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业限制条款生效前或在履行过程中,用人单位能否解除竞业限制的约定?
根据法律规定,竞业限制协议可以由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在劳动法视角下,用人单位单方解除竞业限制协议,是对劳动者的“解绑”,在实践中,人民法院一般会支持这一请求。但是,由于合同确实未完全履行,且是由于用人单位的原因导致劳动者对竞业限制协议履行的信赖利益受到损害,因此,在用人单位单方解除竞业限制协议的情况下,应当向劳动者支付一定数额的补偿。根据司法解释,该补偿最高不超过竞业限制协议约定的三个月的补偿金。虽然企业需要向负有竞业限制的员工支付额外补偿,但在竞业限制剩余期限较长的情况下,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都可以通过竞业限制的解绑摆脱负担,亦是一种双赢。
竞业限制对于用人单位而言是一项权利,用人单位作为权利的享有者,有权行使该权利,也可以放弃该权利。根据竞业限制的权利性质,用人单位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在竞业限制期满前决定是否放弃竞业限制权利。而且用人单位的情况会不断发生变化,原来用人单位认为需要保护的商业秘密可能在劳动合同终止后已无需再保护,因此应当允许用人单位享有解除竞业限制协议或条款的权利。在竞业限制协议期内,由于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进入公有领域或因其他合法原因已经公开,用人单位有权单方面通知解除竞业限制条款,无须继续支付竞业限制经济补偿。在通常情况下,用人单位单方解除或放弃竞业限制条款,应在合理期限内适当提前通知劳动者,给予劳动者自由择业和创业的准备期。对此,实务中,已经有地方法院作出明确规定。如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于2009年印发的《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指导意见》第13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在竞业限制期限届满前已通知劳动者解除竞业限制条款,劳动者请求用人单位继续履行竞业限制条款并支付经济补偿金的,不予支持。”
一般而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和经济补偿的,双方解除劳动合同时,除另有约定外,劳动者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后,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但竞业限制义务属于约定义务而非法定义务,允许双方当事人在法律基础上进行有效约定。如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竞业限制经济补偿与竞业限制生效效力的条件进行了特别约定,则以双方约定为准。
·用人单位未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费导致劳动者不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应否赔偿损失?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后,依法应当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工伤保险系社会保险制度的重要内容,是职工在遭受工伤事故时获得物质帮助的社会保障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33条规定,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不缴纳工伤保险...
·试用期辞退员工,如何界定录用条件?
《劳动法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实践中,一些企业对试用期的员工不满意,但因为在招聘时没有制定明确的录用条件而无法解除劳动合同,使试用期这一法律保护措施对企业失去了作用。某公司...
·规范完善劳动合同法
劳动领域最基本最权威的两部法律,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都只界定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却没有定义什么是“劳动关系”。而在实践中,裁判机构在判断双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时,又过分看重劳动合同的效力,只要有合同存在,就认定合同双方存在劳动关系,不考虑劳动者的实际工作情况。
这种做法忽...
·发包人与个人承包经营者是否对劳动者的工伤损害承担连带责任?
对于企业经常采用的承包经营方式,《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三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实行承包经营,使用劳动者的承包人不具备用人单位资格,由具备用人单位资格的发包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劳动合同法》第九十四条规定,个人承包经营违反规定招用劳动者,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发包的组织与个人承...
·合同中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条款的效力如何认定?
约定“双方再无任何经济纠纷。”并不表示员工放弃了诉权,如果事实是比如公司少缴了社保,这一条就是无效条款。即员工仍然可以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主张自己的权利,并不会因为双方协议中有这样一条而免除企业的法定责任。企业之所以喜欢在解除协议中写上这一条,是希望通过这样的条款减少潜在的劳动争议...
·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支付双倍工资从何时起算?
我国劳动法明确规定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实践中,多数用人单位能够遵守劳动法的规定,与劳动者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但也有一些用人单位无视法律的规定,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或者不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因此,一旦发生劳动争议,劳...
·劳动者冒用他人名义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实际工作的,该劳动合同是否有效?
根据《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六条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
·劳动者冒用他人名义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实际工作的,该劳动合同是否有效?
根据《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六条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
·在工伤认定纠纷中,如何正确把握“上下班途中”这一概念?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第六条规定:职工以上下班为目的、在合理时间内往...
·用人单位能否在劳动者哺乳期内单方解除劳动关系?
《劳动法》、《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此外我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而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妇女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任何单位不得以结...
·用人单位未按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的数额支付生育津贴,应承担何种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第五十六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生育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