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农业土地使用权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关于农业土地使用权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在农村,农民们最多的就是土地了。在中国这个土地公有化,不存在私有化的背景下,各个土地都有规划具体进行什么建设。而土地使用权是国家规定的,那么农业用地是怎么规划的呢,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关于农业土地使用权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农业土地使用权规定
第一百二十四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 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用于农业的土地,依法实行土地承包经营制度。
第一百二十五条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法对其承包经营的耕地、林地、草地等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等农业生产。
第一百二十六条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 前款规定的承包期届满,由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继续承包。
第一百二十七条土地承包经营权自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生效时设立。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向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发放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林权证、草原使用权证,并登记造册,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
第一百二十八条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有权将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包、互换、转让等方式流转。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未经依法批准,不得将承包地用于非农建设。
第一百二十九条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申请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第一百三十条承包期内发包人不得调整承包地。 因自然灾害严重毁损承包地等特殊情形,需要适当调整承包的耕地和草地的,应当依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规定办理。
第一百三十一条承包期内发包人不得收回承包地。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一百三十二条承包地被征收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有权依照本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获得相应补偿。
第一百三十三条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荒地等农村土地,依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和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其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转让、入股、抵押或者以其他方式流转。
第一百三十四条国家所有的农用地实行承包经营的,参照本法的有关规定。
第十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土地管理法 第十一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所有权。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 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土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使用权;其中,中央国家机关使用的国有土地的具体登记发证机关,由国务院确定。 确认林地、草原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确认水面、滩涂的养殖使用权,分别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一章土地承包经营权
第十二条依法改变土地权属和用途的,应当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手续。
第十三条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第十四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土地承包经营期限为三十年。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当订立承包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承包经营土地的农民有保护和按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受法律保护。 在土地承包经营期限内,对个别承包经营者之间承包的土地进行适当调整的,必须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第十五条国有土地可以由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当订立承包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土地承包经营的期限由承包合同约定。承包经营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和按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的,必须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六条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总的来说,土地使用权就是在你能够在一定时间段内对这片土地做任何事,但不能是破坏土地的事情。如果土地使用权有进行交易的,则要签署相应协议书,并且需要第三方进行证明,协议书才具有法律效力?
·草溪河水库征地补偿项目有哪些?
随着国家的改革开放进程的推进,我国的城市化道路的推进非常的迅猛,大量的基础设施的建设,从而引发了很多的征地及拆迁的问题。草溪河水库征地补偿项目有哪些?这个包括土地的赔偿和上面的附属物、安置补助等的赔偿等项目。这些赔偿主要是为了满足失地农民的基本生活和未来的工作问题。今天我们带您了...
·眉山市征地拆迁安置补偿费是多少
眉山市征地拆迁安置补偿费是多少一、眉山市征地拆迁安置补偿费是多少
征收每亩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均按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10倍计算。征收耕地需要安置的每一个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产值的四至六倍。
二、关于安置补偿费的相关规定
1、《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
·土地使用权抵押权人担保公司
土地使用权抵押权人担保公司 一、土地使用权抵押
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国有土地的使用人依法利用土地并取得收益的权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有划拨、出让、出租、入股等。有偿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出租、抵押和继承。划拨土地使用权在补办出让手续、补缴或抵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之...
·诈骗罪报案地点是在哪里
我国政府设立的各级国家机关单位,都是为我国公民进行服务的。其中在日常生活当中,如果遇到了什么违法犯罪活动的话,那么我国公民肯定第一时间想到的就是公安警察。但是有一部分人当涉及到具体的案件当中的时候,可能因为当局者迷,根本就不知道该如何维权。下面我们要为您介绍的是,诈骗罪报案地点是...
·场地租赁前双方要签写一份协议,根据合同法制定相关合约。合约内
场地租赁前双方要签写一份协议,根据合同法制定相关合约。合约内容主要包含场地租赁期限、用途、费用等,在本着公平、自愿的基础上,提供基本的服务,双方应遵守合约的规定,如果违背可以要求终止合约。那么,影院场地租赁合同范本是怎样的呢?接下来,看看我们怎么说:
影剧院商务服务合同场地租赁...
·陕西农村土地征地补偿办法有什么
陕西农村土地征地补偿办法有什么
政府征地的情况在现代社会是非常常见的,因为城镇的发展是需要土地的,旧的土地会需要得到更新,也就是城市的更新,这时候旧的土地拆除就需要进行征地,征地一般会进行补偿的,不过很多人都不了解相关的补偿内容。那陕西农村土地征地补偿办法内容是什么呢?
陕西...
·土地使用权终止的原因是什么?
土地使用权终止的原因是什么?《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了导致受让人土地使用权终止的四种原因:(1)使用年限届满《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2条第2款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虽申请续期但依照前款规定未获批准的,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2...
·二调土地使用权类型有哪些?
二调土地使用权类型有哪些? 二调土地使用权类型有哪些?
根据《土地管理法》、《土地登记办法》的相关规定,土地使用类型只有土地划拨和土地出让两种形式。
1、划拨土地使用权
划拨土地使用权是指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外商投资企业土地使用费计算如何规定的?
外商投资企业土地使用费计算如何规定的?
国家以转让或者租赁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招揽外商,是利用外资投资方式发展当地经济的重要举措。很多人不知道外商如何取得土地使用权,具体法律有哪些规定。那么,外商投资企业土地使用费计算如何规定的?下面就让我们整理一下相关知识,为您解答疑惑。
...
·关于省道征地补偿的情况是怎样的?
关于省道征地补偿的情况是怎样的?我国仍然处于发展中国家,所以需要修建省道、国道打通经济命脉,这时候就需要征地修路了,向国家所规划的省道、国道路线周围的居住户征地,那么国家征地是肯定要根据所征地面积赔偿给原住户一定的金额,那么关于省道征地补偿的情况是怎样的?关于省道征地补偿根据《中...
·房子土地使用权到期限了怎么办?
在中国,只有国家和集体才能拥有土地的所有权,任何人不得私自享有,但是为了生产建设的需要,国家规定了土地的管理法规,对土地资源的配置进行管理,如果需要对土地使用的话,必须办理相关的手续才能获得,接下来让我们告诉您房子土地使用权到期限了怎么办?
一、房子土地使用权到期限了怎么办?
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