父母出资购买汽车供夫妻共同使用,且父母未明确赠与的对象,不应根据权属登记推定受赠人,而应视为是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二、夫妻共同财产的特征1、夫妻共同财产的主体,是具有婚姻关系的夫妻,未形成婚姻关系的男女两性,如未婚同居、婚外...
·河南省交通事故误工费营养费用赔偿吗?
河南省交通事故误工费营养费用赔偿吗河南省交通事故误工费营养费用的赔偿需要根据实际的情况来决定的。根据《人身损害赔司法解释》第20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
·一、交通事故连带责任赔偿标准的情形有多少种?
一、交通事故连带责任赔偿标准的情形有多少种?
交通事故“连带责任”赔偿标准有17种情形;
1、交通事故责任者对事故造成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承担赔偿责任的肇事司机暂无力赔偿,由司机所在单位或车辆所有人垫付。
2、肇事车辆为单位所有,司机执行职务,即工作或生产过程中履行驾驶职责...
·举报汽车销售偷税漏税的方式有哪些?
举报汽车销售偷税漏税的方式有哪些?举报汽车销售偷税漏税的方式有:向所在地税务机关的举报中心举报。由于国税地税管辖范围不一致,您要注意弄清楚举报内容涉及的税款属于哪个税务机关管辖;采用书信、口头、电话或者举报人认为方便的其他形式提出;可以向税务机关举报,税务热线12366。二、偷税...
·人伤交通事故中车辆损失赔偿标准是怎样规定的
人伤交通事故中车辆损失赔偿标准是怎样规定的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方式计算。
第一千一百八十二条: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难以确定,侵权人因此获得利益的,...
·交通事故没有处理可以提车吗
一、交通事故没有处理可以提车吗1、交警验完车就可以放车,要扣车需要依法向法院申请2、交通事故的解决方式有调解和诉讼,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建议伤者一方诉讼解决。3、事故车辆一般在检验鉴定完毕后五日内,公安交管部门应该放车。除非对方提出财产保全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 对交通事...
·有哪些可行的机动车牌照转让办法,转让条件是怎样的?
有哪些可行的机动车牌照转让办法,转让条件是怎样的?很多人喜欢给自己的爱车挂上一个靓丽的号牌,但是并不是每一次去选牌照的时候,都有好的号码可供选择,这时候不少人就萌生了购买号牌的想法,但是也有不少人对于是否可以转让号牌的问题有疑惑,那么有哪些可行的机动车牌照转让办法,转让条件是怎样...
·车祸事故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车祸事故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车祸造成的损害主要分为了两种,即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害,而这其中关于人身损害方面的赔偿是最容易产生纠纷的。而想要解决纠纷就要知道我国法律上对车祸事故赔偿标准是如何规定的,下面就让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吧。
一、一般车祸赔偿标准
1、医疗费的赔偿标准
医疗...
·车子违章罚款多少钱、扣多少分?
我们都知道生活中不管是家里、单位都各有各的规定,车子也是在马路上行驶都是靠右行驶,在马路上停车也是停在停车位上,但有些人偏偏不遵守交通规则,乱停乱放,这样就违反了交通法,那就来了解一下车子违章罚款多少钱、扣多少分?下面就来听听我们的看法。
一、车子违章罚款多少钱、扣多少分?
、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