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合同律师
律师咨询热线 025-84110110
合同订立合同效力合同履行合同变更
合同终止违约责任合同陷阱合同审查
首页 >>文章

砌体工程质量标准及要求是什么?

砌体工程质量标准及要求是什么

由于建筑工程出问题的事例数不胜数,建筑工程质量出问题严重损害了人民的财产安全以及生命健康,全国上下对于建筑工程的质量问题给予了特别大的关注,也引起了广泛网友的热烈讨论。针对这一现象,国家制定了建筑工程的质量标准。我们将针对建筑工程分工程砌体工程质量标准及要求,为您介绍。

一、砌体工程质量标准及要求是什么

1、材料要求:

1)砌块应有出厂合格证,砌块品种强度等级及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

2)砌块进场应按要求进行取样试验,并出具试验报告,合格后方可使用;

3)砌筑砂浆应在砌筑前按设计要求申请配合比,施工中要严格按砂浆配合比通知单对材料进行计量,并充分搅拌:

4)施工现场砌块应堆放平整,堆放高度不宜超过2米,有防雨要求的要防止雨淋,并做好排水,砌块保持干净。

2、施工要求:

1)砌筑砂浆搅拌后的稠度以5~7厘米为宜;

2)砌筑砂浆应按要求随机取样,留置试块送试验室做试验。现场砌筑砂浆应随拌随用,水泥砂浆和水泥混合砂浆必须分别在拌成后3~4小时内使用完毕,当施工期间最高气温超过30℃时,必须分别在拌成后2~3小时内使用完毕;

3)砂浆拌成后和使用时均应盛入贮灰器中,如砂浆出现沁水现象应在砌筑前再次拌合;

4)填充墙砌筑用的空心砖轻骨料砼小型空心砌块应提前1~2天浇水湿润,加气砼砌块砌筑前,应向砌筑面适量浇水;

5)用轻骨料砼小型空心砌块或蒸压加气砼砌块砌筑墙体时,墙底部应砌烧结普通砖或多孔砖或砼小型空心砌块,或现浇砼坎台等,其高度不宜小于200毫米;

6)墙体砌筑前应先在现场进行试排块,排块的原则是上下错缝,砌块搭接长度不宜小于砌块长度的1/3,若砌块长度小于等于300毫米,其搭接长度不小于块长的1/2,搭接长度不足时,应在灰缝中放置拉结钢筋;

7)砌筑前设立皮数杆皮数杆应立于房屋四角及内外墙交接处,间距以10~15米为宜,砌块应按皮数杆拉线砌筑;

8)砌块的垂直灰缝厚度以15毫米为宜,不得大于20毫米,水平灰缝厚度可根据墙体与砌块高度确定,但不得大于15毫米亦不应小于10毫米,灰缝要求横平竖直,砂浆饱满;

9)砌块排列应尽可能采用主规格,除必要部位外,尽量少镶嵌实心砖砌体,局部需要镶砖的位置易分散、对称,以使砌体受力均匀;

10)纵横墙整体咬槎砌筑,临时间断可拖斜槎,接槎时,应先清理基面,浇水湿润,然后铺浆接砌,并做到灰缝饱满。

3、质量要求:

1)墙体砌筑材料必须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及设计要求;

2)砌块排列合理正确,留槎符合规定,接槎牢固平整,灰缝厚度,符合要求;

3)预留孔洞及预埋件位置、尺寸准确;

4)不同砌筑材料应按照不同的有关规范、标准规定进行施工。

二、工程质量验收的程序与组织

检验批和分项工程应该由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

项目专业质量(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

分部工程应该由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质量负责人等进行验收。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分部工程的勘察,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施工单位技术,质量负责人等进行验收

单位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自行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评定,并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验收报告。

建设单位接到工程验收报告后,应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含分包),设计,监理等单位负责人进行单位工程验收。

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在规定的时间内(15天)将竣工报告和有关文件,报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建设单位在工程开工前,必须办理有关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组织设计和施工单位认真进行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施工中应按照国家现行的有关工程建设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及合同规定,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查;工程竣工后,应及时组织有关部门进行竣工验收。

通过上文的学习,我们可以得知砌体工程质量标准及要求的主要内容包括砌体工程材料要求、施工要求以及质量要求。在进行砌体工程质量验收的时候,当验收合格的时候,一定要注意向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及时进行备案。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申报工伤需要哪些材料?
      申报工伤需要哪些材料根据我国的《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工伤认定申请表;(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


·年休假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是怎样的?
      年休假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是怎样的?年休假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是职员上一年度的月均工资,具体的加班费支付规定如下: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 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完成劳动定额或规定的工作任务后,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一)用人单位...


·因在没有告诉公司而无故旷工时,原则上是要接受一定程度上的惩罚
      因在没有告诉公司而无故旷工时,原则上是要接受一定程度上的惩罚的,但是关于我国合同法中旷工几天算自动离职的问题还真没有明确规定,一般是根据用人单位的相关制度规定的。下面我们就针对旷工的相关处罚来进行讲解。 一、 因旷工被除名的法律依据是:《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国发[1982]59...


·公司劳动争议调解办法具体内容是什么
      公司劳动争议调解办法具体内容是什么 一、劳动争议协商 《劳动法》 第八条 发生劳动争议,一方当事人可以通过与另一方当事人约见、面谈等方式协商解决。 第九条 劳动者可以要求所在企业工会参与或者协助其与企业进行协商。工会也可以主动参与劳动争议的协商处理,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


·劳动者的招收,用人单位一般首先是会考虑应聘者的能力以及经验和
      劳动者的招收,用人单位一般首先是会考虑应聘者的能力以及经验和技术等条件,但是,其实,我们还需要考虑年龄的,对于用人单位来说,是不可以招收童工的。那么,我们的法律中规定什么年龄属于童工呢?接下来,我们会为您介绍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使用通过的惩罚措施。 一、什么年龄属于童工 ...


·单位拒绝工伤赔偿怎么处理
      老板拒不承担相关费用,可以对用人单位提起劳动仲裁及相关诉讼,确认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后进行工伤认定。并根据工伤等级要求其赔偿,如医药费、停工留薪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及未签劳动合同一年内,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每个月双倍工资。如涉及未支付加班费、未足额缴纳社保的情况也可一并要求...


·劳动者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吗
      工作中,我们经常看到的就是用人单位单方解除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合同,那么反过来,劳动者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吗?估计很多人在这方面都是不清楚的,以至于自己的合法利益得不到保护。下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就来为你解答这个问题。 一、劳动者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吗 原则上,劳动者解除劳动...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书面通知吗
      在我们您的日常工作和生活中,有很多的劳动者朋友们会碰到被用人单位主动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发生,而此时的多数情况下,被解雇的劳动者们并不知情,那么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书面通知吗?下面的我们就给在下文中为您详细的谈一下。 一、用人单位解除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给出书面通知吗? 用人单位...


·入职一个月后提离职怎么解除劳动关系
      现代社会想要找到一份自己心仪又适合自己的工作并不容易,可能有些新入职的公司员工会在入职一个月后提离职,这个时候已经与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以及没有签订合同的员工都需要考虑如何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下面我们具体来看。 一、入职一个月后提离职劳动关系如何解除?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


·实施征地拆迁安置工作流程有哪些
      实施征地拆迁安置工作流程有哪些 一、前期工作 1、确定安置区域,确定安置楼结构外观层数等情况 2、确定回迁涉及几种备选户型。 3、准备拆迁协议文本 4、确定拆迁安置政策 5、确定人员、片区,分片包干,着手入户对接准备工作 6、全体工作人员集体学习方案政策,吃透政策,领会精神,准...


·职工不加班要扣工资吗
      现实生活中,很多单位都会安排加班,在职工拒绝加班时,单位还会克扣职工的工资。不过,从法律的角度来讲,职工不加班要扣工资吗?如果不能,那么单位克扣工资职工怎么维权呢?这些问题都是职工需要了解的,以便在遇到单位克扣工资时能够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一、职工不加班要扣工资吗 《劳...


买卖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建设合同
运输合同技术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
南京合同律师
行纪合同居间合同委托合同赠与合同
承揽合同融资租赁建筑工程债权债务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合同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