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合同律师
律师咨询热线 025-84110110
合同订立合同效力合同履行合同变更
合同终止违约责任合同陷阱合同审查
首页 >>文章

单务合同抗辩权是否存在?

单务合同抗辩权是否存在?

日常生活中,我们遇到的合同大多是双务合同,也就是说在合同中,双方互相负有义务。但是有些合同却只有一方承担义务,而另一方只有权利。像赠与合同就是这样的类型。在双务合同中,一方可以针对另一方的请求权而行使抗辩权。那么单务合同抗辩权是否存在?下面我们简单了解下吧。

一、单务合同抗辩权是否存在?

单务合同,也称为单边合同或片面义务契约,是指一方当事人只享有权利而不尽义务,另一方当事人只负义务而不享有权利的合同(如赠与合同、归还原物的借用合同和无偿保管合同),与双务合同相对应。

《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七条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3、丧失商业信誉;

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该条规定的就是不安抗辩权。不安抗辩权的行使是基于合同双方互负债务的情形下,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存在《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七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单务合同中只有一方有义务,所以谈不上抗辩权。

二、不安抗辩权成立的条件是什么?

1、双方当事人因同一双务合同而互负债务

不安抗辫权为双务合同的效力表现,其成立须双方当事人因同一双务合同而互负债务,并且该两项债务存在对价关系。

2、后给付义务人的履行能力明显降低,有不能为对待给付的现实危险

不安抗辩权制度保护先给付义务人是有条件的,只有在后给付义务人有不能为对待给付的现实危险、害及先给付义务人的债权实现时,才能行使不安抗辩权。 所谓后给付义务人的履行能力明显降低,有不能为对待给付的现实危险,包括:其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谎称有履行能力的欺诈行为;其他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能力的情况。

3、有先后的履行顺序,享有不安抗辩权之人为先履行义务的当事人。

4、先履行义务人必须有充足的证据证明相对人无能力履行债务.

5、先履行一方的债务已经届满清偿期.

6、后履行义务未提供担保.

从上文不难发现,根据抗辩权成立的条件分析,双方必须互有义务的情况下,才谈得上行使抗辩权。所以说双务合同的当事人,也有行使抗辩权的权利。而在单务合同中,只有一方负有对另一方的义务,因此单务合同抗辩权是不存在的。抗辩权也分为好多种,有同时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等。

·食堂承包合同模板是怎样的
      食堂承包合同模板是怎样的? 许多单位都有员工食堂,这些食堂往往不是由单位自行经营的,单位一般会将员工食堂承包给第三方,由第三方经营食堂。承包食堂的双方必然要签订一份食堂承包合同,在合同中双方就彼此的权利和义务作出约定。那么,食堂承包合同模板是怎样的?我们为您整理了相关内容,一起...


·合同中不可抗力的司法解释
      合同中不可抗力的司法解释我们都知道,自然灾害属于不可抗力因素。对于不可抗力,法律有更进一步的规定,有着更丰富的内涵。在介绍完不可抗力的法律规定后,将从最常见的合同里的不可抗力的司法解释来解释不可抗力的认定。 一、不可抗力的法律规定 我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一百...


·效力待定合同有什么类型
      效力待定合同有什么类型 一、什么是效力待定合同 效力待定合同,是指已成立的合同,因不符合有关生效要件的规定,其效力是否发生尚未确定,而有待其他行为使之确定的合同。效力待定的合同,首先应是已成立的合同。其次是其效力状况不确定,不确定的原因是在于该合同不符合有关合同生产要件的规定。...


·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没签合同能辞退吗
      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没签合同能辞退吗?1、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是可以辞退的,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四)被依法追...


·合同到期的补偿原则是什么?
      合同到期的补偿原则是什么 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是有固定的时间期限的,如果合同到期你还想继续工作那么公司会找你续签。如果你想换家公司,那么也要办理相关的离职手续。但是你知不知道合同到期的补偿原则呢?相信大多数人是不太清楚的,下面就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下吧。 合同到期,单位不续...


·撤资合同范文的内容有哪些?
       一、撤资合同范文的内容有哪些? 撤资合同范文的内容有:双方合伙人的基本信息、撤资的时间、撤资的财产分配约定、法律依据以及需要说明的其它事项。 第一,合伙人丧失合伙人资格; 第二,退伙人请求其他合伙人按照退伙是的合伙企业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 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 退伙时...


·诈骗与合同诈骗都有哪些区别
      诈骗罪和合同诈骗罪在我国的法律规定中是一项较为严重的犯罪类型,对我国的经济发展和相关的人民的财产都造成了一定的威胁。这类案件的主要区别在与诈骗罪的行为主体是个人,而合同诈骗则包括个人和单位。下面我们就诈骗与合同诈骗都有哪些区别这类问题为您进行解答。 合同诈骗与普通诈骗的又一区别...


·合同履行不能与不履行有什么区别
       合同履行不能与不履行有什么区别? 一、概念不同 合同履行不能,法律术语,指指债务人由于某种原因,事实上已不可能履行债务。 合同不履行是指违反合同债务的行为,亦称为合同债务不履行。这里的合同债务,既包括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又包括法律直接规定的义务,还包括根据法律...


·合同约定不明该怎么办?
      合同约定不明该怎么办? 一、合同约定不明该怎么办? 1、合同生效以后,在合同履行前或履行过程中,如果当事人发现所签的合同条款不清、或合同的内容存在漏洞时,应及时与对方当事人取得联系。 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对合同所欠缺的内容予以协商、弥补。对双方约定不清的内容进一步地澄清、完善,...


·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
      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我国民法典中规定的三种抗辩权,同时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以及先履行抗辩权均是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这三种抗辩权的行使,会使合同履行暂时中止,下面,我们就和您聊一聊这三种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的相关内容。双务合同指当事人双方互负对待给付义务的合同,买卖合同是...


·什么是合同履行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这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那么,要确定买卖合同的管辖,就应首先确定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


买卖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建设合同
运输合同技术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
南京合同律师
行纪合同居间合同委托合同赠与合同
承揽合同融资租赁建筑工程债权债务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合同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