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转股管理办法的具体内容是怎样的
债转股管理办法的具体内容是怎样的?
企业在经营管理过程中,会同时扮演债权人与债务人的角色,对于一些企业来说,可能会发生资不抵债的情况,这种情况下,该企业的债权人可以将债权转为对企业持有一定的股份,以使得企业的资产得到增加。我国对公司债转股的一些事项作了相关规定,下面我们来了解一下债转股管理办法的具体内容。
公司债权转股权登记管理办法
(2011年11月23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57号公布)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债权转股权登记管理,根据《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债权转股权,是指债权人以其依法享有的对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统称公司)的债权,转为公司股权,增加公司注册资本的行为。
第三条 债权转股权的登记管理,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适用本办法:
(一)公司经营中债权人与公司之间产生的合同之债转为公司股权,债权人已经履行债权所对应的合同义务,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或者公司章程的禁止性规定;
(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确认的债权转为公司股权;
(三)公司破产重整或者和解期间,列入经人民法院批准的重整计划或者裁定认可的和解协议的债权转为公司股权。
第四条 用以转为股权的债权有两个以上债权人的,债权人对债权应当已经作出分割。
第五条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债权转股权须经批准的,应当依法经过批准。
第六条 债权转股权作价出资金额与其他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金额之和,不得高于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七十。
第七条 用以转为股权的债权,应当经依法设立的资产评估机构评估。
债权转股权的作价出资金额不得高于该债权的评估值。
第八条 债权转股权应当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验资证明。
验资证明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债权的基本情况,包括债权发生时间及原因、合同当事人姓名或者名称、合同标的、债权对应义务的履行情况;
(二)债权的评估情况,包括评估机构的名称、评估报告的文号、评估基准日、评估值;
(三)债权转股权的完成情况,包括已签订债权转股权协议、债权人免除公司对应债务、公司相关会计处理;
(四)债权转股权依法须报经批准的,其批准的情况。
第九条 债权转为股权的,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变更登记。涉及公司其他登记事项变更的,公司应当一并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第十条 公司申请变更登记,除按照《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有关企业登记提交材料的规定执行外,还应当分别提交以下材料:
(一)属于本办法第三条第(一)项规定情形的,提交债权人和公司签署的债权转股权承诺书,双方应当对用以转为股权的债权符合该项规定作出承诺;
(二)属于本办法第三条第(二)项规定情形的,提交人民法院的裁判文书;
(三)属于本办法第三条第(三)项规定情形的,提交经人民法院批准的重整计划或者裁定认可的和解协议。
公司提交的股东(大)会决议应当确认债权作价出资金额并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十一条 公司登记机关应当将债权转股权对应出资的出资方式登记为“债权转股权出资”。
第十二条 公司登记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办理债权转股权登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第十三条 债权人、公司以及承担评估、验资的机构违反《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以及本办法规定的,公司登记机关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处罚。
第十四条 债权转股权的公司登记信息,公司登记机关依法予以公开。
第十五条 对下列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结果,公司登记机关应当向社会公开:
(一)债权人、公司债权转股权登记的违法行为;
(二)承担评估、验资的机构因债权转股权登记的违法行为。
前款受到行政处罚的承担评估、验资的机构名单,公司登记机关予以公示。
第十六条 对涉及债权转股权违法行为的债权人、公司以及承担验资、评估的机构等,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及时予以记录,实施企业信用分类监管。
第十七条 本办法规定事项,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八条 非公司企业法人改制为公司办理变更登记,涉及债权转为股权的,参照本办法执行。涉及国有资产管理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2012年1月1日起实施。
债转股可能会使得原本经营陷入困境的企业得到新的转机,而对于债权人来说,将债务转为股份,可以让债权人以企业股东的身份参与公司的管理,更好地掌握公司的经营,如果企业有了生机,债权人也会因此受益,所以这种方式无论对于债权人还是企业来说,都是有益的。
·新刑法关于假释的条款都有哪些?
假释也是释放的一种,罪犯在监狱里有悔改的意识,并且改造良好的前提下,为了犯人以后在社会上的生存,可以提前释放,但是在释放的旗舰不允许再有违法犯罪行为,那么关于假释,我国的新刑法又有怎样的规定呢?下面的我们就来为您整理编辑新刑法关于假释的条款有哪些。
第一条 减刑、假释是激励罪犯...
·疫情延期还款什么时候落实?
疫情延期还款什么时候落实?应当自银行确定后才可以落实延迟还款,因疫情导致当事人无法及时还款的,应当举证向银行或者金融机构说明原因,金融机构会根据相关情况来进行认定处理,但如果不能进行举证证明的,那么也是会构成违约的,可以通过网上还款的方式进行处理。受疫情影响,银行等金融机构营业网...
·法人欠债股东被诉应该怎么写答辩状
法人欠债股东被诉应该怎么写答辩状?一)首部1、标题。居中写明“民事答辩状”。2、答辩人的基本情况。写明答辩人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等。如答辩人系无诉讼行为能力人,应在其项后写明其法定代理人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职务、住...
·在法律中债权债务合同有效吗
在法律中债权债务合同有效吗在一些情况下,比如说债权债务转让时,或者其他类型的交易合作等等,双方当事人是应该就这些内容签订合同的,这样可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具体是什么。合同的签订,成为现在交易中不能缺少的内容。有很多人不知道债权债务合同有效吗?
一、债权债务合同有效需要具备哪些条...
·浙江省违法发放贷款罪量刑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浙江省违法发放贷款罪量刑标准是如何规定的?浙江省违法发放贷款罪会被判处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刑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向关系人以外的其他人发放贷款,造成重大损失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金;造成特别...
·信用卡还款日期如何算?
现在大部分公司白领都有一张或多张信用卡,信用卡的普及的确为人们生活带来了很多便利。可是对于初次办理信用卡的朋友来说,可能不了解信用卡还款日等知识,那么信用卡还款日期如何算?下面我们就跟随我们了解下这方面的知识吧。
一、信用卡还款日期如何算?
信用卡到期还款日是指信用卡发卡银行...
·婚中单方债务离婚后分担吗?
婚中单方债务离婚后分担吗?婚中单方债务离婚后是不需要分担的,离婚夫妻之间对婚内债务做出的协商分担协议,是不能对抗债权人的。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
·抵押合同和担保合同同时存在时债务偿还的处理方法
抵押合同和担保合同同时存在时债务偿还的处理方法同一债权既有人的保证(即保证人),又有抵押物、质押物担保时,应合理掌握两类担保人与债权人、债务人的相互责任关系。正确分析各担保人主债权的担保情况,协调解决保证人和抵押、质押担保人协商担保份额,是正确处理债权债务关系的关键。
情形一:...
·夫妻债务怎样清偿,如何偿还夫妻债务
一、夫妻债务怎样清偿
夫妻债务怎样清偿,如何偿还夫妻债务
一、夫妻债务怎样清偿
夫妻可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的,也可约定债务各自承担。此时,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的财产清偿。第三人不知道该约定的,如属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第三人有权要求夫妻应...
·拖欠抚养费能要利息吗?
一、拖欠抚养费能要利息吗
请求支付拖欠抚养费的利息,在法律上并没有明确的规定,与法无据,因此请求支付拖欠利息的要求,难以得到法院的支持。
抚养费是父母或其他对未成年人负有抚养义务的人,为未成年人承担的生活、教育等费用。
我国法律上的抚养费,是指当这些人不能充分履行或不履行抚...
·摩托无证驾驶罚款多少?
摩托无证驾驶罚款多少?
一、摩托无证驾驶罚款多少?
《道路安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无证驾驶和被视为无证驾驶的可能有以下十种情形:
1、没有驾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