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合同律师
律师咨询热线 025-84110110
合同订立合同效力合同履行合同变更
合同终止违约责任合同陷阱合同审查
首页 >>文章

国有企业改制劳动争议案件受理范围是什么?

国有企业改制劳动争议案件受理范围是什么?由于企业制度不断改革,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国有企业也在不断改革的过程中,因为制度的改革带来的劳动合同的解除、安置职工、买断工龄等问题,事关劳动者合法权益,我们需要谨慎对待,那么在国有企业改制劳动争议案件中法院的受案范围是什么?了解到这个问题有助于劳动者诉讼时更好的维护自己的权益。
一、企业“自主改制”为基础

因企业改制活动引发的纠纷,必须是建立在企业“自主改制”基础上,即可以归纳为人民法院主管范围的民事纠纷,人民法院才依法予以受理。本条规定,明确了人民法院关于此类案件的受理原则和受理范围。人民法院仅受理企业改制中基于平等民事主体关系而发生的民事纠纷,当事人因此发生的争议才可以提起民事诉讼,否则不能启动民事诉讼程序,这是人民法院受理民事案件的通则。人民法院受理因企业产权制度改造而发生的纠纷,是指平等的民事主体因改造企业产权制度而发生的民事权益纠纷。企业产权制度改造是通过企业发生民事行为,设立民事法律关系实现的,如出售企业资产、企业兼并与分立、债权转股。企业产权制度改造不仅涉及参与企业改制的相关当事人的利益,而且还涉及原企业利害关系人的利益。因此,凡是平等的民事主体之间因参与企业改制而发生的民事纠纷和因企业改制涉及他人民事权益而引发的民事纠纷,均属于与企业改制相关的民事纠纷,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二、不受理政府部门主导的企业改制引发的民事纠纷

对于由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主导的企业改制引发的民事纠纷,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对于政府主管部门在对企业国有资产进行行政性调整、划转中发生的纠纷是否应当受理的问题,早在1996年最高人民法院就作出法复[199614号《关于因政府调整划转企业国有资产引起的纠纷是否受理问题的批复》,表明对此类纠纷不予受理的态度。2000年10月,全国民事审判工作会议指出“企业职工下岗、整体拖欠职工工资是企业制度改革和劳动用工制度改革中出现的特殊现象,不是履行劳动合同中的问题,由此引发的纠纷,应当由政府有关部门按照企业改制的政策规定统筹解决,不属于劳动争议,不应以民事案件立案审理”。2003年,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关于审理与企业改制相关的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其第3条规定“政府主管部门在对企业国有资产进行行政性调整、划转过程中发生的纠纷,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以上内容突出表明了最高人民法院对于由政府主管部门主导的企业改制视为不属于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行为,因而提起民事诉讼,人民法院一直不予受理的基本态度。
三、不再根据企业性质作不同划分

人民法院在决定由企业改制引发的纠纷是否受理时,不再根据企业性质作出不同划分。无论是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还是民营企业,只要是建立在自主改制基础之上的,改制过程中引发的劳动争议,人民法院都予以受理。反之,无论是何种性质的企业,如果其改制是在政府主导下进行的,由于其不属于人民法院主管民事案件的范围,都不作为民事案件受理。目前,我国的企业改制已经步入最后阶段,该阶段的显著特点,就是企业改制已经不限于国有企业,其他性质的企业只要存在权责不分、分配体制滞后等情形的,都将纳入改制范畴。因此,本司法解释根据现阶段改制企业的实际情况,适时地对改制企业的性质问题不再作出限制性规定,意在增强其对审判实践的指导作用,有利于纠纷从根本上得到妥善解决。由此可见,关于国有企业改制劳动争议的案件受理法律作出了相关规定,其中一个重要的基础就是企业“自主改制”,在此基础上的劳动争议,法院是都予以受理的,但是又政府主导改制引发的民事纠纷法院则明确规定不予受理,关于这个问题详细分析已经在上面叙述,希望能够帮到您。


·员工劳动合同签了5年可以提前走吗
      一、劳动合同签了5年可以提前辞职吗 签订合同后提前离职是可以的。 二、提前离职需要注意的问题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非法限制人身自由是指采用拘...


·工程总承包和施工总承包的区别(1)工程开展程序不
      工程总承包和施工总承包的区别(1)工程开展程序不同施工总承包模式的工作程序是:先进行建设项目的设计,待施工图设计结束后再进行施工总承包投标,然后再进行施工。而如果采用施工总承包管理模式,施工总承包管理单位的招标可以不依赖完整的施工图,当完成一部分施工图就可以对其进行招标,施工总承...


·单位可以从工资中代扣代缴的费用有哪些
      我国法律中有规定,用人单位是不能随意扣职工工资的,这主要是指单位因为职工迟到等原因而扣工资的情况。另一方,也规定在一些情况下单位可以从工资中代扣代缴一定的费用。那究竟单位可以从工资中代扣代缴的费用有哪些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单位可以从工资中代扣...


·单位倒闭补偿员工要提供劳动合同吗?
      劳动合同我们您都知道在工作之前基本上都是要签订的,劳动合同是保障我们工作利益的一个非常重要的依据,我们国家的法律中也是明确的规定了。对于现在单位倒闭的现象也是时有发生的,单位倒闭是要对员工进行补偿的。那么单位倒闭补偿员工要提供劳动合同吗? 一。倒闭,应按规定给予员工解除合同补偿金...


·羁押和劳动教养的区别是什么?
      羁押和劳动教养的区别是什么?1、羁押和劳动教养的区别主要是前者为刑事处罚后者是行政处罚,对需要收容劳动教养的人,由民政、公安部门,所在机关、团体、企业、学校等单位,或者家长、监护人提出申请,由省(区、市)和大中城市人民政府下设的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审查批准。被决定的劳动教养期限大多...


·农民工讨薪法律依据在我国包括哪些?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农民工是比较弱势的一个群体,因此我国对于农民工这个群体也是非常重视的,最近一段时间关于农民工工资的问题备受关注,因此您想知道农民工讨薪法律依据在我国包括哪些?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农民工讨薪法律依据在我国包括哪些 重要的根据还...


·工期索赔程序是怎样的
      工期索赔程序是怎样的? 一、工期索赔程序 1、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监理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 2、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的28天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交补偿经济损失和(或)延长工期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3、监理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于14天内给予答复。...


·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书是怎样的
      一、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书 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书 兹有______同志,自____ 年____ 月 ____ 日至____ 年____ 月____ 日在我 单位从事_________工作,现因_____________解除(终止)劳动关系。 特此证明 本人签名: ...


·天津工伤鉴定标准2023年如何规定?
      经济的进步会导致工作压力不断变大,在高压下不仅会出现职业病,还有可能出现意外。所以天津的工作族们除了关心自己的工资以外,同样也关注着工伤鉴定标准以及其赔偿金额的计算。为此,我们想为您介绍天津工伤鉴定标准2018年是如何规定的。 天津工伤鉴定标准2018年规定 法律依据:《工伤...


·劳动关系问题是什么部门处理的
      劳动关系问题是什么部门处理的 一、劳动关系问题是什么部门处理的? 劳动关系问题可以找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投诉,也可以找当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等规定,发生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可以采取以下四种方式和...


·劳动合同法社保缴纳解除合同当月社保
      社保问题,一直以来是一个比较容易引起纠纷的问题,尤其是在进行解除劳动合同的时候,更是如此。那么,劳动合同法社保缴纳解除合同当月应该由单位还是个人进行缴纳呢?下面,我们会为您带来相关的法律知识的介绍。 一、劳动合同法社保缴纳解除合同当月社保如何缴纳 单位有义务给你缴纳社保,如果...


买卖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建设合同
运输合同技术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
南京合同律师
行纪合同居间合同委托合同赠与合同
承揽合同融资租赁建筑工程债权债务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合同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