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合同律师
律师咨询热线 025-84110110
合同订立合同效力合同履行合同变更
合同终止违约责任合同陷阱合同审查
首页 >>文章

约定不明确的合同条款的履行

合同的约定,应当有明确、具体的可行性标准,但是在实际订立合同的过程中,往往有不明确、不具体的合同条款,致双方当事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歧义而发生合同争议纠纷和诉讼纠纷,在实践中,对这类约定不明的合同条款,原则上应按《合同法》第62条规定的方式履行:

    一、质量要求标准不明确的合同条款,可按合同订立时实际履行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执行,如果该类产品没有制定国标、行标,可按照通常习惯的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的特定标准履行。

    二、价款和酬金条款不明确的,可按合同实际履行地、或者签订合同时的市场价履行,如果该项产品是执行国家指导价的,按照规定执行。

    三、合同履行地点不明确的,一般可以在给付地点履行,如果是不动产的,应在该不动产所在地履行,也可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四、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权人可以随时请求履行,债务人也应随时主动履行。

    五、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双方订立的合同,采用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六、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的一方承担合同履行费用。

·违反竞业限制解除合同是什么意思?
      随着行业竞争的白热化和人才流动的频繁化,许多企业为了在核心人才流失的情况下,确保研究成果、商业秘密或知识产权等关键性竞争手段不被窃取,纷纷采取了竞业限制措施,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不被侵害,那么,违反竞业限制解除合同到底是什么意思呢? 一、竞业限制的性质和目的 竞业限制是用人单位对...


·按合同约定,违约金过高是否需要举证责任?
      按合同约定,违约金过高是否需要举证责任?人们在签订合约时,可以约定违约金,在一方不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时,双方当事人需要按照合约的规定,支付违约金,但是在司法实践之中,被告一般会声称违约金过高,希望法院能予以调整。按合同约定,违约金过高是否需要举证责任?1、被告提出违约金...


·行政事业单位合同管理办法?
      行政事业单位合同管理办法? 行政事业单位分为指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两大类,行政单位是国家各级政府机关部门,事业单位就是进行事业编制的单位。行政事业单位是公务员工作的单位,它不是以营利为目的,而是来为社会各界民众的生活提供各种社会性的服务。今天我们就为您介绍行政事业单位合同管理办法...


·合同终止产生的原因有哪些
      合同终止产生的原因有哪些合同终止指合同当事人双方在合同关系建立以后,因一定的法律事实的出现,使合同确立的权利义务关系消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1)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2)合同解除;(3)债务相互抵销;(4)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5)债权人免除债务(债权...


·解除合同要给证明吗
      解除合同要给证明吗? 一、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一定要出具证明 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15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单位出具的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应写明劳动合同期限、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日期、工作岗位、在本单位的...


·合同无效的情况有哪些?
      合同无效的情况有哪些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认定合同或者合同条款无效:(1)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的合同,属于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一般属于可变更或撤销的合同,但是如果还损害了国家利益,则属于无效合同。(2)恶...


·酒店食品购销合同范本是怎样的?
      酒店食品购销合同范本是怎样的?购销合同是买卖合同的变化形式,它同买卖合同的要求基本上是一致的。主要是指供方(卖方)同需方(买方)根据协商一致的意见,由供方将一产品交付给需方,需方接受产品并按规定支付价款的协议。 酒店食品购销合同范本: 酒店食品购销合同 供方(供货方)...


·合同法合同生效要件
      合同法合同生效要件 一、一般要件 合同的一般生效要件,是指合同发生法律效力普遍应具备的条件。合同是双方或多方的民事行为,有效合同是合法的民事行为即民事法律行为,因此民事法律行为应具备的条件,也就是合同生效的一般条件。<民法通则>第55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


·怎样解决买卖合同纠纷,有哪些解决方式
      怎样解决买卖合同纠纷,有哪些解决方式在买卖合同中,很容易产生纠纷,当然为避免纠纷的产生,当事人也要有意识的避免纠纷的发生。而要是不幸产生纠纷的话,当事人就要知道该怎么解决买卖合同纠纷。下面,我们就来为您提供解决的办法。 协商解决 合同双方当事人如果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出现了纠纷,...


·合同未到期店主违约赔偿的形式
      合同未到期店主违约赔偿的形式 合同在签订生效之后,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当履行合同条款的义务。但现实生活中,合同的履行并不是一帆风顺的,那么,在一方不履行、不完全履行等等违反合同条款的规定时,违约方要如何承担起合同违约责任呢?下面就由律师为需要的朋友主要介绍合同未到期店主违约赔偿的形...


·合同的成立与生效的区别
      合同的成立与生效的区别是什么 合同的成立和生效这是相扶相依的,但是您要知道,合同成立后,并不代表着合同就正式发生了法律效力。也就是说合同只有在经过双方确认以后,并且已经签字盖章,这才正式发生了法律效力,而且合同的成立需要建立在国家法律允许的范围之内。下面我们为您介绍的就是合同的...


买卖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建设合同
运输合同技术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
南京合同律师
行纪合同居间合同委托合同赠与合同
承揽合同融资租赁建筑工程债权债务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合同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