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保金规定有哪些
工程质保金规定有哪些?
在生活中,工程建设的安全性十分重要,如果建筑物发生倒塌或者爆炸等事故,会对人身安全造成巨大伤害。发包人为了承包人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工程建设会收取承包人质保金,等承包人按照合同规定完成建设再予以返还,这一措施对于保证建设工程安全有很大的作用,那么下文会对工程质保金规定有哪些这个问题做出详细回答。
一、质保金的定义
1、保证金的含义
建设工程质量保证(保修)金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用以保证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即质量保修期)内对建设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维修的资金。
缺陷是指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标准、设计文件,以及承包合同的约定。
2、缺陷责任期及其计算
发包人与承包人应该在工程竣工之前(一般在签订合同的同时)签订质量保修书,作为合同的附件。保修书中应该明确约定缺陷责任期的期限。
缺陷责任期从工程通过竣(交)工验收之日起计算。由于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规定期限进行竣工验收的,期限责任期从实际通过竣(交)工验收之日起计算。由于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规定期限竣(交)工验收的,在承包人提交竣(交)工验收报告90天后,工程自动进入缺陷责任期
3、保证金预留比例及管理
(1)保证金预留比例。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5%左右的比例预留保证金,社会 投资项目 采用预留保证金方式的,预留保证金的比例可以参照执行发包人与承包人应该在合同中约定保证金的预留方式及预留比例。
(2)保证金预留。建设工程竣工结算后,发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结算价款并预留保证金。
(3)保证金管理。缺陷责任期内,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政府 投资项目 ,保证金的管理应按国库集中支付的有关规定执行。其他政府 投资项目 ,保证金可以预留在财政部门或发包方。缺陷责任期内,如发包方被撤销,保证金随交付使用资产一并移交使用单位,由使用单位代行发包人职责
社会 投资项目 采用预留保证金方式的,发、承包双方可以约定将保证金交由金融机构托管;采用工程质量保证担保、工程质量保险等其他方式的,发包人不得再预留保证金,并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二、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发、承包双方在工程质量保修书中约定的建设工程的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 防水工程 、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 给排水管 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
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在工程质量保修书中约定。
由于用户使用不当或自行修饰装修、改动结构、擅自添置设施或设备而造成建筑功能不良或损坏者,以及对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的质量损害,不属于保修范围。
三、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为发、承包双方在工程质量保修书中约定的期限。但不能低于《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要求的最低保修期限。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对建设工程在正常使用条件下的最低保修期限的要求为: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 防水工程 、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五年;
(3)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和供热期;
(4)电气管线、 给排水管 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二年。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
建设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在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时,应当向建设单位出具质量保修书。质量保修书中应当明确建设工程的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
第四十条
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根据上文我们可以知道工程质保金是工程发包人与承包人共同约定的一项条款,目的是让承办方按照合约履行责任,工程质保金一般是按工程价款的5%缴纳,等到承办方按约完成建设任务再返还给承办方。工程建设的质量问题十分重要,所有国家对工程建设做出了很多法律规定。
·五一放假期间是否还有工资
我国规定的节假日是比较多的,而在节假日的时候用人单位就应当按照国家的规定给员工放假,不过一旦放假自然就不能上班工作了,有的劳动者可能就担心在放假期间自己没有工资。那在法律上,像在五一放假期间这样的劳动者是否还有工资呢?详细内容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五一放假期间是否还有工资《劳动...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客体是什么?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牟取利益,属于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行为,侵犯了国家对公司、企业以及非国有事业单位、其他组织的工作人员职务活动的管理制度,数额较大的话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那具体来说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客...
·老员工被辞退怎么补偿?
用人单位除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过失性辞退)规定的情形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外,其它情况根据解除的原因不同,赔偿的方式是不一样的。1、企业主动辞退员工需要按情况给予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的工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
·职工福利费包括的内容?
职工福利费包括的内容?
一、职工福利费包括的内容
1,职工医药费
2,职工的生活困难补助
是指对生活困难的职工实际支付的定期补助和临时性补助。包括因公或非因工负伤、残废需要的生活补助
3,职工及其供养直系亲属的死亡待遇
4,集体福利的补贴
包括职工浴室、理发室、洗衣...
·在我国的法规中暑假工合法吗
现如今,学校的学生在放假以后,很多会选择通过暑期工的方式,来使自己提前适应一下社会生活。生活当中很多人会存在这样一种疑惑,暑期工是否合法?如果不合法的话,又生怕自己的一些权益也得不到保护,这一点在我国法规中有着明确规定。下面我们就针对在我国的法规中暑假工合法吗这一问题,为您做出详...
·如何起诉误工费赔偿
如何起诉误工费赔偿
提供误工费损失的证据,可以主张。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第六十四条...
·从工程项目设计、施工到验收,涉及到多个单位参与。对于建设方来
从工程项目设计、施工到验收,涉及到多个单位参与。对于建设方来说,向业主交付质量合格的工程是最基本的要求。一旦工程质量出现质量问题,严重者会导致工程质量事故,这需要有人负责。那么,哪些单位对建设工程质量负责?下面我们通过我们的这篇文章了解下吧。
一、哪些单位对建设工程质量负责?
建...
·工厂倒闭员工没解决能卖厂房么?
工厂倒闭员工没解决能卖厂房么? 一、工厂倒闭员工没解决能卖厂房么?
答案是不能的。因为厂房是归属于公司所有的,即便是公司没有按照法律规定给与员工赔偿,员工也没有权利私下出售公司的厂房,而且厂房的出售是需要有产权的,员工没有相应的产权,自然也无法出售。
二、工厂倒闭员工的赔偿标...
·劳动者在投诉举报之前要收集好哪些证据材料?
1、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如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这些东西一般你自己就拿得出来的,所以收集起来也不会太费劲。
2、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在现在,公司发公司都是交给银行代办了...
·试用期期限可以任意延长吗?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法律对于最高试用期的期限为六个月,根据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第十五条的固定,劳动者在试...
·一、工伤误工费跟停工留薪可以同时主张吗?
一、工伤误工费跟停工留薪可以同时主张吗?不可以;事实上,虽然二者都是因受伤医疗而导致不能正常工作而在一定期间内获得相应补偿或赔偿,但二者实际上是不同的两个概念。停工留薪期工资是《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一个概念,其责任主体的用人单位,即该部分工资由用人单位支付。而误工费是人身损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