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合同律师
律师咨询热线 025-84110110
合同订立合同效力合同履行合同变更
合同终止违约责任合同陷阱合同审查
首页 >>文章

土地使用权股权转让合法吗?

土地使用权股权转让合法吗?

在企业收购公司,或者股东之间转让股权的时候,有些人会认为,股权已经转让给了新的股东或者公司,那么原公司和股东名下的土地使用权也是一起转让过去的,因此无需再进行另外的土地使用权转让程序,那么这种土地使用权股权转让合法吗?对此我们按法律规定作出了解析。

一、 土地使用权股权转让并非一个概念

股权转让是指公司股东依法将自己的股份让渡给他人,使他人成为公司股东的民事法律行为。 股权转让是股东行使股权经常而普遍的方式,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东有权通过法定方式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 股权内容包括自益权和共益权两种性质的权利。

自益权是指股东为自身利益而可单独主张的权利,主要包括公司盈余分配请求权、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股份转让过户请求权等财产权利;共益权是指股东为公司利益兼为自己的利益而行使的权利,主要包括股东会议出席权和表决权、知情权、查阅权、诉讼权等参与性权利。

土地使用权转让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移的行为,包括买卖、交换、赠与或其他合法方式。根据《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办法》的规定,其他合法方法主要包括:

(1)以房地产作价入股、与他人成立企业法人,房地产权属发生变更的;

(2)一方提供土地使用权,另一方或者多方提供资金,合资、合作开发经营房地产,而使房地产权属发生变更的;

(3)因企业被收购、兼并或合并,房地产权属随之转移的;

(4)以房地产抵债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股权转让与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构成要件不同

在土地使用权转让中,转让的标的是土地使用权,转让的主体是土地使用权人,因此构成土地使用权转让行为应具备两个条件:

1、土地使用权发生了转移,是在原来合法使用基础上的再次转移;

2、土地使用权转移行为存在于两个民事主体----土地使用权人之间,即转让方、受让方必须在同一时点同时存在。在这种方式下,转让双方直接以合同方式约定土地使用权买断性转移的权利和义务,转移后转让方不再享有土地使用权。

在股权转让中,转让标的是股东登记依法所享有的公司股份,股东权利和股东责任,而不仅仅是公司出资人的出资额,更不是他曾拥有的包括土地使用权在内的公司某项现实财产。

股权转让主体之间的关系表现为公司股东之间和股东与其他第三人之间的关系。因此,构成股权转让行为应具备两个条件:

1、公司股权发生了转移,在股权转移中股东构成发生变动;

2、股权转移行为发生在一个民事主体即公司法人内部。就土地使用权而言,公司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后,土地使用权作为法人财产时已表现为货币化或股份化的形式,是公司法人财产的一部分。股东依法转让股权时,土地使用权的公司法人财产性质未发生改变,不属于土地使用权转让的范畴。

三、股权转让与土地使用权转让的转让条件不同

土地使用权转让应严格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执行,第三十八条规定:“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25%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转让房地产时房屋已经建成的,还应当持有房屋所有权证书。” 因此,对于土地使用权转让而言,有三项限制条件:

(1)已支付全部土地出让金;

(2)取得土地使用权证;

(3)开发已完成一定的工作量。 公司股权转让除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对特定股权转让有特殊限制外,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则都应遵循一般性规定,即《公司法》第七十二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四、对股权转让与土地使用权转让进行调整的法律不同

土地使用权转让受《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物权法》、《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等一系列与土地使用权转让有关的法律法规所调整。这些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了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概念、转让方式及转让条件。 股权转让则适用《公司法》、《合同法》、《证券法》等一系列有关法规所调整。

五、股权转让与土地使用权转让的登记部门不同

土地使用权发生转让的,双方当事人应依法申请办理变更土地登记,土地变更登记的管理部门为各地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发生转让的,也需办理变更登记,变更登记的管理部门为公司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对于以上分析,相信您对土地使用权股权转让这个词有了深刻的理解了吧,简而言之就是土地使用权股权转让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和转让方式,不能混为一谈,否则将涉嫌非法转让土地,或者恶意逃税等违法行为,因此,一定要认清土地使用权转让和股权转让的区别。

·土地使用权经营权区别是怎样的?
      土地使用权经营权区别是怎样的?在生活中,关于土地的使用我们会接触到土地使用权经营权两个概念。有的人对此还不是很了解,认为拥有土地的使用权就拥有土地的经营权,就可以对土地进行任何处置。那么您是否知道土地使用权经营权区别是怎样的?下面我们为您详细介绍一下。土地使用权经营权区别首先,土...


·最高法农村集体土地使用20年对吗
      最高法农村集体土地使用20年对吗 集体土地的存在形式一般都是在农村,通过集体土地的形式将土地发放下去使用,虽说这种方式管理起来会比较方便,但是集体土地的存在形式和普通土地的存在形式是不相同的,是有很大区别的,使用的年限也有所不同,那具体来说最高法农村集体土地使用20年对吗? 最...


·新房土地使用年限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土地资源的过度开发在全世界范围内都是普遍存在的一个问题,政府也是为了能够更好的盘活土地存量,从而能够有效的推进节约利用土地资源的理念。其中有您比较熟悉的管理方法那就是对土地使用年限统一作出了明确的要求,下面我们要了解的主要是新房土地使用年限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一、新房土地使用...


·随着现代社会的不断的发展和不断地进步
      随着现代社会的不断的发展和不断地进步,我国现代社会中工作岗位大量缺人,在每个工作岗位中,负责人总会规定不会拖欠农民的误工费,不会拖欠工资,那么,当我们遇到此问题时应该怎么解决呢?下面给您介绍一下2011年湖南农民误工费赔偿标准是什么? 农民工误工费赔偿标准 “患者有固定收入的...


·官厅水库湿地公园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官厅水库湿地公园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近年来,我国在经济等各个方面都有了很大的发展,国家也越来越关注公民合法权益的保护,在平时的生活中,人们经常会遇到需要征收土地这样的情况,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征收土地需要给予相应的补偿,那么官厅水库湿地公园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我们来了解下。...


·划拨土地房子能买吗?
      划拨土地房子能买吗?一般情况下,我们购买二手房,首先要看看其是否具备土地证和产权证。因为有些房子建筑于在划拨土地上,这是一种比较特殊的情况。那么划拨土地房子能买吗?需要注意什么?我们通过查阅有关文件资料,在下文给出了相关论述。 一、划拨土地房子能买吗? 划拨土地房子是可以购买,只...


·郑州土地拍卖的流程有哪些
      郑州土地拍卖的流程有哪些 国有土地的拍卖方式有很多,就以郑州为例,在进行土地拍卖时不仅需要进行招标还需要根据土地的具体性质来操作。那么,郑州土地拍卖流程是如何进行的呢?以下,就是的我们为您整理的相关问题的介绍,希望能为您提供到帮助。 一、土地拍卖适用范围 1、政府出让经营性...


·云南征地 现场,征地冲突如何解决?
      云南征地 现场,征地冲突如何解决?在2014年的云南征地 现场发生人员伤亡事件,经过调查,这起事件是征地冲突引起的。云南征地现场的一幕幕血腥画面应该引起我们的深思。引起征地纠纷的原因有很多,政府违规征地占了很大一部分。那么,征地冲突应该如何解决呢?征地拆迁是一项政策性、群众性都很...


·对于征地补偿时间是多久?
      对于征地补偿时间是多久?征地办拆迁时国家和政府为了更好的建设城市而做的行动,征地拆迁会给征地补偿的,国家对于征地补偿这一方面有明确的规定。只有征地补偿标准发放到位了,征地拆迁的活动才能顺利进行,政府不能强行征地拆迁,那么征地补偿时间是什么时候呢?下面我们将为您进行详细的解答。一、...


·贵州各地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贵州各地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征地这种现象是十分常见的。在征地的过程中,关于征地补偿费用以及人员安置的问题,如果处理不好,往往会造成各种纠纷,耽误工程的设施建设,影响政府的信誉和形象。针对这种现象,国家制定了征地补偿标准的标准,以防纠纷的发生。我们将针对贵州各地征地补偿标准进行介...


·征地拆迁行政调解案例
      征地拆迁行政调解案例 一、案情介绍: 其于2004年左右从同村居民处购置一地块(持有国土证书)并修建了面积500余平方米的房屋,用于居住、租赁及开设企业。因委托人多年在外工作,未收到征地公告、补偿安置方案等书面文件,征收实施部门未提供书面详细补偿安置标准及计算方式。征收工作人员...


买卖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建设合同
运输合同技术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
南京合同律师
行纪合同居间合同委托合同赠与合同
承揽合同融资租赁建筑工程债权债务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合同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