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合同律师
律师咨询热线 025-84110110
合同订立合同效力合同履行合同变更
合同终止违约责任合同陷阱合同审查
首页 >>文章

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吗?

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听起来就是一项很严重的罪名。在我国,这种罪名又被称为“渎职罪”,本罪的主体一般情况下为特殊主体,我们通常认为只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才能构成这项罪名,因为通常情况只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才能掌握、了解国家秘密。那么,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吗?看了下文,您就知道。


一、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吗?


1、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是渎职罪的一种,本罪的主体一般情况下为特殊主体,只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才能构成本罪,因为通常情况只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才能掌握、了解国家秘密。

2、但是,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也可构成本罪,但性质上不属于渎职罪,为方便起见刑法在条文中作统一规定予以定罪处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故意或者过失泄露国家秘密,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前款罪的,依照前款的规定酌情处罚。)

综上,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的主体是一般情况下是特殊主体,也可能是一般主体。

二、提供国家秘密与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有何区别?


1、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是指为境外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行为,国家秘密,是关系到国家安全和利益的重要信息,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在一定的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秘密可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绝密是指最重要的国家秘密,如果泄露会使国家安全和利益遭受特别严重的损失。


2、机密是指重要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安全和利益遭受严重损失。秘密是指一般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安全和利益遭受较大的损失。情报是指一切可以供给境外机构、组织和人员利用的信息、情况和资料。所谓窃取,是指以盗窃为手段,通常有文件窃密、计算机窃密、照相窃密等。所谓刺探,是指用探听等方式获取国家秘密或情报,如向熟悉情况的人探询,利用交际手段、会谈、学术交流等办法探密。所谓收买,是利用金钱等物质利益以换取国家秘密和情报。所谓非法提供,是指掌握国家秘密的人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擅自向境外机构、组织、人员提供国家秘密和情报的行为。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是指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故意泄露国家秘密,情节严重的行为。


两罪的主要区别在于:


1、犯罪的主体不同。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包括中国人、外国人、无国籍人;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属于渎职犯罪,其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只有在少数情况下,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可能成为本罪的主体。


2、侵犯的客体不同。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侵犯的是国家的安全和利益;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侵犯的是国家的保密制度。


3、侵犯的对象不同。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泄露的对象是国家秘密和情报,包括国家的绝密、机密、秘密三种级别的秘密和除国家秘密以外的一切可被境外机构、组织、人员利用而危害我国安全的情况、资料、消息;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所泄露的对象只限于绝密和机密这两个密级的国家秘密,不包括秘密级的国家秘密和其他情报。


4、秘密的去向不同。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要求行为人明知秘密的去向是给境外的机构、组织或个人;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仅限于泄露给境内人员。


5、客观方面的表现形式不同。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的客观方面只要具备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这四种表现形式之一就构成犯罪;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则只要求有泄露秘密的行为就可以。


6、犯罪成立的后果要求不同。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不要求出现什么特定结果,只要实施了客观方面要求的行为就构成犯罪;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则要求达到情节严重才构成犯罪。这里的情节严重是从泄露国家秘密的密级、种类、数量,行为人的动机、目的、方法,该行为造成的或者可能造成的后果等诸方面全面分析。


综上所述,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主体是一般主体,也可以是特殊主体。作为我国公民的一分子,我们有义务和责任保护我们国家的秘密不被泄露。同时,也有责任监督政府人员和社会人士。保护我国合法权益和国家秘密不被泄露,是每个公民应尽的责任和义务,让我们一起行动起来。


·一、夫妻吵架打架造成伤害怎么处理?
      一、夫妻吵架打架造成伤害怎么处理? 如果没有造成轻伤以上的伤害,属于治安案件,一般会进行调解。 主要看造成的伤害后果,如果造成轻伤就涉嫌故意伤害罪,应当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造成轻微伤就不构成犯罪,只能行政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条 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


·一、两人离婚孩子抚养费要多少
      一、两人离婚孩子抚养费要多少 根据司法解释,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可按以下标准支付: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


·济宁今年小孩抚养费是多少钱如如何确定的?
      孩子抚养费的诉讼案件,通常是与离婚案件一起提出的。在司法实践中,孩子的抚养权、债权债务的分配问题,一直是一个瓶颈性的问题,鉴于此,国家立法机关也制定了相应的法律规范。根据这些法律的规定,我们知道孩子的抚养费是与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相关联的,不同的地方抚养费的支付标准不同,今天我们给...


·婚姻法离婚抚养费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现在随着生活质量的提高,但是越来越多的人对家庭意识观念确越来越淡,离异家庭越来越多,由于其中涉及到离异时有未成年子女,所以婚姻法规定离婚后必须对未成年子女给付抚养费,那婚姻法离婚抚养费的法律依据有哪些,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 离婚后子女扶养费负担的确定标准 父母对子女的抚养和教...


·离婚期间孩子抚养费怎么办
      离婚期间孩子抚养费怎么办 无论父母是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子女都不可能在离婚后仍由双方共同抚养,只能选择其中一方直接抚养,一方间接抚养。所谓“间接抚养”即通过支付抚养费的方式履行法律规定的抚养义务。《婚姻法》第三十六条明确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


·父母为子女出资购房,离婚时如何分割?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七条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


·外遇离婚可以要求赔偿的情形:根据《婚姻法》第四十
      外遇离婚可以要求赔偿的情形: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哪些行为属于婚外情1、一般的婚外情行为是指男女双方与婚外异...


·对于“不应当结婚疾病”的理解
          婚姻法第7条第2款规定:“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禁止结婚。对禁止结婚的疾病,婚姻法没有明确加以列举,而是采用概括性的规定,至于哪些属于应当禁止结婚的疾病,必须由医学上进行鉴定。根据我国母婴保健法的规定,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


·一、社会抚养费到底抚养了谁?
      一、社会抚养费到底抚养了谁?社会抚养费这笔巨额资金的去向一直混沌不清。赞成取消社会抚养费的人士认为,从国家审计署公布的报告看,实际征收的社会抚养费绝大部分用来支撑计划生育体系,甚至有的被挪作小金库,真正投入到孩子成长所需的公共资源上的却极为有限。二、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对象征收对象应...


·夫妻离婚后户口自动迁回吗
       一、夫妻离婚后户口自动迁回吗? 女方离婚后,户口不会自动迁回原籍,离婚只是解除婚姻关系,不涉及户口关系,需要自主迁回户口。 可以以投靠父母、子女或者其他亲属的方式迁回,需要当地村(居委)出具你们的关系证明,再去派出所办理。 男女双方的可以在同一户籍地,男方或女方要想...


·夫妻在离婚时,对财产如何分
      有三个问题,在夫妻离婚的时候是需要及时处理的,包括财产分割、子女抚养以及债务的承担。同时,这三者也是比较容易产生纠纷的地方,尤其是关于财产的分割。那么您知道夫妻离婚财产如何分吗?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解答。夫妻在离婚时对已认定的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应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


买卖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建设合同
运输合同技术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
南京合同律师
行纪合同居间合同委托合同赠与合同
承揽合同融资租赁建筑工程债权债务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合同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