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合同律师
律师咨询热线 025-84110110
合同订立合同效力合同履行合同变更
合同终止违约责任合同陷阱合同审查
首页 >>文章

新婚姻法房产首付对房子归属权是否有影响?

离婚率居高不下一直是我国一个重大难题,而且这个社会问题往往会带来更多更复杂的社会问题,例如房子等婚内财产的归属和分割问题,而以往的法律已经不能满足现实的需要了,所以国家审时度势,颁布了新婚姻法,对于各项争议事项都有了一个明确的规定,例如新婚姻法房产首付对于房子在离婚后的归属权的问题等,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新婚姻法对此的解释吧。
一、谁首付,离婚后房子归谁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由夫妻共同财产还贷部分,应考虑离婚时不动产的市场价格及共同还贷款项所占全部款项的比例等因素,由不动产权利人对另一方进行合理补偿。变化:弥补法律空白,明确婚前以一方个人名义购买,婚后共同使用的房子是个人财产,不是共同财产。现在房市整体仍然呈现上升趋势,所以在离婚时会涉及补偿的问题,但如果将来房屋贬值,离婚时,配偶一方是否也应该承担贬值部分的损失呢?有关这个问题,有律师议修改为:“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房屋并在银行按揭贷款,无论房屋何时交付及房屋产权证何时取得,离婚时可以将该房屋视为一方的个人财产,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由夫妻共同财产还贷部分,离婚时房屋总价按照市值计算,夫妻共同还贷部分按照房屋价值比例均等分割。”举例,甲男婚前买了一套价值100万的房产,首付50万,与乙女婚后将剩余贷款还清。离婚时,房产价值200万,则乙女可以分得(200-50)/2=75万元。
二、一方父母给买的房子,另一方无权分割
意见稿第八条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视为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应认定改不动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可以认定改不动产为按照双方父母的出资份额安份共有,但有证据证明赠与一方的除外。变化:一方父母给买的房从夫妻共同财产变为了个人财产。
三、一方把登记在自己名下的共同房屋给卖了,另一方很难要求追回来
意见稿第十二条规定:登记于一方名下的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屋,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将该房屋出售,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登记手续,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该房屋属于家庭共同生活居住需要的除外。变化:假如一方偷偷把房子卖了,以前另一方可以要求追回来,现在不可以了。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一般不得请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但另一方有严重损害婚姻共同财产利益之行为等重大理由的除外。以上是新婚姻法中对于现如今争议很大的,以往法律规定不明的事项的一个明确规定,一方面表明了我国法制建设的不断进步另一方面,我们能看到,对于个人私有财产等方面的保护也加强了,一定程度上防治了骗婚等犯罪的产生,最后,对于新婚姻法房产首付的问题,如果一方在婚前买了一套房付了首付,夫妻双方在婚姻期间共同付清了后续,那么房子不归属共同财产,不过一方应给予另一方相应的经济补偿。




·购房网签和备案是一样的吗?
      购房网签和备案是一样的吗?1、购房网签和备案是不一样的,两者存在着本质的区别,网签是房地产管理部门为规范房地产企业房屋销售行为,维持房地产市场的正常秩序,防止开发商捂盘及“一房多卖”而建立的一个网络化管理系统。而备案是根据我国建设部所颁发的第六条规定: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证制度。开...


·“认购书”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一般来说,“认购书”是买家与发展商之间达成的一种协议,它并不具备法律效力。但有关司法解释里却有这样的规定:商品房的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并且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的,该协议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


·房产税缴纳依据是什么?内容有哪些
      国家征收每一部分的税都是有一定的法律依据的,对于房屋而言,会按照规定缴纳房产税,房产税根据不同情况缴纳的税率也不相同,对于私自买卖房屋不交房产税的属于不受法律保护的违法行为,房产税缴纳依据是什么呢,下马由来为您解答。 房产税缴纳依据 1、对经营自用的房屋,以房产的计税余值作为...


·首次购房证明范本是什么样的?
      我们在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前,开发商一般会要求我们出具一份首次购房证明。通过这个证明我们可以享受到首次购房的相关优惠。那么首次购房证明范本长什么样的?首次购房证明如何开?我们就这些知识整理了如下内容,让我们往下阅读。 首次购房证明 姓名 身份号码 户籍为 本人第一次购买房...


·随着我国的经济在不断的发展,我国的房价增长最为迅速,几十年来
      随着我国的经济在不断的发展,我国的房价增长最为迅速,几十年来房价在直线上升从未停止过,如今的房价还有增长的趋势,这样的情况直接影响的就是那些没有房子的人用自己的薪资根本买不起房,租金都是一笔不小的开支,那福建省租售同权政策是什么?下面就详细介绍。 一、什么是租售同权 租售同权,住...


·一、写错房产位置的遗嘱有效吗?
      一、写错房产位置的遗嘱有效吗? 遗嘱里的信息都必须准确的,不然就无效了。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如果立遗嘱人就一套房屋,并且房屋面积、建设年代、楼层等房屋其他特征都书写正确,仅地址写错了,写错地址的房子又不是立遗嘱人的,可以综合认定确实把地址写错了,这样遗嘱应有效。 如果遗嘱人没...


·离婚房产去名字流程是怎么规定的
      夫妻双方在离婚以后,针对房产的分割问题,每个人可能所面临的具体情况都是不一样的。当房产的问题处理好了以后,可能有些夫妻需要针对房产证上的名字作一定的改变,比如说原来房产证上是两个人的名字,在离婚以后可能会针对房产证上去掉一个人的名字。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离婚房产去名字流程是怎...


·一、买卖不破租赁的例外拍卖房屋是其中之一吗?
      一、买卖不破租赁的例外拍卖房屋是其中之一吗? 买卖不破租赁的例外拍卖房屋是其中之一,被查封拍卖的财产,债务人或其他人擅自处分的,这个行为是无效的。如果承租人明知租赁物有可能被变卖,却仍然与出租人订立租赁合同,由此带来的风险只能由承租人自己承担。买卖不破租赁的例外情形 1、租赁...


·虽然农村房屋可以买卖
      虽然农村房屋可以买卖,但是,不是所有的农村房屋买卖合同都是合法有效的。因为农村房屋买卖合同主体不同,所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也大有不同。因此,在适用法律认定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效力时也会得出不同的结论。 具体如下: (一)对农村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农村房屋买卖合同应认定有效。...


·二手房买卖税费由谁承担
      在二手房的交易过程中,当事人需要交纳一定的税费,这是必须要支付的,那您知道买卖二手房具体要缴纳哪些税费吗?而二手房买卖税费由谁承担呢?针对这两个问题,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二手房买卖税费由谁承担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在二手房交易的税费中,各项税费由...


·房产继承公证需要几道手续?
      房产继承公证需要几道手续? 一、房产继承公证需要几道手续? 房产继承公证的程序是:申请人应当到房屋所在地的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领取继承公证书。在办理公证时,必须提供房屋权属人的死亡证明书、合法机关出具的合法继承人名单证明,以及原房屋权属人立有的遗嘱(如有遗嘱),亦应提交遗嘱原...


买卖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建设合同
运输合同技术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
南京合同律师
行纪合同居间合同委托合同赠与合同
承揽合同融资租赁建筑工程债权债务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合同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