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合同律师
律师咨询热线 025-84110110
合同订立合同效力合同履行合同变更
合同终止违约责任合同陷阱合同审查
首页 >>文章

土地使用权人死亡,继承人有那些要求

土地使用权人死亡,继承人有那些要求土地使用权是国家机关、企业、个人依法获得的土地使用的权利,针对个人、而言,特别上在农村,如果土地使用权人死亡,土地使用权就消失还是说由相关继承人继承呢,法律上有那些规定和要求呢,接下来,的我们为您说明如下。
法律上土地使用权继承人要求
1、被继承人死亡后,其遗留的合法财产由他人继承人依法继承。遗产分配后,所有权、使用权即归继承人所有。2、对于国有土地使用权,继承人可依法继承,并到国土资源局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后续,即确认土地使用权利。3、对于农村土地使用权中的宅基地使用权,不存在继承的问题。宅基地使用权人死亡后,宅基地使用由村集体收回,另行分配给其他村民使用。宅基地上有房屋的,房屋可以继承,在房屋存续期间内,继承人可以继续使用宅基地。4、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将农村土地的类型分为耕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将农村土地承包分为“家庭承包”和“其他方式的承包”两类。 (1)“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 (2)“其他方式的承包”是指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的承包,承包方的主体可以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也可以是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 (3)针对“其他方式的承包”,该法第五十条明确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该承包人死亡,其应得的承包权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在承包期内,其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该项规定实际上是针对上述“四荒”地做出的,并不包含耕地,对于耕地。5、因我国耕地实行家庭联产承包制而非个人承包制,家庭成员中有死亡的,减人不减地。本来不需通过继承也可保存承包权。但《土地承包法》中规定承包期内,全家转为非农业,承包地收回。即集体组织里没有符合户口规定的家庭成员了,土地由集体收回。但子女可以继承老人承包的土地所产生的收益。土地使用权划分的类别也有所差别,有些是个人,有些是集体,我们在法定继承问题上一定要清楚认识被继承人的土地使用权,如果土地使用权人死亡,继承人一定要走合法的程序继承办理,这就需要专业的律师为你提议,如有帮助可以咨询的律师。


·广汉征收土地及房屋折迁安置的规定是什么?
      广汉征收土地及房屋折迁安置的规定是什么《广汉市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第一条 为保障征地拆迁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被征地拆迁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及德阳市有关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政策的规定...


·果园及树苗地征地补偿标准
      果园及树苗地征地补偿标准 征地拆迁的时候不仅仅会会遇到居民房屋拆迁,有的时候拆迁的地点还会是果园、农地以及鱼塘。与房屋拆迁不同,果园等地因为还涉及到土地使用人的后续收入问题,因此果园、农地以及鱼塘征地补偿的种类要多余拆迁房屋的种类。下面以果园及树苗地征地补偿为例介绍一下多出的补...


·农村土地使用证过户需办什么手续?
      农村土地使用证过户需办什么手续? 农村集体土地及在上建的房屋由政府直接管辖,所以如果需要过户不仅需要满足国家的基本规定,还需过户双方都具备相应的身份条件,比如双方需要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身份等。这种过户,最需要注意的问题就是过户合同的效力。下面您就跟我们一起看看农村土地使用证...


·林地承包经营权的继承人顺序是怎么规定的
      林地承包经营权的继承人顺序是怎么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


·在我国土地使用权有什么规定
      在我国土地使用权有什么规定在中国土地是非常紧缺的资源,所以国家政府对于土地的管理也是非常严格的,对于土地的管理国家有许多的法律规定,不过对于这些规定其实当前并没有多少人能够了解,所以很容易会触犯这些规定,导致给自身带来不必要的损失不必要的麻烦。那在我国土地使用权有什么规定呢? 土...


·最新广西壮族自治区崇左市宁明县征地补偿标准
      最新广西壮族自治区崇左市宁明县征地补偿标准广西壮族自治区崇左市宁明县各区片土地补偿标准如下:城中镇的补偿标准:基本农田不低于35404元/亩;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12874元/亩;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3218元/亩到12874元/亩之间。海渊镇、明江镇的补偿标准:基本农田不低于3...


·异地离婚怎么办理,有什么程序?
      您都知道,离婚有两种方式,一是双方协议离婚,还有就是诉讼离婚。对于夫妻双发在同一地区的办理离婚很简单,那么在异地的夫妻怎么办理离婚呢?今天整理了关于异地离婚怎么办理的资料,供您阅读了解。 一、异地离婚怎么办理 一般协议离婚的话,不管是否在同一个地区,都是同样的办理办法。双方协...


·甘肃农村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
      甘肃农村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建设,需要对人民使用的土地进行征收。各个省市也会根据自己的发展所需,进而对人民的土地进行征收。但是,国家和地方的土地征收并不是无偿性的,只要是依法享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就享有对土地的赔偿。那么,甘肃农村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 ...


·哪些人有资格享受农村征地补偿安置
      只有符合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的人员,才能成为农村征地补偿安置人员。认定:是否具有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的常住户口、是否以该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为其基本生活来源、是否享有了应有的权利和履行了应尽的义务。《土地管理法》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


·广西征地补偿
      广西征地补偿近几年来,政府征用土地来搞建设的情况也越来越普遍。针对这个问题,最典型的就是广西壮族自治区,那么广西征地补偿的标准是什么呢?政府通过征用那些没有被利用起来的土地来搞城市建设,这对于社会公民而言,也是一件好事,因为国家会给予公民不同的赔偿标准。以下补偿标准的内容仅供参考...


·土地承包法共有人有哪些
      土地承包法共有人有哪些 一、土地承包法共有人的含义 土地承包是以家庭为单位进行的,只要是家庭成员均为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共有人。但在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之后家庭中增加的人口,在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中没有记录在案,这种人员要由家庭中达成共识,确定其承包经营权,并向乡镇农业承包合同委员会申...


买卖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建设合同
运输合同技术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
南京合同律师
行纪合同居间合同委托合同赠与合同
承揽合同融资租赁建筑工程债权债务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合同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