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合同律师
律师咨询热线 025-84110110
合同订立合同效力合同履行合同变更
合同终止违约责任合同陷阱合同审查
首页 >>文章

河北劳动关系怎么认定?l

在当今社会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合同了就会建立劳动关系,劳动关系能否认定成立,关系到劳动者能否享受到相关法律的保护,所以说认定劳动关系对劳动者是至关重要的,确定了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就会为其缴纳社保,保证劳动者应得的各种权利。那么河北劳动关系怎么认定?我们将在下文为您详细讲解,请您往下阅读。


一、什么是劳动关系

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包括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事业单位等)在实现劳动过程中建立的社会经济关系。从广义上讲,生活在城市和农村的任何劳动者与任何性质的用人单位之间因从事劳动而结成的社会关系都属于劳动关系的范畴。从狭义上讲,现实经济生活中的劳动关系是指依照国家劳动法律法规规范的劳动法律关系,即双方当事人是被一定的劳动法律规范所规定和确认的权利和义务联系在一起的,其权利和义务的实现,是由国家强制力来保障的。劳动法律关系的一方(劳动者)必须加入某一个用人单位,成为该单位的一员,并参加单位的生产劳动,遵守单位内部的劳动规则;而另一方(用人单位)则必须按照劳动者的劳动数量或质量给付其报酬,提供工作条件,并不断改进劳动者的物质文化生活。

二、劳动关系的认定

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如果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关系如何认定呢?主要参考以下三个标准:

(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2)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3)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这三条标准实际包括对“用人单位”、“劳动行为”、“劳动者”三方面的考察。“用人单位”必须是我国劳动法中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等”。而“劳动行为”是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管理下,从事具体劳动,并获得报酬的过程。“劳动者”同样必须具备合法的资格。

注意收集以下证据如果劳动者发现用人单位没有与自己签订劳动合同的,就要注意收集以下证据了,以备不时之需。

(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3)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4)考勤记录。

(5)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归纳来说,劳动者就是要注意收集自己的收入凭证、与用人单位有关的胜芳镇明、用人单位的招工材料、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实施管理的证明、其他可以作为旁证的证明。需要特别说明的,用人单位的报销凭证等、因公传递的电子邮件等也属于有效证据。总之一句话,能证明自己在用人单位工作过的各种东西。

三、劳动关系的特征

(1)劳动关系主体之间既有法律上的平等性,又具有客观上的隶属性。劳动关系主体双方在法律面前享有平等的权利,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供劳动或服务,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建立劳动关系。同时,劳动者作为用人单位的成员,在实现劳动过程中理所当然地应当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服从用人单位的管理,双方形成领导与被领导的隶属关系。

(2)劳动关系产生于劳动过程之中。劳动者只有与用人单位提供的生产资料相结合在实现劳动过程中才能与用人单位产生劳动关系,没有劳动过程便不可能形成劳动关系。因此,从严格意义上讲,劳动法所涉及的范围只限于劳动过程之中,不应包括未形成劳动关系之前的就业过程。但是,由于我国是一个劳动力资源大国,就业问题成为一个社会问题在今后相当长的一个时期内,都关系到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稳定。同时就业与劳动关系又有特别紧密的联系。因此,我国的《劳动法》将就业纳入自己的调整范围,是出于我国实际的考虑,不能因此将就业也归于劳动关系的范畴。

(3)劳动者与用人单位间的劳动关系具有排他性。劳动关系只能产生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劳动者与其他社会主体之间发生的社会关系不能称之为劳动关系。同时,作为自然人的劳动者,在同一时间只能与一个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任何劳动者都不能与二个用人单位同时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任何二个用人单位也不得同时与一个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劳动关系具有排他性。至于现实社会中存在的灵活就业者,比如作家、自由撰稿人、小时工等,他们可以和不同的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笔者认为灵活就业者在本质上并没有违背劳动关系排他性,因为灵活就业者在工作时间上是相互错开的,依然符合劳动者在同一时间只能与一个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的规范,只不过这“同一时间”更为灵活、更为具体而已。

(4)劳动关系的存在以劳动为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是为了实现劳动过程,为社会生产或社会产品提供服务。劳动者的劳动成果归属于用人单位,也就是说,劳动者是在用人单位组织指挥下,为了最终实现用人单位的利益而劳动的。相应的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实施劳动行为提供有利条件和物质保障,并向劳动者支付合理的报酬。

(5)劳动关系具有国家意志和当事人意志相结合的双重属性。劳动关系是依据劳动法律规范规定和劳动合同约定形成的,既体现了国家意志,又体现了双方当事人的共同意志。我国劳动合同法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权利、义务作了明确的规定,体现了国家对劳动关系的强制干预性质,同时当事人双方对劳动关系的具体事项可以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自由约定,体现了契约自由的本质属性。

综上所述,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认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也应当在用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应当从用人单位、劳动行为、劳动者三方面进行考察,还要搜集能证明自己在用人单位工作过的各种东西。



·工程合同违约金计算方法是怎样的?
      工程合同违约金计算方法是怎样的? 在建筑过程中,承包方和发包方会签订建筑工程合同,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同时在合同中也注明了违约责任条款和违约金的数额。那工程合同违约金计算方法是怎样的?我们为您整理了以下内容供您参考,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一、工程合同违约金怎么算 (1)合...


·超过60岁存在劳动关系吗
      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依法所确立的劳动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关系。劳动者,是指达到法定年龄,具有劳动能力,通过社会劳动获得收入的人。劳动关系是在工作中建立的,那么退休以后呢 ?是否还存在劳动关系?现行退休年龄是男性60周岁,女性50周岁,那么,超过60岁存在劳动关系吗?下面...


·工程施工结束后,建设方会委托具备资质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对工
      工程施工结束后,建设方会委托具备资质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评级,只有符合质量要求的才能交付给业主使用。浙江省是我国的建筑强省,在对质量检测机构的管理方面,出台了相关规定。那么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浙江方面的规定是什么?下面我们一起做个详细了解。 浙江省建设工程...


·新工伤伤残等级赔偿标准是什么?
      劳动者在工作期间,由于工作原因产生失误可能会造成受伤,严重的甚至会产生工伤伤残,这个时候就需要进行工伤赔偿申请,来维护劳动者的自身合法权益,那么,最新工伤伤残等级赔偿标准是什么呢,我们将在下面告诉您。 工伤赔偿标准,又称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是指工伤职工、工亡职工亲属依法应当享受的...


·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内容是什么?
      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内容是什么? 水利工程关系到国计民生,因此我国格外重视水利工程的质量问题,并对此建立了专门的质量检测管理规定。那么,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内容是什么?为此,我们在下文中整理了该问题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 内容是什么?...


·钢结构工程协议书怎么写 钢结构工程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钢结构工程协议书怎么写 钢结构工程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名称 工程名称:...


·一、公司没签劳动合同和社保如何赔偿?
      一、公司没签劳动合同和社保如何赔偿? 1、不签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的责任,你可以不用管,也不用担心,用工的法律风险在用人单位。 2、社会保险是国家法定的,从用工之日起就应当建立,不管签没签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办理是违法的。不按月支付劳动报酬也是违法的。 3、等到你什么时候不想在...


·员工入职责任协议书范文是怎样的
      用人单位入职之前,我们需要和用人单位签订相关的协议合同,其中签订员工入职协议书就是非常重要的环节,如果没有签订入职协议的话,后续很多情况我们的权益都无法得到保障,所以对于入职协议书我们一定要有所了解,在入职之前一定要签订,那员工入职责任协议书范文是怎样的呢? 员工入职协议书范...


·工伤认定要工资证明原件怎么办?
      工资证明在很多的时候都是很有用的无论是买房还是贷款以及升学,而其中像是工伤认定有些时候也会需要递交工资证明,但是对于很多的员工来说,如果在工伤认定要工资证明原件怎么办呢?对于这个问题,您和我们一起来看一下吧。 一、工伤认定要工资证明原件怎么办? (一)下面为您解答工伤认定要工资...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一级伤残有误工费?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一级伤残有误工费? 交通事故一级伤残的判断标准 (一)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全靠别人帮助或采用专门设施,否则生命无法维持; (二)意识消失; (三)各种活动均受到限制而卧床; (四)社会交往完全丧失。 二、交通事故一级伤残有误工费赔偿吗 误工费是指...


·一、职员工伤的工资怎么计算?
      一、职员工伤的工资怎么计算?职员工伤的工资是以其基本工资为基础来计算的,具体计算方式如下:1、发生工伤前在本单位工作已满12个月的,按工伤前12个月应发工资的月平均工资(含基本工资、奖金和津补贴以及加班工资)计算其原工资标准。2、发生工伤前在本单位工作未满12个月的,按工伤前实际...


买卖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建设合同
运输合同技术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
南京合同律师
行纪合同居间合同委托合同赠与合同
承揽合同融资租赁建筑工程债权债务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合同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