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姻法适用时间是怎样的
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颁布,《婚姻法》将被废止。一、适用时间“新婚姻法”,是国家在2011年8月12日颁布的一部司法解释,自2011年8月13日起施行。二、《民法典》婚姻编解释重点内容1、明确规定亲子关系诉讼中一方当事人拒绝鉴定将导致法院推定另一方主张成立的法律后果。亲子关系诉讼属于身份关系诉讼,主要包括否认婚生子女和认领非婚生子女的诉讼,即否认法律上的亲子关系或承认事实上的亲子关系。现代生物医学技术的发展,使得DNA鉴定技术被广泛用于子女与父母尤其是与父亲的血缘关系的证明。亲子鉴定技术简便易行,准确率较高,在诉讼中起到了极为重要的作用,全世界已经有120多个国家和地区采用DNA技术直接作为判案的依据。在处理有关亲子关系纠纷时,如果一方提供的证据能够形成合理的证据链条证明当事人之间可能存在或不存在亲子关系,另一方没有相反的证据又坚决不同意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2002年4月1日开始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七十五条的规定做出处理,即可以推定请求否认亲子关系一方或者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张成立,而不配合法院进行亲子鉴定的一方要承担败诉的法律后果。从征求意见的情况看,多数意见认为,对亲子关系推定认定的规定符合社会常理,且便于实践操作。2、首次明确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婚后产生的孳息和自然增值不是共同财产。一般而言,夫妻一方财产在婚后的收益主要包括孳息、投资经营收益及自然增值。婚姻法规定了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生产、经营收益及知识产权收益归夫妻共同所有,明确规定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所得的收益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对孳息和自然增值这两种情形如何认定未予明确。曾作出了“另一方对孳息或增值收益有贡献的,可以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的规定。但多数意见认为,征求意见稿中的“贡献”一词不是法律用语,理解上也会产生歧义,审判实践中很难把握。经过反复斟酌,明确规定了: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3、明确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不动产且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在实际生活中,父母出资为子女结婚购房往往倾注全部积蓄,一般也不会与子女签署书面协议,如果离婚时一概将房屋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势必违背了父母为子女购房的初衷和意愿,实际上也侵害了出资购房父母的利益。所以,房屋产权登记在出资购房父母子女名下的,视为父母明确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比较合情合理,多数人在反馈的意见中对此表示赞同,认为这样处理兼顾了中国国情与社会常理,有助于纠纷的解决。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按照双方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更为符合实际情况。从我国的实际出发,将产权登记主体与明确表示赠予一方联系起来,可以使父母出资购房真实意图的判断依据更为客观,便于司法认定及统一裁量尺度,也有利于均衡保护婚姻双方及其父母的权益。4、首次明确离婚案件中一方婚前贷款购买的不动产应归产权登记方所有。离婚案件中,按揭房屋的分割是焦点问题之一。如果仅仅机械地按照房屋产权证书取得的时间作为划分按揭房屋属于婚前个人财产或婚后夫妻共同财产的标准,则可能出现对一方显失公平的情况。一方在婚前已经通过银行贷款的方式向房地产公司支付了全部购房款,买卖房屋的合同义务已经履行完毕,即在婚前就取得了购房合同确认给购房者的全部债权,婚后获得房产的物权只是财产权利的自然转化,故离婚分割财产时将按揭房屋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相对比较公平。对按揭房屋在婚后的增值,应考虑配偶一方参与还贷的实际情况,对其作出公平合理的补偿。在将按揭房屋认定为一方所有的基础上,未还债务也应由其继续承担,这样处理不仅易于操作,也符合合同相对性原理。婚前一方与银行签订抵押贷款合同,银行是在审查其资信及还款能力的基础上才同意贷款的,其属于法律意义上的合同相对人,故离婚后应由其继续承担还款义务。对于婚后参与还贷的一方来说,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5、明确规定当事人协议离婚未成则事先达成的附协议离婚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不生效。双方当事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达成离婚协议,并对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等问题作了约定,但该协议是以双方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登记或到法院进行协议离婚为前提条件的。实践中,主张离婚的当事人一方在签署协议时可能会在财产分割、子女抚养、债务承担等方面作出一定的让步,目的是希望顺利离婚。由于种种原因,双方并未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或者到法院离婚时一方翻悔不愿意按照原协议履行,要求法院依法进行裁判。在这种情况下,当事人双方事先达成的离婚协议的效力问题,往往成为离婚案件争议的焦点。离婚问题事关重大,应当允许当事人反复考虑、协商,只有在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并到民政部门登记离婚或者到法院自愿办理协议离婚手续时,所附条件才可视为已经成立。如果双方协议离婚未成,当事人一方有翻悔的权利,事先达成的离婚协议没有生效,对夫妻双方均不产生法律约束力,不能作为人民法院处理离婚案件的依据。从文中可知适用时间是从2011年开始的,其中对子女抚养权,彩礼应否返还,夫妻债务处理,住房公积金及知识产权等方面的规定。《民法典》还规定了,婚前男方的财产在结婚后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后女方不能分得男方的婚前财产。
·离婚被告人不出庭怎么办?
离婚被告人不出庭怎么办?离婚被告不去法庭的话,法院可以缺席判决。缺席判决,是指开庭审理案件时,只有一方当事人到庭,人民法院依法对案件进行审理之后所作出的判决。缺席判决是相对于出席判决而言的。开庭审理时,只有一方当事人到庭,人民法院仅就到庭的一方当事人进行询问、核对证据、听取意见,...
·我国结婚条件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相信对于当今社会的婚姻关系,我国生活当中的绝大多数的年轻人都是非常熟悉的。当今时代的婚姻关系基本上都是建立在男女双方自愿平等,有感情的基础之上的。另外,我国对于结婚条件的法律规定也是需要您在结婚的时候要引起注意的一个细节问题,因为有可能不符合规定的话,婚姻就是无效或者是可以撤销的...
·老婆得精神病就不能离婚了吗
不是。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另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和审判实践经验,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
·爸爸去世抚恤金非婚生子女有份吗?
爸爸去世抚恤金非婚生子女有份吗?
有。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享有同等权利,因父亲去世获得的抚恤金,非婚生子女享有分割的权利,通常按遗产处理原则进行分配。
《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一条??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
·离婚时过错方分割财产会少分吗
一、离婚时过错方分割财产会少分吗?
一般过错方会少分的,过错方在分割财产时要对另一方进行赔偿,而在分割财产的时候也要求也照顾无过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要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
·协议离婚和起诉离婚哪个好
夫妻要是想办理离婚手续的话,此时需要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来选择离婚的方式。我国法定的离婚方式包括了两种,即协议离婚与诉讼离婚。那实践中,到底协议离婚和起诉离婚哪个好呢?如果你不清楚的话,可以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协议离婚和起诉离婚哪个好
两种方式的比较:
协议离婚:
...
·离婚协议一方没按时给抚养费怎么办
近年来,我国离婚率越来越高,有关于离婚所引起的法律纠纷也越来越多,对于老百姓而言,掌握相关的法律知识显得十分的重要。那么,离婚协议一方没按时给抚养费怎么办呢?我们就这个问题整理了有关法律知识,希望对您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有所帮助。
一、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
·家庭纠纷导致故意毁坏财物罪如何处罚?
家庭纠纷导致故意毁坏财物罪如何处罚?家庭纠纷导致故意毁坏财物罪将会判处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故意毁坏财物罪是指故意毁灭或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也可以这样说,它是指故意地非法地毁灭或损坏公共财物或公民私人所有的财物.使某项财物的价值与效用...
·什么情况下能要求增加抚养费
?关于子女的抚养费,一般在夫妻离婚的时候就需要同时确定好数额。但这个数额并不是一层不变的,因为随着子女的日渐成长,当地经济的发展都有可能导致当时约定的数额不够,此时就可以要求增加抚养费。那究竟在什么情况下能要求增加抚养费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什么情况下能要求增加抚养费...
·遭受了家暴怎么办?受到家庭暴力如何处理
遭受了家暴怎么办?受到家庭暴力如何处理家庭暴力直接作用于受害者身体,使受害者身体上或精神上感到痛苦,损害其身体健康和人格尊严。而且由于暴力行为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被害者很难得到救助,会导致一些严重的伤亡后果。那现实生活中,要是遭受了家暴怎么办才好?详细内容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
·北京非婚生子女社会抚养费是怎么征收的
北京非婚生子女社会抚养费是怎么征收的
《北京市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第五条:根据不同情节,社会抚养费按照下列标准征收。
(一)对违反规定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夫妻或者非婚生育子女的公民(以下统称当事人),按照市统计部门公布的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的3至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