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合同律师
律师咨询热线 025-84110110
合同订立合同效力合同履行合同变更
合同终止违约责任合同陷阱合同审查
首页 >>文章

P2P平台涉嫌非法集资总监有罪吗?

伴随着当代经济的快速发展,一些经济犯罪案件也日益增多,例如P2P平台的非法集资。这种非法集资的犯罪行为扰乱正常的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的稳定发展。对于这种违法犯罪行为,法律将对该平台的相关负责人进行严惩。那么,P2P平台涉嫌非法集资总监有罪吗?今天我们就来您解答这个问题。

非法集资总监有罪吗?要判定P2P平台涉嫌非法集资总监是否有罪,要看该总监的实际参与经营情况等其他方面来判定。在近期多起P2P平台涉嫌非法集资的案件中,除了作为主要犯罪嫌疑人的平台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外,作为高管之一的风控总监也往往会被指控涉嫌参与非法集资犯罪。《刑事审判参考》第251号《北京匡达制药厂偷税案--如何认定单位犯罪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提到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应从两个方面加以把握:一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是在单位中实际行使管理职权的负责人员;二是对单位具体犯罪行为负有主管责任。该两个条件缺一不可。作为风控总监,其职责主要是负责借款项目的风险控制,搜集平台贷款项目的资料,并对项目进行评估,审核,批准贷款后负责监督贷款是否专款专用,以及款项贷后的落实情况等。在P2P公司涉嫌非法集资类案件中,犯罪嫌疑人往往会以虚构贷款项目,伪造商户贷款需求来诱骗被害人投资,央行在2013年11月25日举行的九部委处置非法集资部级联席会指出:个别P2P网络借贷平台经营者,发布虚假的高利借款标募集资金,并采用在前期借新贷还旧贷的庞氏骗局模式,短期内募集大量资金后用于自己生产经营,有的经营者甚至卷款潜逃。此类模式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集资诈骗。因此作为贷款项目的重要把关人和跟进人,风控总监会被“理所应当”的认为是该类犯罪的重要犯罪嫌疑人(甚至是主犯之一)。但专业的律师不会如此武断,要判定相关高管人员是否应当承担刑事责任,客观上,要看其是否真正参与了虚构贷款项目、伪造借款方需求等行为;其主观方面是否明知公司负责人正从事非法集资的行为,其是否具有共同犯罪的故意。
一、参与公司运营就一定构成犯罪吗?
答案是否定的,从一般P2P平台风控总监的岗位职责和工作内容上看,在平台正常经营的范围内,并不涉及相关违法犯罪事由,风控总监也一直是正常履行职责,没有平台私设资金池、自身担保、虚构借款标的情况发生。在“车某涉嫌集资诈骗案”中,该P2P平台并非一开始就是因犯罪而建立,该平台在被警方指控集资诈骗犯罪之前,一直正常经营,有合法合规的项目,而风控总监车某,参与的也是公司正常经营的业务部分,因此,不构成犯罪。
二、未履行本职工作的职责,是不是就一定构成了犯罪?
答案也是否定的。应该明确的是,没有切实履行风控职责,并不等于参与了集资诈骗。本案中,作为公司负责人的甘某,虚构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和借款标的,甘某作为风控总监车某的直系上级,要求车某对相关文件进行只做初步的审核,并没有给予其更多的权限参与欺诈骗行为,作为风控总监的车某,也因此没有切实履行其风控职责,但是也恰恰说明其在诈骗行为中完全没有起到作用。反之,即使当事人积极履行了风控职责,但当事人没有实施虚构贷款项目等诈骗行为,也没有为相关犯罪嫌疑人提供帮助,则不构成犯罪。根据2017年实施的《高检院公诉厅关于办理涉互联网金融犯罪案件有关问题座谈会纪要》高检诉[2017] 14号第10条规定:“对于无相关职业经历、专业背景,且从业时间短暂,在单位犯罪中层级较低,纯属执行单位领导指令的犯罪嫌疑人提出辩解的,如确实无其他证据证明其具有主观故意的,可以不作为犯罪处理。”笔者认为,不论职位层级高低,对于纯属执行单位领导指令的犯罪嫌疑人,应充分考虑实际情况,谨慎处理。
三、作为风控经理的高管人员,是否对公司负责人的相关非法集资行为有所察觉?是否有所行动?
风控总监由于其职位性质,其往往会对公司相关高管的非法集资行为有所察觉,并采取一定的行动,比如提出建议、抗议、申请辞职等,但这些细节往往被当事人认为是一些无关紧要的琐碎事项而忽略,侦查机关的讯问中,也没有提起。而专业的刑事辩护律师对这些细节就应该相当的敏感,因为这些事实就往往能够证明,无辜的当事人在主观上没有共同犯罪的故意。如果能够将这些事实加以固定,形成证据,便能起到非常好的辩护效果。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国家颁布了相关的法律法规,制定了相关的制度,对非法集资这种违法犯罪行为进行严惩。当P2P平台涉嫌非法集资时,根据总监的参与经营程度等,对其进行处罚量刑。而作为公民,我们不能知法犯法,不能做非法集资这种危害国家经济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同时一旦发现这种行为,尽量掌握相关的证据,并向有关的部门举报。


·故意重伤害量刑最新标准
      故意重伤害量刑最新标准1、构成故意伤害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故意伤害致一人重伤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以特别残忍手段故意伤害致一人重伤,造成六级严重残疾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以...


·无锡市职务侵占罪量刑标准
      职务侵占犯罪是对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公私财物所有权进行了侵犯,一般情况下能够构成此罪的都是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当然法律要求必须要利益职权进行犯罪。那么您知道在无锡市,关于职务侵占罪的量刑标准是如何规定的吗?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职务侵占罪该怎么量刑 职...


·非法拘禁多长时间构成犯罪
      我们都知道,非法限制他人的人身自由,达到一定的程度的,会构成非法拘禁罪,那么很多人对此就有疑问,非法拘禁多长时间构成犯罪呢?这个问题,我们下文做了解答,希望能解开你的疑惑。 一、非法拘禁多长时间构成犯罪 非法拘禁罪,是指以拘押、禁闭或者其他强制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犯罪...


·刑事立案后多久采取强制措施?
      一、刑事立案后多久采取强制措施?刑事立案后采取强制措施的时间应当根据犯罪事实进行认定,一般在十五天左右。立案是程序是侦查活动的开始,强制措施是指通过侦查后依法对嫌疑人采取限制人身自由的一种措施,从侦查到发现、认定犯罪嫌疑人有一定的过程。只要嫌疑人构成犯罪,随时都可以采取强制措施的...


·刑事案件再审的条件有哪些
      一、刑事案件再审的条件有哪些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同时,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发现已经生效的判决确有错误的时候,也可以启动再审程序。1、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


·失火罪刑事判决书构成条件有哪些?
      火灾有时会造成很严重的后果,造成财产损失甚至是危机生命,失火罪刑事判决书构成条件有哪些呢?失火罪立案标准是导致死亡人数一人以上以及森林火灾等等,失火罪不同于放火罪,下面我们就一起来了解关于失火罪的相关知识吧。 失火罪构成条件 1、客体要件 从实践来看,本罪对公共安全的...


·法律上的犯罪既遂什么意思
      犯罪既遂什么意思犯罪既遂是犯罪的一种基本形态,学界关于犯罪既遂的标准存在着争论。在司法上,应当坚持罪刑法定原则,应当以“犯罪构成要件要素齐备说”作为认定犯罪既遂的标准;在立法上,则应当从犯罪事实和刑事政策的角度出发,以“犯罪目的实现刑事政策说”作为确立犯罪既遂形态的标准。二、犯罪...


·因嫖娼罪处罚通知单位吗?
      很多人觉得触犯了卖淫、嫖娼罪肯定会受到刑罚处罚,严重的还会坐牢,被限制人身自由,其实不是的,我国刑法并没有这样的罪名,此行为只是违反了我国的行政法规,会受到行政法的相应处罚,有人要问了,那因嫖娼罪处罚通知单位吗,我们来看一下行政法相关规定。 一、因嫖娼罪处罚通知单位吗? ...


·犯经济案件罪警方立案侦查时限多少
      犯经济案件罪警方立案侦查时限多少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基层人民检察院和分、州、市人民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的案件,属于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流窜作案的...


·犯罪形态与犯罪构成的关系是怎样的?
      犯罪行为在日常行为是较为平常出现的,民事主体为了自己的经济利益,实施的犯罪行为不仅会侵害他人的权益,而且还会使社会处于动荡之中,甚者还会危害国家的经济利益。故而司法机关的工作人员就犯罪形态与犯罪构成的关系,旨在加以制止。 一、创立“犯罪构成要件要素”概念 在我国传统的犯罪构成理论...


·刑事赔偿伤残规定是怎样的?
      刑事赔偿伤残规定是怎样的?刑事赔偿伤残规定是根据其伤残等级,也会相对应地进行一些赔偿。需要支付残疾赔偿金。我国国家赔偿方式以支付赔偿金为主要方式,能够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的,予以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一)支付赔偿金(二)返还财产(三)恢复原状以上三种赔偿方式,既可以单独适用,也可...


买卖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建设合同
运输合同技术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
南京合同律师
行纪合同居间合同委托合同赠与合同
承揽合同融资租赁建筑工程债权债务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合同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