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合同律师
律师咨询热线 025-84110110
合同订立合同效力合同履行合同变更
合同终止违约责任合同陷阱合同审查
首页 >>文章

加固工程的质量保修期是多久

加固工程的质量保修期是多久

在我国关于建筑工程的分类是有很多种的,整个建筑工程中,只有所有分项工程都是检验合格的,那么整个建筑工程才可以被使用。在建筑工程中有一部分为加固工程,国家对于加固工程的质量保修期也是有规定的。针对这一问题,我们特为您整理了以下资料,想要了解的相关人士可以跟随我们的资料一起来了解一下。

加固工程的质量保修期是多久?

一、保修期

建筑工程质量最低保修期限相关规定:《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1、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3、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

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二、保修条例

建设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

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在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时,应当向建设单位出具质量保修书。质量保修书中应当明确建设工程的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

1、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1)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3)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

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建设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的,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3、建设工程在超过合理使用年限后需要继续使用的,产权所有人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单位鉴定,并根据鉴定结果采取加固、维修等措施,重新界定使用期。

在上述的资料当中,我们针对加固工程的质量保修期是多久的问题,详细的为您做出了介绍。可以看在加固工程当中,基础设施不同,那么它的保修期时间也是不同的。比如电气管线,排水管道等为两年,而屋面防水工程,防水要求的卫生间等保修期则为五年,这些工程如果在保修期的范围内出了任何问题,那么施工方是有责任和义务进行维修和解决问题的。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能申请劳动仲裁的情况有哪些
      能申请劳动仲裁的情况有哪些 近年来,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产生的劳动争议数量在不断的增加,当然可供当事人解决的方式也比较多,其中申请进行劳动仲裁就是其中比较有效的解决方式之一,但根据法律的规定,不是所有的劳动争议都可以申请劳动仲裁。那现实中,能申请劳动仲裁的情况有哪些呢?我们为你...


·变道碰撞对方要误工费应该提供什么材料
      变道碰撞对方要误工费应该提供什么材料 交通事故申请误工费需要你的收入证明,还有你住院的病历,误工证明等材料。在交通事故中,误工费只是其中的一项,交通事故赔偿项目还包括医疗费、精神损害赔偿等,项目种类繁多,而且每个计算规则都不相同。正确计算交通事故赔偿数额,争取自身的合法权益。...


·劳务分包的形式有哪些?
      劳务分包的形式有哪些? 一、劳务分包的形式有哪些 第一种形式 自带劳务承包。指企业内部正式职工经过企业培训考核合格成为工长,劳务人员原则上由工长招募,人员的住宿、饮食、交通等由企业统一管理,工资由企业监督工长发放或由工长编制工资发放表由企业直接发放。 在该形式中,公司将所...


·手指粉碎性骨折工伤鉴定吗?
      在工作生活中,许多劳动者、特别是工人和农民工在工作中会发生事故,并导致受伤。劳动者需要清楚在工作的过程中受伤是可以认定为工伤的,可以去指定单位进行工伤等级鉴定,单位需要对劳动者进行赔偿。劳动法中对工伤等级鉴定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保护了劳动者的利益。下文详细回答了手指粉碎性骨折工伤鉴...


·江苏工伤认定需要哪些材料?
      江苏工伤认定需要哪些材料? 单位和个人申请工伤鉴定须提供:1、工伤认定申请表;2、受伤害职工的身份证复印件;3、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4、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及初次治疗病历复印件。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


·工矿产品购销合同怎么写 一、工矿产品购销合同范文 工矿产
      工矿产品购销合同怎么写 一、工矿产品购销合同范文 工矿产品购销合同 法定代表人: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之规定,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和质量 1、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 (注...


·经济性裁员如何补偿职工
      一、经济性裁员的补偿金如何计算经济性裁员,是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为改善生产经营状况而辞退成批人员。经济性裁员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即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了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在我国经济性裁员,一般指辞退...


·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是否合法
      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的时间是受到法律约束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协商不约定试用期,但要是约定试用期的话那么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但是如果在合同中只约定了试用期,这个合法吗?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解答。 一、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是否合法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劳动合同仅约...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多久?
      我们在一些企业或者是一些个人,通过职务之便涉及到一些受贿的行为会被视为违法的行为。比如说一些单位涉及到一些对公等业务,受贿业务单位的一些回扣或者是直接的钱款,造成的一种损失。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多久?这个根据情节的严重程度,情节严重的会被判处五年以上的刑法。今天我们带您了解一下...


·一、单位员工随时辞职怎么办?
      一、单位员工随时辞职怎么办?可以追究违约责任,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按照法律规定,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提出。如果员工不辞而别,未作说明,单位可视情况发展作出处理,如果员工仅是失踪了几天,又回到公司则应视为旷工,如果员工持续不归,经通知仍不回公司或无法通...


·申请劳务仲裁处理
      申请劳务仲裁处理 (一)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住所、通讯地址和联系电话,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2...


买卖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建设合同
运输合同技术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
南京合同律师
行纪合同居间合同委托合同赠与合同
承揽合同融资租赁建筑工程债权债务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合同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