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合同律师
律师咨询热线 025-84110110
合同订立合同效力合同履行合同变更
合同终止违约责任合同陷阱合同审查
首页 >>文章

维护劳动者权益的法律条款有哪些?

我们知道我国是一法治社会,法治社会中我们需要用法律的手段来处理矛盾以及在生活中的各种问题,对于很作工作者来说劳动法是一个保障的靠山,对于劳动者权益的保护我国非常重视,在法规中有详细的说明,确保劳动者的权益,那维护劳动者权益的法律条款是什么?下面就详细介绍。

一、用人单位必须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7、10、11、14、82条

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必须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一个月内未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工作一个月可以要求两个月的工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

二、劳动者可以要求订立无固定期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14条

劳动法仅规定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一种情形劳动者可以要求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且主动权掌握在用人单位手里,用人单位在老职工工作近十年,劳动合同到期后,即将其解雇,以规避订立无固定期劳动合同,致使劳动者无法享受到该待遇。

劳动法规定了订立无固定期劳动合同的四种情形: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而且,订立无固定期劳动合同的主动权掌握在劳动者手里,只要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别无选择。

三、试用期不再随便适用

《劳动合同法》:第19、20、83条

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用人单位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四、用人单位不能随意以违约金条款限制劳动者辞职

《劳动合同法》:第22、23、25条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只有在两种情况下可以约定劳动者承担违约金,一种情况为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双方了订立服务期协议,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劳动者承担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另一种情况为用人单位与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除以上两种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对于未与用人单位签订服务期协议、竞业限制条款的劳动者而言,可以依照劳动合同法36、37、38条的规定,单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承担任何的违约责任。

五、用人单位违法劳动者可以随时提出辞职

《劳动合同法》第38条

劳动者离开企业有三个途径:一是按照劳动合同法36条的规定,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好聚好散,不伤和气;二是按照劳动合同法37条的规定,劳动者只需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单位,30日后即可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当然,需要办理解除劳动合同的相关交接手续);三是只要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规定的情形,即:(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七)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六、用人单位不能随意以内部规章制度约束处罚劳动者

《劳动合同法》第4条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依照以上规定制定规章制度,则所出台的规章制度对劳动者没有约束力。

七、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要求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47、48、87条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其中,经济补偿标准为: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当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劳动者有两个选择权:一是劳动者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这时,用人单位别无选择,必须与劳动者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双方继续保持劳动关系。二是劳动者不愿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仲裁、法院认为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支付赔偿金。

八、劳动者可以理直气壮要求用人单位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凭证转移档案和保险关系

《劳动合同法》第50、89条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用人单位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这里所指的劳动者损失主要指失业保险、医疗保险、生活费等。

九、劳动合同终止也可以要求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46条

劳动合同法规定: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因劳动合同期满而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也要给经济补偿金。

十、劳动者应得的钱可以及时拿到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47、48条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劳动者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案件,因执行国家规定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案件,劳动仲裁后,除劳动者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外,用人单位不能再向法院提起诉讼,仲裁裁决生效。

对于劳动者权益的条款包括很多。有用人单位必须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要求订立无固定期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再随便适用等等八条条款,从而来确保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一、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仲裁答辩状需要注意什么?
      一、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仲裁答辩状需要注意什么? 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仲裁答辩状需要注意的事项有:要明确诉讼请求;对于对方的违法行为目前指出并拿出相应的证据证明;详细叙述事件经过以及事实依据等。每个案件都有其特殊性,因此需要根据实际情况的不同和对方的高速情况来具体分析。 二、...


·一、单位未签订劳动合同未缴纳社保怎么办?
      一、单位未签订劳动合同未缴纳社保怎么办? 单位未签订劳动合同未缴纳社保的,应当与用人单位协商补缴,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


·建筑施工许可证有效期多长时间?
      建筑施工许可证有效期多长时间?办理流程是什么? ?建筑施工许可证有效期多长时间? 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在期满前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并说明理由;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三个月。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者超过延期次数、时限的,施...


·国家对双重劳动关系怎样仲裁的规定
      我们利用工作挣得生活的必需费用,工作不仅给我们提供了物质条件还满足了我们的个人价值,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所以国家相当重视劳动的重要性。国家对于双重劳动关系怎样仲裁的规定也越来越完善,这也是为了保障劳动者的权益。 一、劳动仲裁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合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补偿有多少
      在生活中,如果发现自己从事的工作并不是很满意后可以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企业因为一些原因与职工主动解除劳动关系的话也应该对职工解除赔偿。有很多职工并不知道合法解除劳动关系还有赔偿,所以就错过了离职后的这一项赔偿。下面我们给您带来相关的介绍。 (一)正常情况下经济补偿金的支付 1...


·端午节加班工资怎么计算
      端午节加班工资怎么计算一、端午节加班工资怎么算 法定节假日:按不低于员工本人按上一个月的平均日工资或小时工资的300%另行支付加班工资 公休日:按不低于员工本人按上一个月的平均日工资或小时工资的200%另行支付加班工资 按照标准,端午节当天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


·建筑工程质量检测资质的审核有哪些
      建筑工程质量检测资质的审核有哪些程序 我国那些琳琅满目的建筑工程,在建筑开始,过程中,到完工后,这中间所有的过程,都有着严格的质量上的把关。即使在公程竣工以后,也会有专业的人士进行质量评定。所以,不仅对工程质量要把关,对于进行检测的单位和人士也需要有一定的要求。以下是对建筑工程...


·一、广州市工伤认定流程是什么?
      一、广州市工伤认定流程是什么? 1、申请: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被诊断为职业病(以下统称“职工受伤害”)之后,用人单位应当在30日内,向所属区人社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申请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或者工会组织在职工受伤害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所属区人社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


·一般来说发生工伤之后大家最需要知道的就是如何运用
      一般来说发生工伤之后您最需要知道的就是如何运用法律的途径帮助自己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在工伤认定的流程方面需要您的了解,发生事故的伤亡之后,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去相关的机构进行工伤的认定,那么在拿到认定工伤决定书后怎么走程序? 拿到认定工伤决定书后怎么走程序? 1、单位员工工...


·一、三期解除劳动合同赔偿多少钱?
      一、三期解除劳动合同赔偿多少钱用人单位违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女职工在三期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包括双方合意解除、用人单位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依法解除(比如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严重违反用人...


·工伤职工旧病复发的待遇还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吗?
      众所周知,公职工在工作期间难免发生工伤事故,因工受伤可以申请工伤赔偿。我国法律法规对工伤保险待遇有明确的规定。那么,工伤职工旧病复发的待遇还可以享受工伤待遇吗?接下来,就有本站我们为您介绍相关法律知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第三十六条 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


买卖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建设合同
运输合同技术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
南京合同律师
行纪合同居间合同委托合同赠与合同
承揽合同融资租赁建筑工程债权债务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合同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