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合同律师
律师咨询热线 025-84110110
合同订立合同效力合同履行合同变更
合同终止违约责任合同陷阱合同审查
首页 >>文章

涉外离婚子女抚养费的计算标准

涉外离婚当中也是会有关于子女抚养方面的问题,而此时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需要支付一定的抚养费。那么您知道涉外离婚子女抚养费的计算标准是怎样的吗?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

由于社会分工不同,当事人的工作情况也不同。从有无固定收入来看可以分成以下的类型:

1、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数目一般可按照收入的20%-30%。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收入的50%。在这里,工资总额应包括工资、较固定的奖金等。(不能只凭工资单的数额确定总额。对于那些有虚报、瞒报,另一方可以申请法院调查,以此来确定数目。)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目可依当年的收入或同行业的年平均收入,其比例同第一点相同。(这一点全国各地法院大都是以本省市交警部门发布的《道路交通事故赔偿项目参照标准》来确定的年平均人收入、年平均生活费来作为依据。)

3、对于存在特殊情况的,如私营企业主,子女残疾的,应适当考虑增加或减少;应以子女的实际生活需要为准线。

抚养费应由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组成。在具体实践中,在确定子女抚养费的要从以下几方面给予考虑:

1、子女实际需要;

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

3、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在抚养费的数目确定后,涉及到一个如何履行的问题?在司法实践中,往往采用以下三种方式:

一、一次性给付

对于这种给付的方式,虽然有人认为应谨慎使用,但目前因人们经济收入有显著的增加,工作调动甚为频繁,也考虑到法院的执行效率;在法院判决离婚涉及子女抚养费的,往往大多都采用这种方式。而且这种方式被大部份当事人所接受。

二、定期给付和以物折抵

定期给付一般以月或季或年给付,以物折抵往往适用于下落不明的一方。

一次性给付或以物折抵一般是以十八周岁为底线,即具体数目是按月或年的抚养费的数额乘以将子女抚养至十八周岁为止,计算总数一次性给付完毕。子女抚养费发生法律效力之后,由于生活具有变动性,在父母的经济状况抚养能力及社会实际生活水平发生变化时,可以提起要求增加、减少或免除抚养费;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的事由包括:

1、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维持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2、因子女患病、上学等,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

如果上述理由发生以后,不抚养孩子一方,如果不增加费用,由抚养一方承担,显然不太公平。当然,无论生活费、教育费都应从实际出发,对于涉及数目较大的,必须由双方协商确定,否则将由决定的一方个人承担。现在较为突出的是择校费。如农村孩子送到贵族学校学习。一次性要交五万、十万元,都应由双方协商费用如何承担。

至于减少与免除子女抚育费,主要是针对供养人的给付能力降低和经济收入减少;或子女虽未满18周岁但已有劳动收入,能以自己的劳动收入维持自己的生活所需这些情形。由于目前在实践中,一次性支付较多,所以抚养费的变更一般都以增加的占绝大多数。

当前从子女的利益出发,在子女抚养费的给付方面,也可采取先给子女抚养费,后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办法,以保障子女利益优先实现。有人建议子女抚养费实行先行给付,或由法院公告督促给付。子女抚养费执行难问题可采用在身份证件上记载的办法,由当事人所在单位代扣。

2001年12月27日开始实施的《新婚姻法》的司法解释明确规定,父母抚养的子女仅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很明显,已将那些大学以上学历的费用排除在父母的抚养义务之外。

如何防止对方拖欠不付或拒付抚养费呢?首先第一点,在离婚时,应将子女抚育费的数额、给付的期限和办法,明确、具体地载入离婚调解书或判决书中。这样就为以后的执行创造了合法的条件。

涉外离婚中子女的抚养费也包括了医疗费、教育费以及生活费等等,但是在计算具体数额的时候并没有一个很明确的标准,往往是根据子女实际需要、父母的收入以及当地消费等来确定的。要是你对此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再起诉离婚要什么证件?
      生活中,婚姻不会一直一帆风顺,可能会出现问题矛盾,有些夫妻会选择离婚分开过,但有时却只是一方的想法,此时就需要借助法律武器解决问题,向法院起诉离婚,有时也会因种种原因被驳回,再起诉,那么今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再起诉离婚要什么证件? 一、法律规定 《婚姻法》第32条规定,如感...


·非婚生子女应由谁抚养
      非婚生子女应由谁抚养 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依照此法条可以看出,法律对非婚生子女实行平等对待的政策,非婚生子女同样享有受父母抚养教育的权利。因此,当处理非婚生子女抚养权问题时,也会参照法律规定的如下一般标准: ...


·在法律上怎么争取孩子的抚养权
      在当今这个时代,孩子是一个家庭最为重视的,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很多有孩子的夫妻离婚会给孩子造成一定的影响,在离婚时,应该本着有利于孩子生活的原则确定抚养权应该归谁。那么,在法律上怎么争取孩子的抚养权?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在法律上怎么争取孩子的抚养权这个问题以及相关的问题...


·增加之女抚养权协议的内容是什么
      抚养权是指夫妻双方离婚后,直接抚养未成年子女一方享有的权利。虽然夫妻双方的婚姻关系已经灭失,但子女仍是二人共同养育的,因此,夫妻双方都要承担未成年子女的抚养义务。那么,增加之女抚养权协议应包括什么,今天,我们就来告诉您增加之女抚养权协议的内容、注意事项和协议范本。 一、协议内...


·去法院起诉离婚对方不接传单怎么办,缺席判决效力如何
      当夫妻一方想离婚,另一方不愿意离婚时,想离婚的衣服那个通常会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离婚的诉状,法院造接到案件后会在限定时间内决定是否受理案件,若受理需要向另一方当事人寄送传票,但若出现去法院起诉离婚对方不接传单怎么办? 一、起诉离婚对方不接传票怎么处理 对方不接传票,可以公告送...


·分居四年可以离婚吗
      有的夫妻,在双方分居四年后就会问,夫妻分居四年可以离婚吗?其实,在分居离婚当中,时间仅仅是其中一个条件,除此之外,还需要满足其他的条件,那么夫妻才能离婚。接下来,我们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分居四年可以离婚吗 如果仅仅是夫妻分居四年的话,此时双方协商一致的,则可以协议离婚。但如果是...


·一、婚前取得的股权夫妻共同财产吗?
      一、婚前取得的股权夫妻共同财产吗? 股权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股权所代表的财产利益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我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婚前财产永远不被分配了
      婚前财产永远不被分配了婚前男女双方的个人财产,在婚后不会变成共同财产,离婚时对方无权要求分割。1、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商处理。协议不成时,由法院根据财产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2、婚内财产如:钱:基本上是夫妻各分1/2....


·没有办结婚证离婚彩礼怎么退?
      一、没有办结婚证离婚彩礼怎么退?未领结婚证,不存在结婚的事实。如果收了彩礼,在你们结束关系的时候,男方有权利要求你退回彩礼。假如彩礼你没有用来买嫁妆,或者没有变相再给男方带过来。那么一般情况下是需要退回的。没有办理结婚证,那么你们就不是合法的夫妻,在法律上你们就是没有结婚,也就没...


·怎样起诉孩子的抚养权?
      现在的社会中,会有很多家庭因为感情不和,在有孩子的基础上,还是选择了离婚。那么争夺孩子的抚养权成了一个必不可少的问题。有些家长想要得到孩子的抚养权,但是在法院的判决下,却没有得到护养权。那么怎样起诉孩子的抚养权?本文就此为您介绍的便是当事人应该如何去法院起诉孩子抚养权。 一、如何...


·国家赔偿法与财产权的相关规定都有哪些呢?
      当我们的行为有损于他人的权益时,就需要依法进行赔偿,就算是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也不例外。他们必须按照《国家赔偿法》的相关规定给予受害者相应的赔偿,就如对公民的财产利益受损部分进行赔偿。那么国家赔偿法与财产权的相关规定都有哪些呢?下面就由我们为您说道说道。 《国家赔偿法》 1...


买卖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建设合同
运输合同技术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
南京合同律师
行纪合同居间合同委托合同赠与合同
承揽合同融资租赁建筑工程债权债务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合同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