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合同律师
律师咨询热线 025-84110110
合同订立合同效力合同履行合同变更
合同终止违约责任合同陷阱合同审查
首页 >>文章

上海外商投资企业土地使用费怎么交?

上海外商投资企业土地使用费怎么交?上海是一个发展快速、经济繁荣的大都市,很多外商都选择在上海发展,这涉及到很多方面,包括土地使用、经营许可等等。在获得批准之后,需要向相关部门办理土地使用权的手续。那么上海外商投资企业土地使用费怎么交?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一、土地使用费的核定
经审核批准用地的外商投资企业,应当自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向房地产登记机构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并按下列规定办理缴纳土地使用费的核定手续:(一)使用国有土地的,向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办理,其中在浦东新区范围内的,向浦东新区土地管理部门办理;(二)使用集体所有土地的,向所在地的区、县或者浦东新区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外商投资企业租赁房屋、场地的,应当持租赁合同向房地产登记机构登记,并按前款规定向土地管理部门办理缴纳土地使用费的核定手续。
二、土地使用费缴纳义务人的确定
经审核批准用地的外商投资企业,应当向办理缴纳土地使用费核定手续的土地管理部门缴纳土地使用费。但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中方合营者将国有土地、集体所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的,应当由中方合营者缴纳;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可以由合作合同中约定的缴纳人缴纳。外商投资企业租赁房屋、场地的,应当由出租人缴纳土地使用费,但租赁合同中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三、土地使用费缴纳的起算日期
土地使用费缴纳的起算日期按下列规定执行:(一)经审核批准用地的外商投资企业,为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之日;(二)租赁房屋、场地的外商投资企业,为租赁合同生效之日。外商投资企业在初始用地的当年,使用土地不满6个月的,可以免缴土地使用费;超过6个月的,按6个月计算。
四、土地使用费缴纳的期限
土地使用费的缴纳,每年分两期进行:(一)第一期为6月30日前;(二)第二期为12月31日前。
五、土地使用费的标准
土地使用费的标准,根据土地的规划用地性质和地理环境条件分类、分级确定。土地使用费的标准及其调整,由市规划国土资源局会同市物价、财政等部门根据实际情况提出方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土地使用费标准调整的间隔期不少于3年,每次调整幅度不超过原标准的30%。
六、土地使用费标准的适用
外商投资企业在初始用地的5年内,其土地使用费可以按第一年的标准缴纳,自第六年起应当按当年的标准缴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外商投资企业可以在整个经营期间,按初始用地第一年的标准缴纳土地使用费:(一)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中方合营者将国有土地、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作价入股的;(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中方合作者将国有土地、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作为合作条件,并在合作合同中约定由中方合作者缴纳土地使用费的。有很多的规定,包括申请审核、缴纳标准、时间、对象……上海土地分为不同的等级,一到十级,对应有不同的标准,外资企业需要在营业执照取得后到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土地使用费的核定和缴纳,以实际情况为准。


·刑事自诉案件交诉讼费吗
      刑事自诉案件交诉讼费吗刑事自诉案件是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轻微的刑事案件。刑事自诉案件不收取诉讼费。二、刑事自诉案件应当具备的条件依据自诉案件的特征和法律有关规定,自诉案件提起诉讼的条件是:(一)有适格的自诉人在法律规定的自诉案件范围内,遭受...


·我国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是利好还是利空?
      我国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是利好还是利空?股票是一种高风险的投资方式。当然了,股票在风险高的同时,也会带来高收入。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他是一种比较常见的交易方式,因此很多人都想要知道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是利好还是利空?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一、股票质押式回购交...


·保险公司可以拒赔车险的情形有哪些
      保险公司可以拒赔车险的情形有哪些 一、保险公司可以拒赔车险的情形有哪些 情况一:路过坑洼处车子受损 如果路过坑洼处而使得车子损坏,保险公司会因事故尚无定论、找不到责任方而绝赔。 情况二:车身无辜被划 这种情况往往发生在露天停车场,如爱车无辜被划伤,或是因露天中受阳光曝晒...


·交强险自费药赔偿应如何赔?
      交强险自费药赔偿应如何赔?保险公司理赔一般参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组织制定的交通事故人员创伤临床诊疗指南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标准,甲类药一般全部赔偿,乙类药扣减10%-30%,丙类药也就是自费药,需要按照事故责任比例承担。交通事故发生的医疗费责任承担问题,先由有责任的交强险保险公司承...


·一、致人死亡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是多少?
      一、致人死亡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是多少?致人死亡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没有统一规定,计算依据如下:1、丧葬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的丧葬费标准支付。2、死亡补偿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补偿十年。对不满十六周岁的,年龄每小一岁减少一年;对七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最...


·发生交通撞伤出院怎么赔偿?
      发生交通撞伤出院怎么赔偿?如果是交通是事故撞伤人会根据交警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来划分责任,然后按责任比例赔付。出院赔偿的项目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残疾用具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精神抚慰金、财产直接损失。...


·不服交警行政复议答复该如何申请?
      不服交警行政复议答复该如何申请? 有些时候,在驾驶自己的爱车出行的时候,虽然现实的道路情况很复杂,但只要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就可以避免被交警开罚单。但很多人表示,自己明明在守规的前提下却还是收到了交警罚单,对此表示十分冤枉。当不服交警行政复议答复该如何申请呢?下面来看看我们的看法。...


·根据法律规定租赁合同双方都要交吗?
      根据法律规定租赁合同双方都要交吗?根据法律规定租赁合同双方都要交,是属于双方的行为,所以双方确认之后都要上交。当事人约定了租赁期限的,为定期租赁;未约定租赁期限的,为不定期租赁;租赁期限6个月以上,而未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视为不定期租赁。定期租赁和不定期租赁合同的租赁期限均不得超...


·交强险免责的条件有哪些
      交强险免责的条件有哪些 一、交强险免责的条件有哪些 《交强险条例》第十条下列损失和费用,交强险不负责赔偿和垫付: (一)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交通事故的损失; (二)被保险人所有的财产及被保险机动车上的财产遭受的损失; (三)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停业、停驶、...


·租户欠房租不给怎么处理承租人不交房租可以按照以下
      租户欠房租不给怎么处理承租人不交房租可以按照以下法律规定处理1、如果是恶意欠租,则可按照合同约定,行使收回房屋的权利,按照新的规定,住宅用房承租人累计三个月未支付租金,经出租人催告后,在十五日内仍未支付的,出租人可解除租赁合同;2、房屋承租人发生拖欠租金三个月,须履行催告的义务,...


·交通事故律师费标准是怎样的
      一、交通事故律师费标准是怎样的 1、先行交费 标的在20万元以下的案子按照4000-12000元/件计算;超出20万元以上的案子,参照律师收费指导标准规定的上浮比例计算。二审案件按照上述收费减半收取,执行阶段按二审收费标准收取。 2、风险代理 实行风险代理的客户,一律先行...


买卖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建设合同
运输合同技术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
南京合同律师
行纪合同居间合同委托合同赠与合同
承揽合同融资租赁建筑工程债权债务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合同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