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合同律师
律师咨询热线 025-84110110
合同订立合同效力合同履行合同变更
合同终止违约责任合同陷阱合同审查
首页 >>文章

无期徒刑 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情形有哪些

在我国,法律是十分严格的,不同罪责所受到的惩罚也是不同的,根据不同的实际情况和法律标准就可以进行量刑,有的情节严重的就会判处无期徒刑 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让犯罪者受到应有的惩罚,确保社会团结稳定,确保您认真受到,但是具体哪些情况是判无期徒刑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呢,想知道就到本文了解吧。

一、无期徒刑 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情形有哪些
对一些犯罪分子附加或单独适用剥夺政治权利,主要原因有三点:1、对一些严重的犯罪分子剥夺政治权利,可以防止他人代其行使某些政治权利。例如出版权,如果罪犯以前有著作,他的生命虽然被剥夺,但他们的亲属还有可能代其行使出版权。剥夺其政治权利终身,就可以避免他们的亲属代行这种权利的情况。公民的政治权利是宪法所赋予的,非经人民法院司法判决不能以任何形式剥夺。政治权利不能继承,转让。除由人民法院判决减刑或撤销附加刑,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不能申请免除。也不能申请用其他刑罚替代。犯罪分子的政治权利被剥夺后,其还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不服判决的上诉、申诉权利。如果有发明,可以委托他人代为申请国家专利,也可委托他人有偿转让,以实现其财产利益。2、对危害国家安全和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主要是因为此类犯罪都是故意犯罪,主观恶意强、社会危害极大。对这些敌视、蔑视国家制度和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国家当然要依法剥夺他们从事政治活动和参与国家管理的权利,因为如果不剥夺他们的政治权利,他们则有可能利用参与政治活动的权利继续从事犯罪活动。3、对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的犯罪分子判处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可以防止他们被特赦或假释后利用政治权利再从事犯罪活动。
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能减为有期吗
尽管我国刑法以及相关的司法解释对于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减刑适用方法没有具体规定,但根据立法及司法精神,对剥夺政治权利的减刑,是从实体与程序相统一的角度予以出发,其目的是使剥夺政治权利的适用更加完整与系统。1、实体方面的要求⑴《刑法》关于附加适用的剥夺政治权利的减刑,在第五十七条第二款给出了原则性规定:“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时候,应当把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改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⑵最高人民法院在2012年1月17日作出《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二条规定:“有期徒刑罪犯减刑时,对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可以酌减。酌减后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不能少于一年。”刑法和司法解释的这两条规定解决了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以及有期徒刑减刑时附加适用的剥夺政治权利的减刑问题。这样,在立法的基础上,又从司法解释上对死缓、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罪犯在剥夺政治权利减刑的有关问题作了周全的规定。2、程序适用对剥夺政治权利的减刑,应由执行机关在呈报对罪犯主刑予以减刑的同时,根据罪犯的原判刑期,服刑悔改或立功表现,及决定呈报的减刑幅度,决定对剥夺政治权利减刑的幅度。并且在对死缓或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时,必须同时提起对其提起剥夺政治权利减刑的呈报,人民法院受案后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合议庭应当认真审查罪犯悔改或立功表现的具体事实和证据,做出对附加适用的剥夺政治权利是否予以减刑的裁定。人民检察院应当对呈报剥夺政治权利减刑过程依法实行同步监督。您对于哪些情况下,需要判处无期徒刑
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已经有了初步的了解,判处无期徒刑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都是犯罪情节非常严重的,法律满意容忍,法律对此也是绝不含糊,必须判处重型,确保司法公平公正,任何违法行为都要受到法律的制裁。因此,您要做守法的好公民。


·不作为犯罪类型都有哪些?
      说到不作为犯罪可能您都比较陌生,我们为您举一个例子,母亲对于刚出生不久的婴儿拒绝哺乳,并且将其一个人留在家里不照顾,这种情况下要是导致了婴儿死亡的话,就会构成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那法律中规定的不作为犯罪类型有哪些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1、纯正不作为犯纯正不作为犯是指由刑法明...


·犯罪主体从拘留所出来有什么讲究?
      犯罪主体从拘留所出来有什么讲究?犯罪主体一般被拘留半个月半个月就可以被释放,一般8点30干警上班后开始办公,9点多开始放人,如果人多排队的话就要往后推延了。要是讨个吉利的话最好东西都换了,洗个釉子叶澡,用香熏一下。然后把衣服从里到外都换了。佩带的东西不是很贵重的也都别要了。公安机...


·刑诉法里的近亲属都指哪些人
      在三大诉讼中,其实都是有关于近亲属的规定的,但由于诉讼情况不一样,也就导致在不同诉讼案件里面关于近亲属的规定范围不同。那在刑诉法里的近亲属主要是指哪些人呢?可能很多人都不清楚,接下来,就让我们来为你做详细解答吧。 一、刑诉法里的近亲属都指哪些人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


·法院判刑后多久送监狱?
      一、法院判刑后多久送监狱法官宣判当天开始计算30天以内看守所不会送犯人去监狱,这个30天是上诉时间。如果期间上诉,将择日在次开庭宣判。如果没有上诉,30天以后,看守所会根据服刑年龄和年限进行分配监狱。比如判刑1年的在看守所已经有半年了,只剩下半年时间服刑,看守所会选择留所服刑。不...


·故意伤害罪量刑及赔偿金是怎样的
      故意伤害罪量刑及赔偿金是怎样的 一、故意伤害罪量刑及赔偿金是怎样的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构成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故意伤害罪的,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审查批捕阶段发现漏罪怎么处理?
      一、审查批捕阶段发现漏罪怎么处理?审查批捕阶段发现漏罪的处理方式为: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遗漏罪行、遗漏同案犯罪嫌疑人等情形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提出具体的书面意见,连同案卷材料一并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人民检察院也可以自行侦查,必要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二...


·刑诉法解释139条对审查起诉程序的规定
      在我国古代,地方官员审判死刑那件后,需要将案宗进行整理,然后一级级的上报,最后由皇帝决定是否执行死刑,这是对人的生命权的尊重。此项制度发展到现在,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审查起诉程序,该程序是由刑诉法解释139条规定的。 一、刑诉法解释139条对审查起诉程序的规定 第一百三十九条 【...


·故意伤害罪成立要判多少年
      故意伤害罪成立要判多少年 一、故意伤害罪成立要判多少年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根据具体伤害情形,损害程度的不同,量刑标准也有所不同,具体分为三个量刑幅度: 1、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


·犯罪既遂与犯罪未遂的根本区别是什么
      犯罪既遂与犯罪未遂的根本区别1、犯罪结果不同:未遂的结果是犯罪目的无法完成,既遂则是完成了犯罪目的。2、定义不同: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实施完成的是既遂。3、量刑不同:犯罪既遂按照相关法律行进审判定罪,而犯罪未遂在量刑上往往有减免,可...


·看守所规定拘留不能探视吗
      看守所规定拘留不能探视吗治安行政、司法拘留,根据《治安拘留所管理办法》,家属可以探视。刑事拘留,家属不能探视,但是,如果有重要的民事行为,经看守所同意,可以转交文书和传达信息。看守所里的未决犯是不容许探监的,除了可以见律师,不容许见任何人。已经判决正在看守所服刑的罪犯,虽然可以探...


·放纵走私罪既遂的最新判刑标准是什么
      放纵走私罪既遂的最新判刑标准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一十一条 【放纵走私罪】海关工作人员放纵走私,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二、涉嫌放纵走私罪取保候审的条件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


买卖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建设合同
运输合同技术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
南京合同律师
行纪合同居间合同委托合同赠与合同
承揽合同融资租赁建筑工程债权债务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合同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