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合同律师
律师咨询热线 025-84110110
合同订立合同效力合同履行合同变更
合同终止违约责任合同陷阱合同审查
首页 >>文章

刑事诉讼法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具体内容是什么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关于刑事案件的审理主要是根据犯罪嫌疑人的供述以及书证、物证等证据,由于证据更具有客观性,所以为审判主要依据。但是,证据也分为了合法证据以及非法证据,针对这类问题可以适用刑事诉讼法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下面我们一起来看具体内容。

一、刑事诉讼法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是怎样的?
该原则是本次新《刑事诉讼法》修订的关键所在,具体体现在:第五十四条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应当予以排除。收集物证、书证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应当予以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对该证据应当予以排除。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时发现有应当排除的证据的,应当依法予以排除,不得作为起诉意见、起诉决定和判决的依据。非法证据的范围包括:1、执法机关违反法定程序制作的调查收集的证据材料;2、在超越职权或滥用职权时制作或提查收集证据材料;3、律师或当事人采取非法手段制作或调查收集的证据材料;4、执法机关以非法的证据材料为线索调查收集的其他证据。
二、刑事诉讼法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具体内容是什么?
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为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根据刑事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结合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司法行政机关办理刑事案件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手段取得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手段取得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属于非法言词证据。经依法确认的非法言词证据,应当予以排除,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人民检察院在审查批准逮捕、审查起诉中,对于非法言词证据应当依法予以排除,不能作为批准逮捕、提起公诉的根据。起诉书副本送达后开庭审判前,被告人提出其审判前供述是非法取得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被告人书写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告诉,由人民法院工作人员或者其辩护人作出笔录,并由被告人签名或者捺指印。人民法院应当将被告人的书面意见或者告诉笔录复印件在开庭前交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在开庭审理前或者庭审中,提出被告人审判前供述是非法取得的,法庭在公诉人宣读起诉书之后,应当先行当庭调查。法庭辩论结束前,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提出被告人审判前供述是非法取得的,法庭也应当进行调查。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提出被告人审判前供述是非法取得的,法庭应当要求其提供涉嫌非法取证的人员、时间、地点、方式、内容等相关线索或者证据。经审查,法庭对被告人审判前供述取得的合法性有疑问的,公诉人应当向法庭提供讯问笔录、原始的讯问过程录音录像或者其他证据,提请法庭通知讯问时其他在场人员或者其他证人出庭作证,仍不能排除刑讯逼供嫌疑的,提请法庭通知讯问人员出庭作证,对该供述取得的合法性予以证明。公诉人当庭不能举证的,可以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五条的规定,建议法庭延期审理。经依法通知,讯问人员或者其他人员应当出庭作证。公诉人提交加盖公章的说明材料,未经有关讯问人员签名或者盖章的,不能作为证明取证合法性的证据。控辩双方可以就被告人审判前供述取得的合法性问题进行质证、辩论。法庭对于控辩双方提供的证据有疑问的,可以宣布休庭,对证据进行调查核实。必要时,可以通知检察人员、辩护人到场。庭审中,公诉人为提供新的证据需要补充侦查,建议延期审理的,法庭应当同意。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申请通知讯问人员、讯问时其他在场人员或者其他证人到庭,法庭认为有必要的,可以宣布延期审理。物证、书证的取得明显违反法律规定,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应当予以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否则,该物证、书证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综上所述,刑事诉讼法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主要适用于审案证据中出现了非法证据,例如通过刑讯逼供取得的口供或是以不法手段取得的物证等对于审判结果有很大的影响。对于出现非法证据的案件可以采取进行延期审理或是给出合理解释办法。


·犯罪中止成立要件包括什么
      犯罪中止成立要件包括什么犯罪中止的成立应具备三个条件:为了更好在司法实践中掌握犯罪中止应用,有必要对犯罪中止,犯罪的未遂,犯罪未遂进行比较犯罪的中止,是指在犯罪过程中,行为人自动中止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行为。1、犯罪中止必须是发生在犯罪过程中,这是犯罪中止的时间性...


·在我国治安拘留是行政拘留吗
      平常有些公民倒是可能听说过治安拘留,最起码您知道像卖淫嫖娼的拘留和杀人抢劫被拘留这是完全不同的两种性质。可是很多人在第一次听到行政拘留的时候居然会认为这是针对我国行政机关内部的一种处罚措施,下面我们要给您介绍的就是,在我国治安拘留是行政拘留吗? 一、在我国治安拘留是行政拘留吗? ...


·我国关于死刑的适用规定的内容是什么?
      我国对于死刑的使用条件规定极其严格,并且死刑的使用必须在一个严格的使用条件下。可是,由于相关知识的来源有限,很多人对死刑适用条件的具体内容不太清楚。那么,我国关于死刑的适用规定的内容是什么?为此,我们在下文中整理了该问题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刑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


·诈骗罪集团判几年
      看具体情况定。集团诈骗,应当按照诈骗数额定罪量刑。诈骗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主...


·非法采矿罪管辖法院是哪个?
      在我国矿产资源的开采应得到国家相关部门的审批,如果企业未得到审批而非法采矿的,会构成非法采矿罪。对于这类刑事案件,刑事诉讼法中对它的管辖法院做了相关规定,没有管辖权的法院没有权限对该案件进行审理。那非法采矿罪管辖法院是哪个?一起通过以下文章来了解一下吧。 一、非法采矿罪管辖法...


·刑事诉讼的当事人有哪些?
      刑事诉讼当事人,是指同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而参加刑事诉讼的人员。包括:被害人、自诉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 1、被害人 被害人,是指遭受犯罪行为侵害的人。他所以参加到诉讼中来,是因为正当权益遭受犯罪行为的直接侵害,是要求追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刑事责...


·刑事自诉案件法院不立案怎么办?
      刑事自诉案件法院不立案怎么办?1、刑事自诉案件法院不立案可以通过到法院进行投诉举报的方式来进行立案。因为材料准备不齐,可以自己补充材料之后立案。由被害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直接到人民法院起诉,不经过公安或者检察机关。2、在法院审理过程中,适用调解,原告在法院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


·敲诈勒索罪和诈骗罪的区别是什么?
      敲诈勒索罪是我国社会生活中发生频率较高的一类财产性犯罪,每年都有大量的社会青年因敲诈勒索而入狱。敲诈勒索罪和诈骗罪都是向被害人索要财物的行为,我们不禁要问,敲诈勒索罪和诈骗罪的区别都在哪些方面呢?接下来,我们就来为你解答疑惑。一、敲诈勒索罪和诈骗罪的区别是什么?敲诈勒索罪与诈骗罪...


·湛江市的抢夺罪量刑标准
      抢夺作为我国常见的犯罪行为之一,侵犯的是公民的财产权,司法实务中往往会根据不同的犯罪情节,依法追究行为人的法律责任。但此时需要注意一点,就是在我国不同的地区关于抢夺罪的量刑是不同的,接下来,我们为您带来湛江市抢夺罪量刑标准的内容,供你参考。 1、构成抢夺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


·金融诈骗罪的金额标准是怎样的
      只要涉及到诈骗,其实都是很恶劣的一种行为,而实践中针对不同的诈骗,在达到了相应标准之后,构成的刑事犯罪也是不同的。其中金融诈骗罪属于一类罪,那您知道金融诈骗罪的金额标准是什么吗?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金融诈骗罪的金额标准是什么 1、在为金融诈骗...


·刑事申请抗诉书再审是什么
      刑事申请抗诉书再审是什么 抗诉的程序 (一)抗诉的提出 抗诉的提出是指哪一级别的人民检察院对哪一级别的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哪一级别的人民法院提出的抗诉。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


买卖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建设合同
运输合同技术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
南京合同律师
行纪合同居间合同委托合同赠与合同
承揽合同融资租赁建筑工程债权债务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合同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