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合同律师
律师咨询热线 025-84110110
合同订立合同效力合同履行合同变更
合同终止违约责任合同陷阱合同审查
首页 >>文章

建筑工程质保金多久能给还?

建筑工程质保金多久能给还?

在我们的金融领域,有一个专有名词叫做保证金。这是一种担保行为的名词。而在建筑领域,合作双方签订合同,为了防止施工方建设豆腐渣工程,往往会出现一个建筑工程质量保证金协商的问题。那么,当建筑实施完成后,建筑工程质保金多久能给还?

一、建筑工程质保金管理怎么规定?

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

第一条 为规范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保修金)管理,落实工程在缺陷责任期内的维修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和《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保修金)(以下简称保证金)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用以保证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建设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维修的资金。

缺陷是指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文件,以及承包合同的约定。

缺陷责任期一般为六个月、十二个月或二十四个月,具体可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第三条 发包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保证金预留、返还等内容,并与承包人在合同条款中对涉及保证金的下列事项进行约定:

(一) 保证金预留、返还方式;

(二) 保证金预留比例、期限;

(三) 保证金是否计付利息,如计付利息,利息的计算方式;

(四) 缺陷责任期的期限及计算方式;

(五) 保证金预留、返还及工程维修质量、费用等争议的处理程序;

(六) 缺陷责任期内出现缺陷的索赔方式。

第四条 缺陷责任期内,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政府投资项目,保证金的管理应按国库集中支付的有关规定执行。其他政府投资项目,保证金可以预留在财政部门或发包方。缺陷责任期内,如发包方被撤销,保证金随交付使用资产一并移交使用单位管理,由使用单位代行发包人职责。

社会投资项目采用预留保证金方式的,发、承包双方可以约定将保证金交由金融机构托管;采用工程质量保证担保、工程质量保险等其他保证方式的,发包人不得再预留保证金,并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 缺陷责任期从工程通过竣(交)工验收之日起计。由于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规定期限进行竣(交)工验收的,缺陷责任期从实际通过竣(交)工验收之日起计。由于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规定期限进行竣(交)工验收的,在承包人提交竣(交)工验收报告90天后,工程自动进入缺陷责任期。

第六条建设工程竣工结算后,发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结算价款并预留保证金。

第七条 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5%左右的比例预留保证金。

社会投资项目采用预留保证金方式的,预留保证金的比例可参照执行。

第八条 缺陷责任期内,由承包人原因造成的缺陷,承包人应负责维修,并承担鉴定及维修费用。如承包人不维修也不承担费用,发包人可按合同约定扣除保证金,并由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承包人维修并承担相应费用后,不免除对工程的一般损失赔偿责任。

由他人原因造成的缺陷,发包人负责组织维修,承包人不承担费用,且发包人不得从保证金中扣除费用。

第九条 缺陷责任期内,承包人认真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到期后,承包人向发包人申请返还保证金。

第十条 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还保证金申请后,应于14日内会同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核实。如无异议,发包人应当在核实后14日内将保证金返还给承包人,逾期支付的,从逾期之日起,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付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还保证金申请后14日内不予答复,经催告后14日内仍不予答复,视同认可承包人的返还保证金申请。

第十一条 发包人和承包人对保证金预留、返还以及工程维修质量、费用有争议,按承包合同约定的争议和纠纷解决程序处理。

第十二条 建设工程实行工程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有关保证金的权利与义务的约定,参照本办法中发包人与承包人相应的权利与义务的约定执行。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建设部、财政部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建筑工程质保金什么时候返还?

建筑工程中一般发包人和承包人会约定质保期(一般是一年),质保金一般是在质保期满后支付。但是,同时法律又对建筑工程作出了最低质量保修期限。例如,《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就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房屋建筑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一) 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 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三) 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四) 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为2年;

(五) 装修工程为2年。

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约定。

以上就是关于建筑工程质保金多久能给还这个问题的答案了。建筑工程质保金一般是在法律规定的年限内如果建筑工程没有出现违反合同和损害人身权益的故障,就可以及时退回。更多相关知识请咨询相关律师为您做进一步的详细解答和分析处理。

·一、聘用制书记员可以随时辞职吗?
      一、聘用制书记员可以随时辞职吗?不可以,若要辞职,需要依《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提前30天递交书面辞职报告的。辞职的流程是:1、写辞职信,这是必须也是最基本的一步,辞职信和应聘信一样,都应有一定的格式,而一封合格的辞职信一般必须包括以下内容:离职原因、离职期限、工作的交接、向公...


·年休假的工作年限怎么计算
      一、年休假的工作年限怎么计算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员工如果连续工作满十二个月以上的,享受年休假。即工作年限满一年以上是员工享受年休假的一个重大标志。年休假工作年限的计算,它是根据员工累计的工作年限为基础。即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计计算,而不是仅计算本单位的工...


·企业工龄买断钱算不算夫妻共同财产是夫妻共同财产
      企业工龄买断钱算不算夫妻共同财产是夫妻共同财产。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解释(二)》中有关军人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的规定处理。(法客帝国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


·终止劳动关系后能继续领工资吗?
      新员工在办理入职手续的时候,会和用人单位签署一份劳动合同,对工资报酬、工作内容等作出规定。现在大部分劳动合同都有固定期限,到期后双方决定是否续签,如果不续签则代表劳动关系的终止。那么终止劳动关系后能继续领工资吗?下面我们就为广大劳动者介绍下相关知识。 一、终止劳动关系后工资...


·员工的加班工资能用来考核吗?
      加班工资能用来考核吗?考核奖和加班费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一个主要是基于考核制度,干的好拿的多,干的差拿的少,加班费是劳动者正常工作之外加班用人单位需要支付的费用,两者不能混为一谈。考核奖就是单位对职工的业绩、成绩、作业等进行评定和考察。根据考核等级的顺序进行奖励。各个单位不同,考核...


·学习生涯结束后,我们就需要进入社会找到属于自己的工作。在通过
      学习生涯结束后,我们就需要进入社会找到属于自己的工作。在通过面试之后,我们作为新员工入职需要准备的东西是非常多的,不仅需要提交国家规定的一定入职材料,还要交一些企业内部需要我们上交的材料。那具体来说一般企业入职需要什么材料呢? 入职所需材料有哪些 1、个人信息登记表:也就...


·劳动与社会保障法的联系区别
      在工作环境中,处于弱势地位的依旧是劳动者。针对于此,我国有相关法律劳动法规定,极大的保障了劳动者的权益不受侵害,此法是偏向于劳动者的。谈到劳动法,随之容易被提及的就是社会保障法,其保障对象依旧是人民群众,两者之间有什么关系呢?接下来,律师将和您分享劳动与社会保障法的联系区别。 ...


·工程承包人的责任义务是什么?
      工程承包人的责任义务是什么“工程承包”这种现象想必您在生活中听说过,但是,大多数人很可能并不是很熟悉它的具体含义、条件以及工程承包人的责任义务。其实,工程承包实际上就是一种平等主体间关于承包具体事项的合同关系。下面,我们将针对工程承包人的责任义务这个问题做出详细的解释。 一、什么...


·新劳动法合同到期赔偿的问题是怎么规定的
      新劳动法合同到期赔偿的问题是怎么规定的现在的公司一般和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的期限都是一年一签或者三年一签的,当然具体的期限这个双方可以协商。但是劳动合同到期以后的续期问题,这个是需要员工高度注意的,一般正常情况下,公司肯定还是要和员工续签劳动合同的。如果不续签的话,员工在这里要了解...


·劳务关系和劳动关系有什么不同
      劳务关系和劳动关系的混淆,有时候往往是用单位故意造成的。而不懂得两者区别的劳动者有时候会吃哑巴亏。那么劳务关系和劳动关系有什么不同呢?现在,我们收集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劳务关系和劳动关系有什么不同 1、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


·《江苏省企业劳动争议处理办法》具体有哪些内容?
      《江苏省企业劳动争议处理办法》具体有哪些内容? 江苏省企业劳动争议处理办法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省境内的企业与职工之间的劳动争议处理,...


买卖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建设合同
运输合同技术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
南京合同律师
行纪合同居间合同委托合同赠与合同
承揽合同融资租赁建筑工程债权债务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合同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