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中股东提名董事条款是否有效?
公司法中股东提名董事条款是否有效?
公司是我国市场上最为常见的一种企业类型,对于各上市企业来说,其内部是由各种不同职能的岗位所组成的,董事是董事会的组成人员,决定公司经营管理的重大事宜,一般来说,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那么,若公司法中股东提名董事条款是否有效?下面我们就为您详细介绍。
一、公司法中股东提名董事条款是否有效
董事一般由股东会选举产生,见《公司法》第38条;在三种法定情形下由职工选举产生,见《公司法》第45条第2款:“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其他两个以上的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成员中也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第68条:“国有独资公司设立董事会,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第六十七条的规定行使职权。董事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成员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派;但是,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第109条第2款:“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股东在合同或章程中约定的“由股东委派董事”条款是否有效?这类条款在有限责任公司的章程或股东之间的合同中经常出现。我们认为,董事会是公司的法定组织机构,董事会成员由股东会选举产生(在三种法定情形下由职工选举产生),是《公司法》关于董事产生程序的强制性规定,“由股东委派董事”的条款违背了此强制性规定,是无效。当然,名义上由“由股东委派”、实际上是“由股东提名或推荐”的人选,如果得到所有股东的多数表决权的同意,也可视为经过了股东会选举程序,其当选为董事职务是合法的。
二、公司董事的职责有哪些
《公司法》关于董事义务的规定。《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一)责任
1、董事负责公司的日常运作和管理工作。
2、董事的权力是受信管理公司。“受信”表示他们有诚实信用的责任。他们行事必须以公司的利益为依归,并
须按照指定的目的运用权力。例如,董事办事时不能处与个人利益与公司利益有冲突的地位。此外,董事未经公司同意,不能利用职位为自己谋取利益。
3、董事在办理公司业务时如有疏忽,必须就疏忽而引起的损害对公司负责。
4、《公司条例》对董事职责有严苛的规定。例如,遇有公司清盘,如果所经营的生意看来是意图欺诈债权人或其它人士,法庭可能判决明知而参与欺诈行为的人(通常是董事)必须个人承担公司的债务和其它责任。
5、如果公司清盘,看来参与公司成立、创办的人士或任何高级人员(包括董事)、清盘人或接管人有误用、留存公司任何款项或财产或须对此负责或承担责任,或该人士因有关公司的失当行为和有违职责行为成罪,法庭可以迫令该人士向公司交出或付还款项或财产,或以赔偿形式注入资产。
在实务上,小型公司的股东也是公司的董事。不过,也可能有一、两位投资者只选择投资而不积极参与管理公司。这种情况在私人有限公司会出现。对于这类股东,他们的责任,亦即他们的风险仅限于他们的投资金额。
(二)义务
1、忠实义务。忠实义务是指董事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利益,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有竞争关系的公司或者从事损害本公司利益的活动。具体说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①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其他非法收人;
②不得侵占公司财产:
③不得挪用公司资金;
④不得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⑤不得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⑥不得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⑦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
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
⑧不得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⑨不得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⑩违反对公司忠实义务的其他行为。
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直接向公司或者子公司借款。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第③至⑩的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
2、勤勉义务。勤勉义务是指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处理和安排公司事务时,以一个普通正常人的合理、谨慎的态度,恪尽职守,维护公司的利益。
若得到了大多数股东的表决同意,是可以视为通过了股东会的选举程序,此时,董事的当选是合法的,为了维护公司的利益,董事在当选后,必须按照法定规范对其职责的规定,履行自己应尽的义务。以上就是我们整理的内容。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借钱不还钱担保人负什么责任?
借钱不还钱担保人负什么责任?借钱不还钱担保人负债务的偿还责任,根据担保方式的不同,存在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两种保证方式:1、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
·借款担保无效的情形都有哪些
借款担保无效的情形都有哪些在生活中,我们都知道,银行为了防止贷款人违约,一般从银行贷款时,银行会要求贷款人提供抵押或者担保,但由于各种各样的原因,导致有些借款担保是无效的。那借款担保无效的情形都有哪些呢?接下来,就让我们来为你做详细解答吧。
一、借款担保无效的情形都有哪些
1、...
·雇佣讨债公司讨债有什么风险
雇佣讨债公司讨债有什么风险 一、雇佣讨债公司讨债有什么风险
企业雇佣“讨债公司”进行商账催收,不可避免地会产生以下法律风险:
1、不合规风险。
合法经营是企业的法定义务。“讨债公司”无论以何种面目出现,无论以何种方式进行商账催收,其违法经营 “讨债”业务的本质并没有改变。因...
·公司法人去世欠债怎么处理?
在有限责任公司里面,董事长或者
公司法人去世欠债怎么处理?
在有限责任公司里面,董事长或者总经理通常是法人,他们负责对公司进行管理,对外代表公司形象。有时候,法人因为投资经营会对外借钱,产生债权债务关系。当法人遇到意外事故,导致死亡的,其债权人最关心的债务偿还问题。那么,公司法人去世欠债怎么处理?下面我们跟随...
·合同生效后立即付款是否合理
合同生效后立即付款是否合理 一、合同生效后立即付款
根据合同法45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但根据第二款规定,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的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本案中,买方在合同签订后,迟迟不付款,造成合同无法生效,可以视...
·新婚姻法婚前定期存款是否属于共同财产?
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颁布,《婚姻法》将废止。
由于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问题一直是难点问题,故而为了减少纠纷,夫妻双方一般会在婚姻存续期间就财产分割问题就行约定。根据我国相关法律对共同财产认定标准的规定,2020《民法典》婚前定期存款是否属于...
·夫妻在离婚后赌债务如何处理
离婚后赌债务如何处理根据我国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或妻一方以个人名义在外面借钱或欠债的,或者一方以夫妻共同名义在外面负有债务的,但如果该债务不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这俩种情况另一方在离婚时都不负有偿还义务。而且据你的情况,你的夫(妻)在外欠有赌债,肯定不是为你们共同...
·讨债技巧—苦肉计催款兵法
“苦肉计”是通过假设敌方内部有矛盾,并以自我伤害的方式,打入敌人的内部,骗取敌人的信任,进行间谍活动的一种谋略。但在商业活动中,此法较少见。如果在催款清欠工作中,真能将“苦肉计”应用得法,隐瞒真相,蒙骗债务方,定会收效显著。
人不自害,受害必真;假真直假...
·欠钱不还找不到欠款人我该怎么办
欠钱不还找不到欠款人我该怎么办?1、债权人在诉讼时效期限内,可直接向债务人原居住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追计债款。起诉时应持有借据等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法院就会立案受理。由于债务人下落不明,法院在立案后一般采用公告送达的形式传唤债务人应诉。公告期届满,债务人不应诉...
·欠了网贷怎么解决
欠了网贷怎么解决 一、《最高法院关于民间借贷的相关规定》
第二十九条
借贷双方对逾期利率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以不超过年利率24%为限。
未约定逾期利率或者约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区分不同情况处理:
(一)既未约定借期内的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
·一、起诉离婚一方拿出借条能认定为共同债务么?
一、起诉离婚一方拿出借条能认定为共同债务么?在离婚官司中,对于夫妻一方拿出的,另一方并不知晓,也不承认的借条,法院在认定是否存在夫妻关系共同债务时,是非常谨慎的。仅凭一张借条,不足以认定丈夫曾向其父母借款,更不足以认定该借款用于其夫妻共同生活、属于共同债务。以借条形式出现的夫妻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