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合同律师
律师咨询热线 025-84110110
合同订立合同效力合同履行合同变更
合同终止违约责任合同陷阱合同审查
首页 >>文章

工伤鉴定八级赔偿标准是什么

许多人想知道工伤鉴定八级赔偿标准是什么这个问题,对于我们大多数普通人来说,我们通过自己辛苦的劳动付出和汗水来获取报酬,一旦因为意外不小心受伤,将会是一笔巨大的经济开支,因此这时候申报工伤鉴定并获得赔偿对于我们来说是至关重要的,因为他可以帮我们免于一笔巨大的开支,工伤鉴定八级赔偿标准是什么,下面为您详细解答。

工伤鉴定八级赔偿标准: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具体说来,包括以下几种:

医疗费:

1、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2、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3、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住院伙食补助费:

1、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

2、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停工留薪期待遇(非法用工伤亡生活费):

1、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原单位按月支付。

2、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3、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护理费:

1、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2、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0个月的本人工资;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14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2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职工被确诊为职业病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在上述标准基础上加发50%。

工伤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全额支付;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每减少1年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递减20%。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按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全额的10%支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其他规定:

1、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由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和生活费用变化等情况适时调整。调整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2、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从事故发生当月起3个月内照发工资,从第4个月起停发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向其供养亲属按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有困难的,可以预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职工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死亡的规定处理。

3、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一)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

(二)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

(三)拒绝治疗的;

(四)被判刑正在收监执行的。

4、用人单位分立、合并、转让的,承继单位应当承担原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责任;原用人单位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承继单位应当到当地经办机构办理工伤保险变更登记。

5、用人单位实行承包经营的,工伤保险责任由职工劳动关系所在单位承担。

通过以上了解,更多人应该明白关于工伤鉴定八级赔偿标准是什么这个问题,相信您心中已有答案,申报工伤鉴定对于我们劳动者来说是非常重要的,了解工伤鉴定的标准,时间限制以及获得赔偿的标准,以免出现发生工伤事故,却不能获得工伤鉴定赔偿,给家庭带来经济压力的情况。因此。

·现行建筑工程施工规范包含哪些内容?
      现行建筑工程施工规范包含哪些内容? 想必您都清楚,每一个建筑工程都是有很多人一起合作完成的,但是您会有不同的意见,做事方法,容易出现分歧,因此就要制定一份建筑工程施工规范一保证项目顺利快速的完成。那么现行建筑工程施工规范应该包含哪些内容?我们在本文中为各位解答。 一、常规要求...


·酒店劳动合同的特征是什么?
      酒店劳动合同的特征是什么 一、酒店劳动合同的特征是什么 1、劳动合同主体具有特定性。 2、劳动合同内容具有劳动权利和义务的统一性和对应性。 3、劳动合同客体具有单一性,即劳动行为。 4、劳动合同具有诺成、有偿、双务合同的特征。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


·一、饭店劳动合同范本如何书写?
      一、饭店劳动合同范本如何书写?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共同签订并履行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为____年,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年__...


·公司压一个月工资合法吗
      公司压一个月工资合法吗 一、公司压一个月工资合法吗 公司压员工一个月工资分为两种情况: 1、如果单位压你的工资是为了限制你的离去(转投其他公司)或作为押金就是不合法的。 2、如果公司有这项规定,而且还不是为了限制你、扣你的押金,那法律就没有那么多的规定了,公司就可以这样做...


·为了在工程质量出现问题,导致发生安全事故后,能及时处理此事故
      为了在工程质量出现问题,导致发生安全事故后,能及时处理此事故,也为了鞥督促工程的建设单位去按照自己的职责,对会影响工程质量的因素进行防控,会约定自工程验收交付时扣留一部分的价款,也即工程质保金,那么,此建设工程质保金退还的方式是什么? 一、建设工程质保金退还的方式是什么? 这...


·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待遇怎么样
      因工负伤的职工,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出现紧急情况时,首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进行急救。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规定的工伤治疗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列支。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规定由国务院...


·一、劳动合同到期加薪申请公司是否可以拒绝?
      一、劳动合同到期加薪申请公司是否可以拒绝?可以,根据劳动法规定,当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期满后,可选择劳动合同续订即继续签订与原劳动合同内容相同或不同的劳动合同。在续签合同时,可以和用人单位协商加薪,如果协商不成,劳动者合同终止不续签,则没有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


·工程公司把工程分包合法吗
      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是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而且是经建设单位认可,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仍然是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的,那么分包是合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二十九条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


·劳动争议仲裁四个原则是什么
      就大部分的劳动争议来讲,其实都是需要仲裁前置的。也就是说在实际对这类争议进行处理的时候,需要先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处理之后对裁决结果不服的,再向法院提起劳动诉讼。而在劳动争议仲裁中就涉及到了四个原则,那究竟劳动争议仲裁四个原则是什么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到哪里...


·拖欠职工基本工资加加班工资共10万会判刑吗
      拖欠职工基本工资加加班工资共10万会判刑吗?1、拖欠职工基本工资加加班工资共10万元是有可能会被判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


·去劳动仲裁部门申请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形与依据
      劳动关系的主体是由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劳动者隶属于用人单位。在这二者之间,由于用人单位在人员,资本等多方面的处于优势地位,因此我国法律为了保护劳动者权利,在发生劳动者纠纷起诉之前,有一个前置程序就是劳动仲裁。去劳动仲裁部门申请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况与依据有什么呢?以下我们就对相关内容进...


买卖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建设合同
运输合同技术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
南京合同律师
行纪合同居间合同委托合同赠与合同
承揽合同融资租赁建筑工程债权债务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合同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