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合同律师
律师咨询热线 025-84110110
合同订立合同效力合同履行合同变更
合同终止违约责任合同陷阱合同审查
首页 >>文章

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最新版 在实践中,由于地下防水工程

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最新版

在实践中,由于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问题引发的诉讼并不少见。工程虽然已经峻工,但在使用一段时间后就会出现渗漏等问题,究其原因,还是由于地下防水工程质量出现问题导致的,所以,防水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工作就显得十分重要了。下面我们将为您提供的是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最新版的内容,欢迎您阅读了解。

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一、防水混凝土

(一) 本节适用于防水等级为1~4、级的地下整体式混凝土结构。不适用环境温度高于80℃或处于耐侵蚀系数小于0.8 的侵蚀性介质中使用的地下工程。

注:耐侵蚀系数是指在侵蚀性水中养护6个月的混凝土试块的抗折强度与在饮用水中养护6个月的混凝土试块的抗折强度之比。

(二) 防水混凝土所用的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1、水泥品种应按设计要求选用,其强度等级不应低于32.5、级,不得使用过期或受潮结块水泥;

2、碎石或卵石的粒径宜为5~40mm,含泥量不得大于1.0%,泥块含量不得大于0.5%;

3、砂宜用中砂,含泥量不得大于3.0%,泥块含量不得大于1.0%;

4、拌制混凝土所用的水,应采用不含有害物质的洁净水;

5、外加剂的技术性能,应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一等品及以上的质量要求;

6、粉煤灰的级别不应低于二级,掺量不宜大于20%;硅粉掺量不应大于3%,其他掺合料的掺量应通过试验确定。

(三)防水混凝土的配合比应符合下列规定:

1、试配要求的抗渗水压值应比设计值提高0.2MPa;

2、水泥用量不得少于300kg/m3; 掺有活性掺合料时, 水泥用量不得少于280kg/m3;

3、砂率宜为35%~45%,灰砂比宜为1:2~1:2.5;

4、水灰比不得大于0.55;

5、普通防水混凝土坍落度不宜大于50mm,泵送时入泵坍落度宜为100~140mm。

二、水泥砂浆防水层

(一)本节适用于混凝土或砌体结构的基层上采用多层抹面的水泥砂浆防水层。不适用环境有侵蚀性、持续振动或温度高于80℃的地下工程。

(二)水泥砂浆防水层所用的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1、水泥品种应按设计要求选用,其强度等级不应低于32.5、级,不得使用过期或受潮结块水泥;

2、砂宜采用中砂,粒径3mm 以下,含泥量不得大于1%,硫化物和硫酸盐含量不得大于1%;

3、水应采用不含有害物质的洁净水;

4、聚合物乳液的外观质量,无颗粒、异物和凝固物;

5、外加剂的技术性能应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一等品及以上的质量要求。

(三)水泥砂浆防水层的基层质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1、水泥砂浆铺抹前,基层的混凝土和砌筑砂浆强度应不低于设计值的80%;

2、基层表面应坚实、平整、粗糙、洁净,并充分湿润,无积水;

3、基层表面的孔洞、缝隙应用与防水层相同的砂浆填塞抹平。

(四)水泥砂浆防水层施工应符合下列要求:

1、分层铺抹或喷涂,铺抹时应压实、抹平和表面压光;

2、防水层各层应紧密贴合,每层宜连续施工,必须留施工缝时应采用阶梯坡形槎,但离开阴阳角处不得小于200mm;

3、防水层的阴阳角处应做成圆弧形;

4、水泥砂浆终凝后应及时进行养护,养护温度不宜低于5℃并保持湿润,养护时间不得少于14d。

(五)水泥砂浆防水层的施工质量检验数量,应按施工面积每100m2、抽查1、处,每处10m2,且不得少于3处。

地下防水工程质量不过关,就容易导致地下水的渗漏,之后的返修将花费较大的人力物力,所以,提前对这些质量问题进行防范十分重要,这就要求工程验收部门遵循以上验收规范对工程进行验收,以避免后续的麻烦。

·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如何计算?
      用人单位如果想要解除与员工之间的劳动合同,则必须要满足法律规定的情形,否则的话就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在这种情况下需要对员工做出赔偿。那么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如何计算呢?接下来,我们将围绕这一问题为您做简要分析,希望可以为您提供一些帮助。 一、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如何计算 ...


·建筑工程抹灰合同范本是什么?
      建筑工程抹灰合同范本是什么 建筑工程抹灰合同 甲方: 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建筑法》,《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文本及其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方现将本工程的施工劳动承包给乙方施工。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确保工程质量,工期和安...


·一、工伤待遇可否被法院强制执行?
      一、工伤待遇可否被法院强制执行? 就可以被法院强制执行的; 第一步:申请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对依法设立的仲裁机构的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


·根据劳动法的相关规定
      根据劳动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签劳动合同,若未签劳动合同,劳动者有权主张双倍工资。但如果同用人单位所签订的劳动合同无效可以要双倍工资么?现在,我们就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吧。 一、劳动合同无效可以要双倍工资么 所谓无效劳动合同,是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包括...


·工伤鉴定十级赔付标准规定是什么
      其实对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来说,在平时的工作当中,最不愿意见到的事情就是工伤,毕竟工伤这样的事情,首先最直观的就是影响了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另一方面,对于用人单位来说,还需要支付巨额的工伤赔偿金。并且工伤赔偿金是根据鉴定结果来赔偿的,下面我们为您介绍的是,工伤鉴定十级赔付标准2017...


·公司经理是选举还是聘任
      聘任。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董事长是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总经理则受董事会委托,对公司进行日常管理。简而言之,股东会产生董事长,董事会产生总经理。董事长执行股东会的决议,对股东会负责,总经理执行董事会的决议,对董事会负责。《公司法》第四十九条 【经理的设...


·一、没签劳务合同可以随时辞职吗?
      一、没签劳务合同可以随时辞职吗? 没签劳务合同是可以随时辞职的,没有劳动合同就是属于不定时的劳动关系,那么劳动者是可以随时的终止这种关系的,而且没有签订合同就是属于严重的违反了劳动法,可以要求赔偿的。   《劳动合同法》第七十一条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


·劳动合同签订方式是什么?
      按照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员工入职后,应该尽快同用人单位签署劳动合同,最晚不得迟于一个月。在实际操作中,一些单位不和劳动者签署书面合同,而是用口头协议代替,这里就容易引发一些劳动纠纷。劳动合同不是随便签订的,更不能口头方式。那么劳动合同签订方式是什么?下面我们就给您具体介绍下。 一...


·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有哪些
      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有哪些 《劳动合同法》规定试用期内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仅限于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如何认定存在劳动关系?
      在实践中,由于劳动关系双方对于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存在争议而引发诉讼的案例并不少见。劳动关系一般会由劳动合同确认,但如果双方并未签订合同,作为劳动者要证明双方的劳动关系就比较困难了。那如何认定存在劳动关系?我们将为您在下文中提供相关的内容,相信可以帮助到您。 一、如何认定存在劳动...


·调解申请放弃工伤认定协议书1的格式是什么
      工伤认定这种事情站在员工的角度来说,员工个人申请的话费时费力,站在公司的角度来说,只要员工开始工伤认定以后,可能公司会涉及的赔偿数额会更多。因此双方有的时候出于各自的立场,在协调一致的情况之下也可以不进行工伤认定,但是必须要以书面承诺为依据。所以我们在以下文章当中要了解的内容就是...


买卖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建设合同
运输合同技术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
南京合同律师
行纪合同居间合同委托合同赠与合同
承揽合同融资租赁建筑工程债权债务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合同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