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合同律师
律师咨询热线 025-84110110
合同订立合同效力合同履行合同变更
合同终止违约责任合同陷阱合同审查
首页 >>文章

实践中要怎样才可以判缓刑

罪犯若想要在判刑的时候同时被判缓刑的话,那么在诉讼过程中最好就委托专业的刑事律师来提供缓刑辩护为好。不过此时也需要罪犯实际满足了缓刑条件才可以。那究竟实践中要怎样才可以判缓刑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怎样才可以判缓刑
缓刑是有条件的对原判刑期不执行,因此,缓刑应符合下列条件:(一)除累犯以外的所有被判处拘役以上三年有期徒刑以下的犯罪分子。除累犯以外,是因为累犯是因犯罪被处以刑罚以后再法定的时间以内的再次犯罪,其社会危害性和人身危险性都较大,而其他被判处拘役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则是犯罪情节轻微、对社会危害性不大、个人的人身危险性也不大,实行缓刑对社会稳定有一定的积极意义。(二)实行缓刑的罪犯不致再危害社会。罪犯是否再危害社会,除刑法自身的威慑教育作用外,更主要的是要取决于犯罪分子自身对所犯罪行的认罪、悔罪表现和犯罪情节而定,如果犯罪分子对自身的犯罪没有认识、没有悔罪表现,肯定会再次危害社会,如果犯罪分子犯罪情节严重、手段恶劣,即使被判拘役以上三年有期徒刑以 下,也不能实用缓刑,因为他们有可能再次危害社会。缓刑实用的上述二个条件缺一不可,必须同时具备才能适用缓刑,正确适用缓刑的条件,对犯罪分子的教育改造和对正在准备犯罪的人具有教育和威慑力,充分发挥刑法的打击犯罪、惩罚犯罪的作用。缓刑在法理上不存在“争取”的说法,必须严格按照案件情况以上述适用条件来决定,但如果是存在可缓可不缓的临近点,有些工作就需要做了。
二、缓刑如何执行
缓刑的执行程序是:由法院宣告缓刑后交有关机关执行。由于各国司法机关的体制和缓刑的内容不同,执行的机关也有区别。主要有二类。一类是原审法院或其委托的其他法院负责缓刑的执行。法院内设专门的执行法官或缓刑监督官,罪犯应定期与缓刑监督法官联系,报告情况,这一类占绝大多数。另一类是由特设的保护观察机关执行,由原审法院指导。美国、日本等少数国家设有这样的机关。此外,我国的缓刑由公安机关负责执行。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217条第1款和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规定,宣告缓刑的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后,人民法院应将判决书、执行通知书送交罪犯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将罪犯交由所在单位或基层组织予以考察。对于被判处缓刑的罪犯,在宣告缓刑时,应同时宣告缓刑的考验期。根据我国刑法第73条的规定,拘役的缓刑考验期为原判刑期以上1年以下,但不能少于2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5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1年。缓刑的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判决确定之日,是指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前,即使对犯罪人已先行羁押,羁押的期间也不计算在缓刑考验期限的时间之内,更不能将先行羁押的期间折抵缓刑考验的时间。罪犯在缓刑考验期内,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经考察机关批准。缓刑罪犯参加劳动,应同工同酬。如果同时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应执行。缓刑有条件地变更有两种情况,一是罪犯在缓刑期间表现良好,不再犯罪,可以在缓刑期满后不再执行原判或者缩短缓刑考验期。二是罪犯在缓刑期内又犯新罪,则应由法院撤销缓刑,按照数罪并罚的原则决定处以新的刑罚。此外,根据刑法第449条规定,在战时,对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没有现实危害宣告缓刑的犯罪军人,允许其戴罪立功,确有立功表现时,可以撤销原判刑罚,不以犯罪论处。这是一种特殊的缓刑规定,是在特定情况下对特定的对象缓刑执行的特殊处理制度,有着严格的条件限制。其实也就是《刑法》中规定的在符合哪些条件下可以对犯罪分子判缓刑。需要注意,缓刑是刑罚执行制度而并非刑事处罚,被判缓刑的同时还会有一定的考验期,只有成功的度过了缓刑考验期的,才会不执行原判刑罚。


·失火罪怎么认定,如何认定失火罪
      对于故意放火的行为,规定为刑事犯罪是毋庸置疑的。但如果是过失导致了火灾的话,此时也是构成犯罪的,即失火罪。那么实践中,对失火罪怎么认定呢?只有在经过认定之后才能定罪处罚。 失火罪是指由于行为人的过失引起火灾,造成严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这是一种过失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 一...


·强奸罪的加重情形有哪些
      强奸罪的量刑标准是分为了两个档次的,其中第二个档次,也就是处罚较重的,则属于强奸罪加重处罚的情节适用的。那么您知道强奸罪的加重情形都有哪些吗?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强奸罪的加重情形有哪些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1、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刑事诉讼法解释辩护人的范围是什么?
      提到辩护人,我们通常会想到律师,因为在我们的认知中,辩护人基本上和律师的概念是等价的,在司法解释中,辩护人是否只有律师呢?如果不是,可以成为辩护人的人都有哪些呢?今天我们向您普及的就是刑事诉讼法解释辩护人的范围。 一、 ?刑事诉讼法解释辩护人的范围 辩护人的范围有律师、犯罪...


·旅游签证缓刑期间可以办理吗
      旅游签证缓刑期间可以办理吗?可以,判缓刑的人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出国出境是可以的,但是需要批准。根据《刑法》第七十五条【缓刑期间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二)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三)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


·刑法关于绑架罪的规定是怎样的
      刑法关于绑架罪的规定是怎样的 一、刑法关于绑架罪的规定是怎样的 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犯前款罪,致使被绑...


·涉嫌抢劫罪要判多久,如何处罚抢劫犯罪
      抢劫行为不仅侵犯了受害人的财产权,同时也会对受害人的人身造成一定的损害。因此,世界大部分国家都将这种行为规定为犯罪,即抢劫罪。那么涉嫌抢劫罪要判多久呢?我们马上为您做分析解答。 一、涉嫌抢劫罪要判多久 刑法第263条:抢劫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或者保管人当场使...


·涉嫌诈骗罪的该怎么处罚
      涉嫌诈骗罪的该怎么处罚刑法规定:1.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2.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3.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二、诈骗罪数额...


·抢劫罪抢夺罪和敲诈勒索罪的界限是什么?
      抢劫罪抢夺罪和敲诈勒索罪的界限是什么?抢劫罪和敲诈勒索罪的界限主要是在于是否采取了暴力或者是其他的方法夺取财物的行为,前者是已经采取了暴力行为夺取财物,后者的话主要是通过敲诈勒索的方式取得财物。抢劫罪抢夺罪的界限是:1、客体要件不同抢劫罪侵犯的是复杂客体,即公私财产所有权和公民的...


·醉驾现在已经写入刑法,很多人都非常关心这个问题,另外,很多人
      醉驾现在已经写入刑法,很多人都非常关心这个问题,另外,很多人都不知道醉驾有没有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的情形,那么针对在小区挪车醉驾可以判轻一点吗这一问题,我们结合相关法律法规谈了一些自己的看法,希望可以帮助到您。不能,醉驾涉嫌危险驾驶罪,是行为犯,不需以一定结果为构成要件要素,除醉...


·鉴定精神病人是否负刑事责任需要多长时间
      鉴定精神病人是否负刑事责任需要多长时间?一般情况下15天到1个月出结果。如果病情严重,则时间可能会比较长,但是也不会超过2个月。根据刑法规定,对于完全的精神病人,即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实施了刑法规定的危害行为,造成危害结果的,不负刑事责任。这是因为精神病人的危...


·保险诈骗罪与诈骗罪分别如何处罚
      严格来讲,保险诈骗属于诈骗犯罪当中的一种,但由于其重要性,法律单独将保险诈骗行为规定为一罪。而与诈骗罪相比,他们之间最大的不同就是处罚。那么保险诈骗罪与诈骗罪的处罚分别是什么呢?以下是具体介绍。 一、保险诈骗罪是如何处罚的 根据我国刑法第 198条的规定,犯保险诈骗罪的...


买卖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建设合同
运输合同技术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
南京合同律师
行纪合同居间合同委托合同赠与合同
承揽合同融资租赁建筑工程债权债务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合同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