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合同律师
律师咨询热线 025-84110110
合同订立合同效力合同履行合同变更
合同终止违约责任合同陷阱合同审查
首页 >>文章

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分子是怎样定罪的?

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分子是怎样定罪的?近几年来,有越来越多的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分子通过各种方式来编造虚假信息进行诈骗,这种诈骗的犯罪行为严重影响了我们人民百姓的财产安全和其他合法权益,为了能减少这种电信网络诈骗的发生,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电信网络诈骗的方式具体有哪些呢?
一、电信网络诈骗有哪些方式
1、退税诈骗。犯罪份子通过非法渠道获悉购车人的电话号码后,冒充国家税务机关工作人员打电话给购车人谎称要退车购税,诱骗购车人到ATM机上按其指令操作以此骗走购车人银行卡上的存款。 2、中奖诈骗。犯罪份子假冒公司工作人员或者公证处工作人员,以手机短信、打电话、电子邮件、QQ、MSN等方式向受害人谎称其中大奖,叫受害人将“所得税”、“公证费”、“手续费”及“风险抵押金”等存入其指定银行帐号,其再向受害人兑现支付“奖金”,以此骗取受害人钱款;部分犯罪团伙雇用人员到我市城乡推销奖票或附有刮奖的产品宣传单,受害人刮开后大多都会中10万或20万以上的巨额大奖,犯罪分子又慌称以“支票”形式全额兑现“大奖”,叫受害人将“中奖所得税”、“公证费”、“手续费”及“风险抵押金”等存入其指定银行帐号,以此骗取受害人的钱款。 3、家人遭遇意外诈骗。犯罪份子通过不法手段获悉受害人及其在外地打工、学习、经商的家人的电话号码,先故意电话滋扰身在外地的家人,待其不耐烦而关机后,犯罪份子迅速打通受害人电话,假冒医院领导、警察、老师、朋友的名义,谎称其在外地的家人意外受伤害(如出车祸、被人打杀伤、被人绑架)或突然患疾病急需抢救治疗,叫受害人赶快将“抢救费用”或“赎金”打到其指定的银行账户上,以此骗取钱款。 4、朋友急事诈骗。犯罪份子通过不法手段获悉受害人的姓名及电话号码,打通受害人电话后以“猜猜我是谁”的形式,顺势假冒受害人多年不见的朋友,谎称其到受害人所在地的附近遇到嫖娼被罚、交通事故赔钱、生病住院等“急事”,以借钱解急等形式,并叫受害人将其打到指定的银行账户上,以此骗取钱款。 5、虚假购物诈骗。犯罪份子以手机短信、打电话、电子邮件、QQ、MSN等方式向受害人低价“推销”时尚商品或手枪、迷药、信号接收器、遥控监听器、特殊功能眼镜等违禁物品,以交“风险抵押金”、“税款”、“手续费”或“先付款再发货”等名义,叫上当受骗者将现款汇入其指定的银行账户,以此骗取钱财。 6、冒充银行信用卡中心诈骗。犯罪分子捏造受害人在某商场的消费记录,冒充银行信用卡中心工作人员以电话或短信方式通知受害人,宾提出要帮助受害人的信用卡升级,步步诱骗受害人泄露银行卡密码后,骗转走受害人存款。 7、冒充电信、公安、银行工作人员诈骗。近期,又有犯罪分子通过不法手段获悉受害人的姓名、电话号码后,分别假冒电信、公安、银行工作人员,打电话给受害人谎称其电话欠费。当受害人回答没有办过这个电话后,犯罪分子假冒的“电信局”工作人员就把电话马上转到所谓的“公安局”,假冒的“公安民警”就谎称:最近有一批诈骗案发生,诈骗人员盗取了很多老百姓的身份信息和银行信息,我们把电话转到银行,叫银行帮你查一下你的银行信息是否被盗了。之后转到“银行”,“银行职员”接电后一查,马上说“不得了,你的银行帐户已经不安全了,马上把银行所有的钱转到我们指定的一个安全帐户上”。老百姓一听,完了,就按“公安局”和“银行”的吩咐去办理,以此骗取受害人钱财。
二、电信网络诈骗如何定罪
1、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2、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3、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1年4月8日起施行)第一条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二年内多次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未经处理,诈骗数额累计计算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定罪处罚。从上文中的介绍可以知道,要提高防网络诈骗的意识,不要相信任何陌生人给你发的消息。我们国家对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分子还是十分重视的,不管你触碰了哪条都会被严惩追究刑事责任的,处罚目的是教育而不是毁灭,为了电信诈骗的被告人也需要得到法律的公平对待,我们律师尽心尽力的辩护。


·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流失罪判刑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流失罪判刑标准是如何规定的?(一)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流失罪判刑标准规定具体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一十九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或者流失,后果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二)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流失罪的立案标准《人民检察院直接...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拒绝回答的权利吗
      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拒绝回答的权利吗犯罪嫌疑人对与本案无关的问题有拒绝回答的权利。在讯问犯罪嫌疑人时,侦查人员应当教育犯罪嫌疑人如实供述。对于侦查人员提出的问题,犯罪嫌疑人应当如实回答,既不能夸大,也不能缩小;既不能隐瞒,也不能无中生有,或者避重就轻。为了使侦查人员集中精力查明...


·嫌疑人是否可能实施新的犯罪?
      一、嫌疑人是否可能实施新的犯罪? 嫌疑人是有可能事实新的犯罪的。 得出犯罪嫌疑人是否具有社会危险性的结论: 一是程序上要统一释义。公安和检察机关对于相关办案程序规定的释义出现差异。修订后的《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129规定:“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


·怎样判定强奸罪是否成立
      一、怎样判定强奸罪是否成立强奸罪是一种比较复杂的罪名,往往会产生很多争议。一个强奸罪的构成要件主要有以下几个关键(仅就中国大陆的刑法来说):(1)强奸罪的主体必须是男性,也就是说中国刑法认为:女性是不可能强奸男性的;(2)强奸罪的客体必须是女性,也就是说中国刑法认为:男性是没法被...


·江苏省高院关于诈骗罪的指导意见有哪些?
      近几年来诈骗罪发案频率较高,对社会造成较大危害。修订后的刑法在各方面对诈骗犯罪做了完善的规定。为了更好的运用这些规定,起到打击此类犯罪,保障市场、社会、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利益等作用,江苏省高院关于诈骗罪提出哪些指导意见呢?下面跟着我们来了解一下吧。 一、关于单位犯罪问题 刑法...


·自贡市盗窃罪量刑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从《刑法》修正案八开始,我国就取消了盗窃犯罪的死刑,于是各地高级人民法院也开始修改本地区关于盗窃罪的量刑标准。可以说不同地区在这方面的规定是不一样的,那么您知道自贡市盗窃罪量刑标准是怎样规定的吗?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1、法定刑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


·死缓期间过失犯罪怎么处理?
      死刑是最严重的刑罚,现在许多国家对取消了死刑,我国也逐渐在减少死刑的处罚,不是必须需要立即执行死刑的犯罪嫌疑人基本上都会适用缓刑,那么死缓期间过失犯罪怎么处理?我们在下文解答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死缓期间过失犯罪怎么处理?我国《刑法》第七十七条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


·在哪里执行死刑,执行死刑的场所?
      每年,我国都有不少的犯罪分子被依法执行死刑,但对于很多人来讲,其实并不知道具体是在哪里执行死刑的。即我国执行死刑的场所是在哪里。关于这个问题,本文将为您做出详细的分析介绍,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在哪里执行死刑,执行死刑的场所 最高人民法院判处和核准的死刑立即执行的判决、裁定...


·偷窥别人隐私犯什么罪
      一、偷窥别人隐私犯什么罪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第六项的规定,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我国《刑法》目前还没有将严重侵犯他人隐私权的行为直接规定为犯罪,根据罪...


·无期徒刑能减刑吗,无期徒刑能否减刑
      单从无期徒刑这几个字上来看,可能很多人都认为此时就要一辈子坐牢了,但其实并不然。我们发现,很多被判无期徒刑的罪犯最终都是出狱了的。这究竟是为什么呢?可能有的人要说是因为减刑了。那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无期徒刑能减刑吗?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一、被判无期徒刑能减刑吗罪犯被依法判处无期徒刑...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与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国家重点保护的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相互交叉与区别
      《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 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已经十分常见了,最近几年与帮助信息...


买卖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建设合同
运输合同技术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
南京合同律师
行纪合同居间合同委托合同赠与合同
承揽合同融资租赁建筑工程债权债务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合同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