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土建工程是如何规定的?
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土建工程是如何规定的?
公路工程是诸多有益于国民经济发展的工程之一,一个完整的公路工程是由多个子工程组成的,土建工程是其中的一个子工程。在土建工程完工后,是需要按照施工前关于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土建工程进行验收的。在工程验收合格后,发包方需要支付工程价款。
公路工程质量土建工程检验评定标准
工程质量评定
3.1 一般规定
3.1.1 根据建设任务、施工管理和质量检验评定的需要,应在施工准备阶段按本标准附录A将建设项目,划分为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和分项工程。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应按相同的工程项目划分进行工程质量的监控和管理。
(1)工程 在建设项目中,根据签订的合同,具有独立施工条件的工程。
(2)分部工程在单位工程中,应按结构部位、路段长度及施工特点或施工任务划分为若干个分部工程。
(3)项工程 在分部工程中,应按不同的施工方法、材料、工序及路段长度等划分为若干个分项工程。
3.1.2 工程质量检验评分以分项工程为单元,采用100分制进行。在分项工程评分的基础上,逐级计算各相应分部工程、单位工程、合同段和建设项目评分值。
3.1.3 工程质量评定等级分为合格与不合格,应按分项、分部、单位工程、合同段和建设项目逐级评定。
3.1.4 施工单位应对各分项工程按本标准所列基本要求、实测项目和外观鉴定进行自检,按附录J中“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及相关施工技术规范提交真实、完整的自检资料,对工程质量进行自我评定。 工程监理单位应按规定要求对工程质量进行独立抽检,对施工单位检评资料进行签认,对工程质量进行评定。 建设单位根据对工程质量的检查及平时掌握的情况,对工程监理单位所做的工程质量评分及等级进行审定。 质量监督部门、质量检测机构可依据本标准对公路工程质量进行检测评定。
3.2 工程质量评分
3.2.1 分项工程质量评分 分项工程质量检验内容包括基本要求、实测项目、外观鉴定和质量保证资料四个部分。只有在其使用的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及施工工艺符合基本要求的规定,且无严重外观缺陷和质量保证资料真实并基本齐全时,才能对分项工程质量进行检验评定。 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重要实测项目为关键项目(在文中以“△”标识),其合格率不得低于90%(属于工厂加工制造的交通工程安全设施及桥梁金属构件不低于95%,机电工程为100%),且检测值不得超过规定极值,否则必须进行返工处理。实测项目的规定极值是指任一单个检测值都不能突破的极限值,不符合要求时该实测项目为不合格。 采用附录B至附录I所列方法进行评定的关键项目,不符合要求时则该分项工程评为不合格。 分项工程的评分值满分为100分,按实测项目采用加权平均法计算。存在外观缺陷或资料不全时,须予减分。 分项工程得分=Σ[检查项目得分3权值]/Σ检查项目权值 分项工程评分值=分项工程得分—外观缺陷减分—资料不全减分
(1)基本要求检查
分项工程所列基本要求,对施工质量优劣具有关键作用,应按基本要求对工程进行认真检查。经检查不符合基本要求规定时,不得进行工程质量的检验和评定。
(2)实测项目计分
对规定检查项目采用现场抽样方法,按照规定频率和下列计分方法对分项工程的施工质量直接进行检测计分。 检查项目除按数理统计方法评定的项目以外,均应按单点(组)测定值是否符合标准要求进行评定,并按合格率计分。检查项目合格率(%)=检查合格的点(组) 数 /该检查项目的全问检查点(组)数检查项目得分=检查项目合格率3100
(3)观缺陷减分
对工程外表状况应逐项进行全面检查,如发现外观缺陷,应进行减分。对于较严重的外观缺陷,施工单位须采取措施进行整修处理。
(4) 资料不全减分
分项工程的施工资料和图表残缺,缺乏最基本的数据,或有伪造涂改者,不予检验和评定。资料不全者应予减分,减分幅度可按本标准.3.4条所列各款逐款检查,视资料不全情况,每款减1~3分。
3.2.2 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质量评分
附录A所列分项工程和分部工程区分为一般工程和主要(主体)工程,分别给以1和2的权值。进行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评分时,采用加权平均值计算法确定相应的评分值。分部(单位)工程评分值值=Σ[分项(分部)工程评分值3相应权值] / Σ分项(分部)工程权值
3.2.3 合同段和建设项目工程质量评分 合同段和建设项目工程质量评分值按《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计算。
3.2.4 质量保证资料 施工单位应有完整的施工原始记录、试验数据、分项工程自查数据等质量保证资料,并进行整理分析,负责提交齐全、真实和系统的施工资料和图表。工程监理单位负责提交齐全、真实和系统的监理资料。质量保证资料应包括以下六个方面:
1) 所用原材料、半成品和成品质量检验结果:
2) 材料配比、拌和加工控制检验和试验数据;
3) 地基处理、隐蔽工程施工记录和大桥、隧道施工监控资料;
4) 各项质量控制指标的试验记录和质量检验汇总图表;
5) 施工过程中遇到的非正常情况记录及其对工程质量影响分析;
6) 施工过程中如发生质量事故,经处理补救后,达到设计要求的认可证明文件等。
3.3 工程质量等级评定
3.3.1 分项工程质量等级评定 分项工程评分值不小于75分者为合格;小于75分者为不合格;机电工程、属于工厂加工制造的桥梁金属构件不小于90分者为合格,小于90分者为不合格。 评定为不合格的分项工程,经加固、补强或返工、调测,满足设计要求后,可以重新评定其质量等级,但计算分部工程评分值时按其复评分值的90%计算。
3.3.2 分部工程质量等级评定 所属各分项工程全部合格,则该分部工程评为合格;所属任一分项工程不合格,则该分部工程为不合格。
3.3.3 单位工程质量等级评定 所属各分部工程全部合格,则该单位工程评为合格;所属任一分部工程不合格,则该单位工程为不合格。
3.3.4 合同段和建设项目质量等级评定 合同段和建设项目所含单位工程全部合格,其工程质量等级为合格:所属任一单位工程不合格,则合同段和建设项目为不合格。
在该评定标准之中,要求土建工程的合格率必须达到百分之九十以上才算合格。评定需要按照步骤进行,分部工程、单位工程、分项工程都是需要依次进行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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