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合同律师
律师咨询热线 025-84110110
合同订立合同效力合同履行合同变更
合同终止违约责任合同陷阱合同审查
首页 >>文章

水利工程质量标准是怎样的

水利工程质量标准是怎样的我国的水利工程为我国的经济发展和国民用水用电以及防洪工程等都作出了巨大的贡献。但是这前提必须是水利工程修建完成以后,所有的工程质量标准都是检验合格的,否则如果水利工程发生了什么意外的话,会酿成重大的安全事故,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水利工程质量标准是怎样的?
一、水利工程质量标准是怎样的?
为加强水利水电工程建设质量管理,保证工程施工质量,统一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方法,使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工作标准化、规范化,特制定本规程。水利水电工程是国家重要的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的优劣,不仅影响工程效益的发挥,而且直接影响人民生命财产和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水利水电工程涉及专业众多,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过程繁复,必须统一施工质量检验评定方法,因此制定本办法。(注:斜体字为条文说明,为了更直观,移置于对应条目后。以下均同)本规程适用于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及符合下列条件的小型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其他小型工程可参照执行。1、坝高30m以上的水利枢纽工程2、4级以上的堤防工程3、总装机10mw以上的水电站4、小型水闸工程。本规程适用范围是于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及部分规模虽小但失事后影响较大的小型工程的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其它小型工程可参照本标准的规定,由项目法人组织监理、设计、施工单位共同研究,提出其施工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办法,上报项目主管部门审批后执行。条文中“坝高30m以上” 含30m,“4级以上”含4级,“10mw以上”含10mw。)4级堤防:防洪标准<30年,且≥20年;小型水闸过闸流量<100m3/s,且≥20m3/s(注:有下划线的斜体文字,为本人所加注。以下均同)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等级分为“合格”、“优良”两级。(正文与条文说明为黑体字者,系本人为强调其重要性和关键性所加,原文未加黑。以下均同)合格等级是必须达到的等级,政府验收时,只按“合格”确定工程质量等级。优良等级是为工程项目质量创优或执行合同约定而设置。项目法人(含建设单位、代建机构,下同)、监理单位(含监理机构,下同)、勘测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等参建单位及工程质量检测等单位,应按国家和行业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做好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工作。
二、什么是水利水电工程?
水利水电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础产业。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周期长、投资大、协作部门多,受自然资源、地形、地质、水文气象条件的影响很大,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建议书的编制,应贯彻国家有关基本建设的方针政策和水利行业及相关行业的法规,并应符合有关技术标准。水利水电项目也受当地经济发展水平、交通及其他资源市场条件的影响,所以水利水电项目建议书应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与地区经济发展规划的总要求,在经批准(审查)的江河流域(区域)综合利用规划或专业规划的基础上提出开发目标和任务,对项目的建设条件进行调查和必要的勘测工作,并在对资金筹措进行分析后,择优选定建设项目和项目的建设规模、地点和建设时间,论证工程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初步分析项目建设的可行性和合理性。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建议书是国家基本建设程序中的一个重要阶段。项目建议书被批准后,将作为列入国家中、长期经济发展计划和开展可行性研究工作的依据。以上就是我们为您整理的,水利工程质量标准是怎样的全部资料。我们可以看出,水利工程在进行验收的时候,国家有着专门的验收标准。并且在现实生活当中,其实各种各样的水利工程在实际操作的时候,所面临的困难是比较多的,在进行验收的时候,如果有什么不合格的,专业的部门会进行相应的调整和规范。


·根据《劳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
      根据《劳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劳动合同完整版一般应具备以下内容: (1)劳动合同期限。指劳动合同效力所及的时间长度,即劳动合同的有效期限。 (2)工作内容。指劳动法律关系所指向的对象,即劳动者具体所从事劳动的种类和内容。 (3)劳动条件。指用人单位对劳动者从事某项劳动提...


·谁应该承担工程质量不合格的违约责任?
      谁应该承担工程质量不合格的违约责任?对于一个工程项目而言,发生质量问题是会影响正常交付使用的。工程质量出现问题后,施工方要承担保修责任,而建设方在签署承包合同的时候,会加入一条违约条款,写清违约责任。那么,谁应该承担工程质量不合格的违约责任?下面我们来看看我们是怎么说的。 一、谁...


·雇佣未满16岁童工有何处罚?
      在一些贫困的山区或者困难的家庭,小小年纪的孩子便已经要出来打工赚钱。虽然已经有明确的法律规定雇佣童工是犯法的,但是仍然还有不少的店家雇佣童工,觉得可以少付一些工资给他们。那到底雇佣未满16岁童工有何处罚呢?接下来我们和你聊一聊。 一、雇佣16岁的童工有何处罚 法律禁止用人单位...


·劳务分包的形式是怎么样的
      劳务的种类和方式不是单一的,企业可以根据用工的需要可以自己招工,也可以选择劳务分包,目的都是为了完成任务。劳务分包在现实的工作中是很常见的,很多企业都选择了劳务分包,以达到降低企业运营成本的目的。说到这里,您对于劳务分包可能还是比较陌生,接下来我们就给您仔细说说劳务分包的事。 ...


·工程验收签字要负责任吗
      工程项目签字的法律责任,应当依据具体签署的文件内容和性质,以及经理是否取得授权分别判断:(一)、具有完全法律效力的情形。项目(经理)部一般仅是为实施特定项目施工而成立的临时性及一次性内部组织机构,多从事与项目施工有关的事务性工作,包括收发文函及资料,一般不对外进行经营活动。(二)...


·赔偿金劳动合同一年半赔偿多少非法解除劳动合同的
      赔偿金劳动合同一年半赔偿多少非法解除劳动合同的,一年半赔偿3个月工资。用人单位要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话,那就要对劳动者承担补偿责任。这个补偿通常是以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方式作出的。解除劳动合同对劳动者对劳动者的经济补偿金,由用人单位一次性发给。1、解除劳动合同对劳动者对劳动者的经济补...


·解除劳动合同一般分为三种情形
      解除劳动合同一般分为三种情形,一种是劳动者要求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第二种是劳动者要求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第三种是双方经过友好协商解除劳动合同。一般劳动者可以在任何情形下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只需要满足合同中约定的提前通知义务;而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除非满足相应的条...


·刑事案件开庭前准备律师的工作有哪些?
      一、刑事案件开庭前准备律师的工作有哪些? 1、审查对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身份及代理手续,必要时,提出异议 2、法庭调查开始后,刑事律师律师可代为宣读诉状或答辩状,阐明具体诉讼请求和理由 3、审判长归纳争议焦点或法庭调查重点后,刑事律师可提出异议和补充意见。 4、在法...


·在劳动纠纷中,双倍工资是劳动者十分关心的法律问题之一。那么,
      在劳动纠纷中,双倍工资是劳动者十分关心的法律问题之一。那么,在实践中,对于双倍工资要怎样计算呢?如果在您计算出了双倍工资后,用人单位不给付的话,那您可以选择通过仲裁的方式去索要工资,那就双倍工资的仲裁时效一般是多久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双倍工资要怎样计算 双...


·公司重组可以辞退员工吗
      公司重组可以辞退员工吗?1、《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1)依照企业破产...


·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具有法律效力吗
      一、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具有法律效力吗 具有法律效力,劳动者可以跟公司提出应有的经济赔偿。 二、《劳动合同法》的规定 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


买卖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建设合同
运输合同技术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
南京合同律师
行纪合同居间合同委托合同赠与合同
承揽合同融资租赁建筑工程债权债务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合同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