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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业限制条款生效前或在履行过程中,用人单位能否解除竞业限制的约定?

根据法律规定,竞业限制协议可以由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在劳动法视角下,用人单位单方解除竞业限制协议,是对劳动者的“解绑”,在实践中,人民法院一般会支持这一请求。但是,由于合同确实未完全履行,且是由于用人单位的原因导致劳动者对竞业限制协议履行的信赖利益受到损害,因此,在用人单位单方解除竞业限制协议的情况下,应当向劳动者支付一定数额的补偿。根据司法解释,该补偿最高不超过竞业限制协议约定的三个月的补偿金。虽然企业需要向负有竞业限制的员工支付额外补偿,但在竞业限制剩余期限较长的情况下,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都可以通过竞业限制的解绑摆脱负担,亦是一种双赢。

竞业限制对于用人单位而言是一项权利,用人单位作为权利的享有者,有权行使该权利,也可以放弃该权利。根据竞业限制的权利性质,用人单位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在竞业限制期满前决定是否放弃竞业限制权利。而且用人单位的情况会不断发生变化,原来用人单位认为需要保护的商业秘密可能在劳动合同终止后已无需再保护,因此应当允许用人单位享有解除竞业限制协议或条款的权利。在竞业限制协议期内,由于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进入公有领域或因其他合法原因已经公开,用人单位有权单方面通知解除竞业限制条款,无须继续支付竞业限制经济补偿。在通常情况下,用人单位单方解除或放弃竞业限制条款,应在合理期限内适当提前通知劳动者,给予劳动者自由择业和创业的准备期。对此,实务中,已经有地方法院作出明确规定。如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于2009年印发的《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指导意见》第13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在竞业限制期限届满前已通知劳动者解除竞业限制条款,劳动者请求用人单位继续履行竞业限制条款并支付经济补偿金的,不予支持。”

一般而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和经济补偿的,双方解除劳动合同时,除另有约定外,劳动者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后,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但竞业限制义务属于约定义务而非法定义务,允许双方当事人在法律基础上进行有效约定。如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竞业限制经济补偿与竞业限制生效效力的条件进行了特别约定,则以双方约定为准。



·人事部《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
      

人发[1996]118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管理,维护人事档案的真实性、严肃性,完善人才流动社会化服务体系,促进人才合理流动,根据《中华人民...


·劳动者履行职务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先行赔付后能否向用人单位追偿?
      《工资支付暂时规定》第十六条规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


·竞业限制的业务与地域怎么规定?
      根据法律的规定,对竞业限制的约定应当具体明确,如竞业限制协议中仅约定本行业或者其他行业,同类产品业务,相似的产品、业务,法院会要求用人单位进一步明确其主营业务以及竞业限制的范围;对竞业限制地域的约定,应当以能够与用人单位形成实际竞争关系的地域为限,法院会以用人单位业务实际辐射的地...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应当办理什么手续?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双方要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同劳动者依法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法律协议。按照法律规定,订立劳动合同应采取书面形式。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受国家法律保护,对订立劳动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也是处理劳动争议的直接证据。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都应按...


·用人单位能否单方变更劳动者工作岗位?
      用人单位单方变更劳动者工作岗位,同时符合以下情形的,视为用人单位合法合理行使劳动用工自主权,劳动者以用人单位单方变更其工作岗位为由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请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的,不予支持:(一)符合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规定;(二)用人单位生产经营的需要;(三)调整工...


·欠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用人单位已停产、歇业时,劳动债权的优先性如何把握?
      1、在执行程序中,被执行企业在停产、歇业后,存在未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用,且拖欠职工工资、无力清退集资款等费用的情况。为维护社会稳定,保障职工的基本生存权,结合企业破产法的规定,赋予职工社保费用、职工工资、企业职工集资等劳动债权相对于已设定担保的债权的优先性。同时,为维护市场交易诚...


·退休前解除劳动合同是否违法?
      从法律角度来说,用人单位违反了《劳动合同法》对老职工的特殊保护规定。通常情况下,单位和劳动者在劳动合同到期时,都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关系。但是针对工龄较长且将要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老职工,《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作出特殊规定加以保护:“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并向其支付一次性安置费,是否还应赔偿失业保险金?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购买社保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虽然明珠印刷厂与黄周松签署了《自愿放弃购买社保声明书》,但该行为并不符合法律的规定,不能因此而免除用人单位为劳动者购买社保的责任。黄周松反悔后,明珠印刷厂应当及时为黄周松购买社保。在双方协商未果的情况下,黄周松于2014年5月16日向...


·劳动关系解除后,用人单位可否以法律关系认识错误为由,要求自动恢复劳动关系?
      当事人基于对法律关系的错误认识所为民事行为的效果,应当结合产生错误认识的原因、所作意思表示的客观内容及意思表示产生的实际后果进行认定。一般而言,对法律关系的认识错误,不会构成民法上的重大误解。同时,劳动关系具有合意性,是双方行为。故劳动关系解除后,单位不可因法律关系认识错误,要求...


·竞业限制的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时应当如何处理?
      在1984年最高人民法院下发的《全国沿海地区涉外涉港澳经济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中,对责任竞合问题予以明确承认,并允许当事人选择两者之中有利于自己的一种诉因提起诉讼,有管辖权的法院不应以存在其他诉因为由拒绝受理。 我国《合同法》首次以法律的形式确立了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的竞合制度。《...


·发包人与个人承包经营者是否对劳动者的工伤损害承担连带责任?
      对于企业经常采用的承包经营方式,《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三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实行承包经营,使用劳动者的承包人不具备用人单位资格,由具备用人单位资格的发包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劳动合同法》第九十四条规定,个人承包经营违反规定招用劳动者,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发包的组织与个人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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