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条例
吉林省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条例
家庭暴力似乎也成了当今社会热门的话题,俗话说家和万事兴,法律也出台了不少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条例,我们有义务了解并履行,但是不同地方的相关条例也会有所不同,下面的文章为我们介绍了吉林省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条例。
第一条,为了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保障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建立平等、和睦、文明的家庭关系,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伤害的行为。
第三条,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应当贯彻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实行教育和处罚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权劝阻、制止和向有关部门举报、控告家庭暴力行为。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负责协调、指导各有关部门做好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工作。
第六条,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应当依法做好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工作。
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工作作为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内容,纳入目标管理考核范围。对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列入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规划。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应当开展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宣传教育活动。新闻媒体应当做好舆论导向工作,宣传健康文明的家庭风尚,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
第九条,妇联、工会、共青团、老龄委、残联等群团组织应当维护特殊群体中家庭暴力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对发生家庭暴力的投诉,应当要求并协助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处理。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应当依法处理。
第十条,公安派出所、司法所、乡镇(街道)综治委(办)、基层妇联、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当事人所在单位应当密切配合,及时掌握和调解家庭纠纷,防止矛盾激化。对发生家庭暴力的投诉,第一受理单位应当及时受理,保存证据;需要移送的应当及时移送相关单位。任何单位不得拒绝、推诿。
第十一条,家庭暴力的受害人有权亲自或者委托他人向所在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当事人所在单位请求保护,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
第十二条,公安机关在接到家庭暴力报警时,应当迅速出警,及时处理,并做好调查取证工作。对实施家庭暴力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公安机关应当依法给予的处罚。涉嫌犯罪的,依照法定程序处理。
第十三条,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法院办理的家庭暴力案件应当依法监督。
第十四条,人民法院应当为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家庭暴力受害人提供司法救助。
第十五条,司法鉴定机构对家庭暴力受害人提出的伤情鉴定请求,应当及时受理,并依法出具鉴定结论。对经济困难无力支付鉴定费用的家庭暴力受害人,可以予以减免。
第十六条,法律援助机构应当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家庭暴力受害人提供法律援助。
第十七条,医疗机构接受家庭暴力受害人就诊时,应当做好诊断、治疗记录。有关机关调查取证时,医疗机构应当据实出具诊断、治疗证明。
第十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设立或者指定庇护场所,为家庭暴力受害人提供临时庇护和紧急救助。鼓励公民和社会组织为家庭暴力受害人提供多种形式的救助。
第十九条,处理家庭暴力的有关部门和工作人员,应当尊重和保护当事人的隐私权。
第二十条,妇联、工会、共青团、老龄委、残联等群团组织、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当事人所在单位,对家庭暴力的投诉和保护请求不及时处理,对家庭暴力行为不及时劝阻,有关部门应对责任人给予批评教育;造成一定后果的,给予相应处分。
第二十一条,负有制止和处理家庭暴力法定职责的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家庭暴力行为未及时制止和处理的,有关部门应当视情节轻重,给予责任人批评教育或者行政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二条,本条例自2007年3月1日起施行。
家庭暴力是每个人都不愿意看到的结果,不论男女老少,我们都应该时刻告诫自己要维护好家庭相处和谐、家人关系和睦,我们要预防并且极力制止家庭暴力的发生,因为它会给家人给家庭给社会带来不小的伤害。
·一、代保管父母财产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一、代保管父母财产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不算,《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入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是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起诉离婚多久可以离婚?
起诉离婚多久可以离婚?起诉离婚6个月甚至更久的时间可以离婚,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第一百四十九条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
·就是提出诉讼离婚时的理由不够充分
就是提出诉讼离婚时的理由不够充分,三言两语只是表明想要离婚,但没有给出明确的理由;第二、 没有证据能证明夫妻感情已经完全消失的,这种情况下法院一般也不会判;第三、
如果提出离婚的一方在过程中出现态度的变化,不是要求非要离婚,表现出犹豫不决等现象,那么此情况法院就会认为双方感情并未...
·离婚案件是一审终审吗
离婚案件是一审终审吗
一、离婚案件是一审终审吗
离婚案件属于一般民事案件,采二审终审制。当事人不符一审判决的,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民事诉讼法》第十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审制度。
离婚诉讼结束,...
·非亲生子离婚财产分割怎么规定的呢?
夫妻双方在登记结婚、建立婚姻关系、组成小家庭后,对家庭负责、对婚姻忠诚是双方无可辩驳的责任和义务,但在现实生活中,有些夫妻经过了初婚的甜蜜,进入到琐碎的日常生活后,忍受不了平淡和寂寞,在外界的刺激和诱惑下产生了出轨行为,甚至怀孕生育了第三者的孩子,在这种情况下,对于非亲生子离婚财...
·婚后财产离婚时是怎样分割的?
婚后财产离婚时是怎样分割的?
一、婚后财产离婚时是怎样分割的?
财产分配是夫妻在离婚后需要处理的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离婚时,将财产划分为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和夫妻共同财产。属于夫妻一方个人的财产,离婚时不进行分割,归夫妻一方个人所有。如果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需要进行分割,...
·诉讼离婚的法定标准是什么
诉讼离婚也不代表一定会准许夫妻离婚,此时需要看有没有达到诉讼离婚的法定标准,如果没有达到,自然法官也是不会判决夫妻离婚的。但是这个诉讼离婚的法定标准是什么呢?可能很多人都搞不清楚,下面就让我们来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诉讼离婚的法定标准是什么
我国《婚姻法》规定认定离婚的条件以夫妻...
·一、女方出轨财产分割如何进行?
一、女方出轨财产分割如何进行?女方出轨财产分割会对女方进行少分一点财产,对于因一方违背夫妻忠实义务而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况,通常在有证据证明的情况下,对无过错方会适当多分财产,如果能证明一方与第三者有同居行为,还可以要求离婚损害赔偿。法律关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方法,仅有一条原则性...
·家庭暴力、虐待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家庭暴力、虐待的认定标准是什么?一、家庭暴力的认定标准家庭暴力是指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的暴力虐待行为。它包括对配偶(前夫、前妻、同居人或男女朋友等亲密关系)、亲子、手足或长者的身体虐待、言语虐待、心理虐待和性虐待。1、身体虐待:推、甩、踢、揍、掴、抓、咬、拗扭肢体,甚至使用刀械枪枝...
·分居两年法院能否判离婚
分居两年法院多久判离婚,需要根据案情的复杂程度判定。婚姻法规定,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的情形为: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2、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3、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4、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中华人民...
·夫妻可以约定财产分别所有吗?
夫妻可以约定财产分别所有吗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开始实施)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