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合同律师
律师咨询热线 025-84110110
合同订立合同效力合同履行合同变更
合同终止违约责任合同陷阱合同审查
首页 >>文章

承租土地使用权合同相关流程和注意事项

承租土地使用权合同相关流程和注意事项

承租土地使用权合同的签订,不只是涉及到农民的土地使用权转让收益,也对租赁者安心大胆创业有了法律上的保证,因此承租土地使用权合同签订是一个双方共同受益的行为,但是签订双方可能存在对法律知识了解上有差别,在实际操作中,承租若是合同提前解除,法律意识和法律知识处于弱势的一方,经常处于被动和无法辩驳的处境,在承租土地使用权合同签订前,有必要对相关的法律知识做一个初步了解。下面我们将为您解答。

一、租赁土地使用权合同签订相关流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国务院55号令)第二十八条土地使用权出租是指土地使用者作为出租人将土地使用权随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租赁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出租。

第二十九条土地使用权出租,出租人与承租人应当签订租赁合同。租赁合同不得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规定。

第四十四条划拨土地使用权,除本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的情况外,不得转让、出租、抵押。

第四十五条符合下列条件的,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其划拨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可以转让、出租、抵押:

(一)土地使用者为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

(二)领有国有土地使用证;

(三)具有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合法的产权证明;

(四)依照本条例第二章的规定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当地市、县人民政府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者以转让、出租、抵押所获收益抵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转让、出租、抵押前款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分别依照本条例第三章、第四章和第五章的规定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070830]第三十九条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转让房地产时房屋已经建成的,还应当持有房屋所有权证书。

第五十六条以营利为目的,房屋所有权人将以划拨方式取得使用权的国有土地上建成的房屋出租的,应当将租金中所含土地收益上缴国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土地管理局令(92)第1号)[19920308]第五条未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批准并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交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土地使用者,不得转让、出租、抵押土地使用权。

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贯彻《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做好土地登记工作的通知(一九九五年一月一日 [1995]国土[籍]字第8号)

二、租赁集体土地使用权合同签订注意事项

土地使用权出租,分为出让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出租和划拨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出租。

(1)出租人必须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和利用土地。

(2)出租人应将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随同土地使用权同时租赁。

(3)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签订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

(4)承租人必须继续履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规定。

(5)出租人应当办理登记。

三、租赁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签订注意事项

土地租赁权是一种用益物权,对他人所有的物,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他物权。

现阶段,土地使用权出租分为两种类型,一种是划拨土地使用权出租,另一种是出让土地使用权出租。区分不同类型出租条件不尽相同。

出让取得土地使用权出租的条件:

(1)出租人必须是通过出让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受让人,持有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才能对土地具有处分权,合法地转移其土地使用权。(2)土地使用权出租时,出租人具有土地使用权证的同时,要具有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所有权证,即土地使用权人和房屋所有权人必须是一致的。

(3)土地使用权出租时,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原土地使用权人必须按照出让合同的约定支付出让金,并依合同规定的期限、条件进行一定的投资开发。

(4)土地使用权出租不得违反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规定。

(5)共有土地使用权出租的,必须征得其他共有人的书面同意,以保证不影响土地的交付使用。

不管是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出租还是国有土地土地使用权出租,租赁合同的租赁方都要在土地使用权规定的期限内出租,若是没有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期限和用地类型范围内开发利用土地,合同就无效或部分无效。签订承租土地使用权合同后,土地使用者要依法办理土地变更登记,办理土地使用证。更多相关知识请咨询专业律师。

·兰合铁路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兰合铁路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时代在不断的变化,社会在不断的发展。现如今国家为了能够更好的发展,同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就会依法对集体所有土地实行征收或征用,国家征用土地就会有征地补偿金,而且每个地方的补偿金额也会有所不同,那么,兰合铁路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一、征收耕地的补...


·征地补偿费用标准是什么
      征地补偿费用标准是什么 征地时国家对该地区的一个发展建设最初的步骤,为了公共利益以及保障公民的权益,我国制定了相应的征地补偿费用标准。那么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呢,征地补偿费如何计算,征地补偿协议应该怎么写,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应该如何约定才符合法律规定,我国征地补偿标准最新规定是什...


·20年土地使用证到期怎么办?
      20年土地使用证到期怎么办?因适应地区的发展,国家对土地的使用尤为重视,土地使用权便成为了社会聚焦问题,人们对于土地使用证的了解也是甚少。然而20年土地使用证到期,这个问题存在有不少的疑问。土地使用证的相关问题,将在这篇文章加以介绍,能够让您更好的了解土地使用证的相关问题。 一、...


·农村宅基地上的房屋可以继承吗?
      农村宅基地上的房屋可以继承吗在我国,农村宅基地是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只不过对于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可以使用宅基地用于修建住宅。所有农户对宅基地只有使用权,而对宅基地上面的房屋才享有所有权。因此,去世之后,对宅基地上的房屋可以继承,但却不能继承宅基地。如果你已经居住在城市...


·近年来,我国房地产市场很火热,不少人会在买房的时候考虑二手房
      近年来,我国房地产市场很火热,不少人会在买房的时候考虑二手房。毕竟相对于新房来说,二手房的价格较低,而且可以马上入住。买卖二手房涉及到的费用要比新房多一些,交易环节也相对复杂。那么,二手房屋买卖要交什么费用?下面我们就给您做个普及。 一、二手房屋买卖要交什么费用? 二手房屋买...


·重庆土地使用权到期了该怎么办?
      重庆土地使用权到期了该怎么办?买房时,产权是个绕不开的话题。很多人都知道房屋产权由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两部分组成。对于土地使用权年限,总有购房者很困惑。很多人都不知道什么是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是多久,如果过期了该怎么办?现在我们就来就重庆为列,来了解一下重庆土地使用权到期了的...


·法律援助属地如何确定?
      法律援助属地如何确定?法律援助是国家针对一些经济困难或者存在其他法定情形的人员提供的公益性质的援助,旨在帮助人们平等地运用法律救济自己的权益。符合法定条件的人员可以向司法行政部门申请法律援助。但是人们应当向哪个地方的部门提出申请呢?下面我们就为您总结了法律援助属地规定的相关法律知...


·上海租地厂房拆迁补偿标准
      上海租地厂房拆迁补偿标准企业进行拆迁,需要搬到新的地址。在搬迁的过程中,必然会存在损失,如搬迁费、安置费、员工补偿费等等。各个地区对于拆迁补偿都作出了规定,上海也不例外。我们给您整理了上海租地厂房拆迁补偿标准,希望可以帮助到在上海地区有类似情形的朋友。上海租地厂房拆迁 ?补偿标准...


·没有土地使用证如何处理?
      没有土地使用证如何处理?1、受理:由窗口工作人员检查申请材料是否齐全、规范,材料不全,一次性告知需补充的材料。材料不符合规定要求,不予办理,由工作人员说明理由。材料符合要求,发《受理通知书》;2、审查:经办人员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根据项目需要开展现场踏勘、组织专家评审、验收或听...


·土地使用权出让期限由谁规定?
      土地使用权出让期限由谁规定?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公民可以依据合法的方法获得土地的使用权,继而由其自主决定是否将土地使用权进行转让。我国的土地使用是有时间限制的,对于出让的土地使用权,广泛存在缩水的情况,也即土地使用权出让期限届满更快,此时,应该怎么办呢? 一、土地使用权...


·只征地不拆迁的原因是什么?
      只征地不拆迁的原因是什么?一、只征地不拆迁的原因是什么征地是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而进行的拆迁,补偿原则是合理、适当。1、是适用的法律程序不同。国家建设征收土地适用《土地管理法》及其配套法规中关于国家建设征收土地的规定;城市房屋拆迁适用《城市房屋拆迁条例》的规定。2、是适用范围...


买卖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建设合同
运输合同技术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
南京合同律师
行纪合同居间合同委托合同赠与合同
承揽合同融资租赁建筑工程债权债务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合同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