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合同律师
律师咨询热线 025-84110110
合同订立合同效力合同履行合同变更
合同终止违约责任合同陷阱合同审查
首页 >>文章

离婚诉讼中的亲子鉴定

亲子鉴定是离婚当事人在提起离婚诉讼时向法院提出的一种附随的鉴定申请。当事人单独向人民法院提出作亲子鉴定,法院不会受理,它是附随与诉讼离婚或索要抚养费的一种申请。亲子关系诉讼属于身份关系诉讼,主要包括否认婚生子女和认领非婚生子女的诉讼,即否认法律上的亲子关系或承认事实上的亲子关系。 <{{tjlytel}}>

1、离婚诉讼中如何申请亲子鉴定

亲子鉴定是离婚当事人在提起离婚诉讼时向法院提出的一种附随的鉴定申请。提出申请的一方应当在法院指定的举证期限内向法院提出,经法院同意受理后,有夫妻双方协商确定有鉴定资格的鉴定机构、鉴定人员进行鉴定;若协商不成,由人民法院指定。 <{{tjlytel}}>另外,申请亲子鉴定时要注意以下问题:1)当事人单独向人民法院提出作亲子鉴定,法院不会受理,它是附随与诉讼离婚或索要抚养费的一种申请。2)如果子女年龄在10周岁以上的,应当尊重子女的意见。对于子女坚决不同意鉴定则不能鉴定。



2、在亲子鉴定确认为非婚生子后,法院除会作出准予离婚的判决,还会应当事人的要求作出以下的判决:

  1)子女由女方抚养,并由女方承担子女的抚育费。当亲子鉴定一旦证实子女非男方所在, <{{tjlytel}}>丈夫就没有义务负担非婚生子女的抚育费。其日后的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由女方及承担。

  2)女方承担男方一定数额的精神赔偿金。《》规定,"夫妻应当相互忠实,互相尊重。"而女方却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与其他异性保持性关系,生育非婚生子女。此行为不仅违法,且违反社会公德,无异给男方带来重大的精神损害。女方应依法予以损害赔偿。

  3)女方应返还男方原所承担的费。对男方已经付出的抚养费应当酌情返还。 <{{tjlytel}}>对于返还多少,法律没有作出具体规定。具体数目应根据女方的偿还能力及男方的收入抚养情况而定。



3、离婚诉讼中一方拒绝亲子鉴定怎么办

根据《婚姻法解释(三)》规定,亲子关系诉讼属于身份关系诉讼,主要包括否认婚生子女和认领非婚生子女的诉讼,即否认法律上的亲子关系或承认事实上的亲子关系。亲子关系诉讼中直接证据的缺乏和亲子关系证明责任的高标准,使得亲子鉴定成为认定或否定亲子关系的关键性证据。由于亲子鉴定事关重大,涉及到夫妻双方、子女和他人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tjlytel}}>请求确认或否认亲子关系的一方要承担与其诉讼请求相适应的举证责任。如果过分强调请求一方的证明责任,势必使请求人的实体权利难以得到保护;但如果忽略请求一方的证明责任,则可能导致权利滥用,不利于家庭关系的稳定和当事人隐私的保护。在处理有关亲子关系纠纷时,如果一方提供的证据能够形成合理的证据链条证明当事人之间可能存在或不存在亲子关系,另一方没有相反的证据又坚决不同意做亲子鉴定的, <{{tjlytel}}>人民法院可以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七十五条的规定做出处理,即可以推定请求否认亲子关系一方或者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张成立,而不配合法院进行亲子鉴定的一方要承担败诉的法律后果。相关间接证据比如:1)提供夫妻双方及子女的血型证据;根据血型遗传规律,真接否定亲子关系。如父母亲均为O型,其子女为A型的,根据OO型结婚不可能产生A型的遗传规律予以排除亲子关系。

 2)提供无生殖能力的医学鉴定结论,怀孕时双方没有同居的证据, <{{tjlytel}}>子女外貌特征与夫妻双方的种族特征不同的证据。至于对于那些单方与子女私下去作亲子关系鉴定,根据司法实践,法院在对方否认的情况下是不会作为证据予以认定的。对此,笔者有着不同的看法:男方向法院提供这方面证据后,男方又向法院申请鉴定,女方拒绝鉴定的,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应推定该证据成立。也可认定该子女为非婚生子女。





4、亲子鉴定适用的原则:1)当事人意志因素制约。《批复》规定:对于双方当事人同意作亲子鉴定的,一般应准许;一方当事人要求作亲子鉴定,或者子女超过3周岁的应视具体情况从严掌握, <{{tjlytel}}>对其中必须作亲子鉴定的也要做好当事人及有关人员的思想工作。根据这一规定精神,笔者认为:(1)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作亲子鉴定的应准许:(2)丈夫无证据猜疑妻子作风不正而要求作亲子鉴定,妻子拒绝的,不得强制作亲子鉴定:(3)子女已长大成年,父或母一方要求作亲子鉴定无足够证据或虽有证据而另一方或子女否认, <{{tjlytel}}>坚决不同意作亲子鉴定的,不能强制作亲子鉴定。如本案被告喻乙不同意作亲子鉴定,就是应当考虑的因素。

  2)保护妇女、儿童权益原则。《批复》规定:对要求作亲子鉴定的案件,应当从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有利于增进团结利防止矛盾激化出发,区别情况,慎重对待。第一,当亲子鉴定的适用可能影响子女或妇女合法权益而带来不良后果时, <{{tjlytel}}>一般不应适用:第二,在未婚男女、未婚男子(女子)与已婚女子(男子)发生性关系下所生子女因抚育费纠纷、赔偿纠纷引起的亲子关系确认案件中,任何一方要求均可准许;第三,因婴儿抱错、怀疑非自己所生婴儿而拒绝从医院抱领的,任何一方要求均可启动亲子鉴定程序。 <{{tjlytel}}>这些基于未成年人利益而申请亲子鉴定无需考虑对方意志,这一点在司法实践中已被贯彻。

   3)亲子鉴定提起的时效限制。虽然《批复》对于亲子鉴定的适用有所涉及,但很有限。对于亲子鉴定提起的时效问题未作出相应的规定。从国外立法看,德国民法典规定,否定父子关系,只能在得知子女出生之日起2年内提出。 <{{tjlytel}}>对于子女成年后的否认,应在成年后的两年内提出。《瑞士民法典》对该诉讼时效规定的最为完善:“夫在知悉生育及知悉本人并非子(女)之父或第三人在受胎期间与其同居的事实之后,得在一年的期限内起诉。超过出生后5年,诉权自行失效。”笔者认为,我国在处理相关问题时,立法及司法实践中应当借鉴上述规定进行处理。笔者建议,可以引入两年时效制度,当得知或应当得知子女非自己亲生之日起无正当理由两年内不主张确认权利者,诉权自行消失。这样,有利于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维护婚姻、家庭秩序的稳定。



5、能否强制亲子鉴定?

亲子鉴定因涉及身份关系,原则上应当以双方自愿为原则。但是如果非婚生子女以及与其共同生活的父母一方有相当证据证明被告为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且非婚生子女本人尚未成年,亟须抚养和教育的, <{{tjlytel}}>如果被告不能提供足以推翻亲子关系的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应当推定其亲子关系成立。

第一, 亲子鉴定应当以双方自愿为原则。亲子鉴定既涉及人与人之间亲情关系的变化,又关系到婚姻家庭关系的稳定。因此,对要求做亲子关系鉴定的案件,应从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有利于增进团结和防止矛盾激化出发, <{{tjlytel}}>区别情况,慎重对待。对双方自愿要求做亲子鉴定的,依法应予支持。

第二,申请亲子鉴定的一方应当完成相当的证明义务。亲子鉴定关系到夫妻双方、子女和他人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因此,在一方拒绝做亲子鉴定的案件中,提出亲子鉴定主张的一方应当承担与其主张相适应的证明责任。 <{{tjlytel}}>只有申请人完成了行为意义上的举证责任,足以使法官产生内心确信的基础上,才能够请求进行亲子鉴定。在司法实践中, <{{tjlytel}}>如何正确掌握申请亲子鉴定一方的证明责任,合理及时把握行为意义上举证责任转换的时机,是判定亲子鉴定中举证妨碍的重要条件。 <{{tjlytel}}>如果过分强调申请一方的证明责任,必将使申请人的实体权利难以得到保护;如果轻视或忽略申请人一方的证明责任,则可能导致权利滥用,不利于家庭关系的稳定和被申请人隐私的保护。总之,亲子鉴定的随意化必将带来家庭关系的不稳定,从而引发诸多社会问题。

第三,举证妨碍的认定条件应当从严掌握。如果被申请人拒绝做亲子鉴定, <{{tjlytel}}>导致亲子关系无法确认的,应当推定对其不利的事实成立,但应当严格掌握以下条件:首先,提出申请的一方应当是亟待抚养和教育的非婚生子女或与非婚生子女共同生活的父母一方; <{{tjlytel}}>其次,提出申请的一方已经完成了与其请求相当的证明责任; <{{tjlytel}}>再次,被申请人提不出足以推翻亲子关系存在的证据;最后,被申请人拒绝做亲子鉴定。只有同时具备上述条件,才能推定对其不利的事实成立。

第四,人民法院对亲子鉴定中涉及举证妨碍的案件应该从保护妇女儿童利益,维护家庭和谐稳定等原则出发区别对待。鉴于亲子鉴定中的情况异常复杂,目前尚难以确立统一的标准。各地法院在积极探索、慎重处理的基础上可以进一步积累经验,待时机成熟时,再由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统一的司法解释。



6、相关案例:1981年9月27日,喻甲与何某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同年12月8日补办结婚证。1982年6月29日,何某生育一子,取名喻乙。此后,喻甲因儿子和自己长的不像而开始怀疑喻乙并非自己亲生, <{{tjlytel}}>总想通过化验血型来确定一下,但遭到妻子的否认。 <{{tjlytel}}>1995年初,双方又谈起孩子的事情。据喻甲陈述,当时喻乙身体不好,他向妻子提出第二天带喻乙到医院检查身体,并顺便化验血型,何某没有拒绝,并讲她已经带喻乙化验过血型,是B型,同时将自己在1981年曾被何甲强奸的事情告诉了他。



  1998年8月,原告喻甲以何某与他人发生性关系后生下喻乙为由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tjlytel}}>。何某承认被他人强奸所致。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离婚,喻乙随何某生活。1998年喻甲又以何某、何甲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赔偿自己抚养喻乙1 0多年的经济损失。在该案审理中,何某否认喻乙是其与他人所生,并称原来陈述系被喻甲欺骗所致。 <{{tjlytel}}>原告喻甲要求作亲子鉴定遭何某及孩子喻乙拒绝。法院以原告证据不足驳回了喻甲诉讼请求。2000年3月31日,原告喻甲以儿子喻乙为被告,以何某为第三人提起诉讼,请求确认与喻乙的非父子关系。原告向法庭提供了三张血型化验单和何某曾经出具的承认自己被强奸的“事实经过”,化验单内容为:喻甲血型A型、何某血型A型、喻乙血型B型。



  原告喻甲诉称:我与第三人婚后五天就返回部队,而第三人在我回部队期间与他人发生两性关系后生下喻乙,1997年喻乙生病时,通过医院血型检验才得知喻乙并非我亲生。对此,有第三人所写的“事实经过”和1998年离婚诉讼时法庭上的笔录,故请求确认我与喻乙的非父子关系。 <{{tjlytel}}>

  被告喻乙辩称:因为当时还小,父母之间的事情我并不知道。至于原告提供的血型化验单,因我从未作过血型化验,因此不能因为有我的名字就认定是我的,我不予认可。至于作亲子鉴定,我不同意。 <{{tjlytel}}>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原告喻甲要求对喻乙作亲子鉴定,因鉴定关系到当事人的隐私权等重要民事权利。须尊重被告的真实意思表示。现被告喻乙已长大成人,明确表示不同意作亲子鉴定,因此对原告喻甲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喻甲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请求作亲子鉴定并确认双方非父子关系。

  二审法院审理认为,上诉人提供的“事实经过”及离婚诉讼中何某的陈述,因第三人下落不明, <{{tjlytel}}>无法核实陈述内容的真实性。即使该“事实经过”属实,但仍不能证明喻乙系第三人与他人所生,该证据与本案双方当事人是否为非父子关系没有必然联系。上诉人提供的三张血型化验单虽有喻乙的姓名,但喻乙否认自己曾作过血型化验。上诉人又未能提供其他证据证实。 <{{tjlytel}}>故该化验单的真实性无法认定。因此上诉人提供的证据不足以作为确认双方非父子关系的有效证据。喻乙年满1 8周岁,已经成年,在诉讼中,明确表示不同意作亲子鉴定。因此,上诉人要求确认双方非父子关系的证据不足,其上诉理由不予采纳,遂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离婚赔偿的程序规定是什么?
      关于离婚赔偿程序,新《婚姻法》无明文规定。所以离婚赔偿程序既适用于行政登记离婚程序,也适用于诉讼离婚程序。因为,基于婚姻法的私法性质,在夫妻双方同意行政离婚的情形下,如果双方就离婚损害赔偿问题已达成协议,法律应尊重当事人的意愿,不必进行干预;如果双方就离婚损害赔偿问题不能达成协议...


·离婚官司小孩通常怎么判
      在打离婚官司的时候,如果离婚夫妻不能就小孩的抚养问题协商达成一致,那也是需要由法官作出判决的,毕竟解除了婚姻关系,不能对孩子造成影响。不过很多人搞不清楚,离婚官司小孩通常怎么判。对此,我们整理了有关资料,马上就来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离婚官司小孩通常怎么判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


·离婚律师是怎样收费的
      有的夫妻离婚可能自己没有多少时间去处理离婚事项,因此就会选择委托专业的律师来帮助自己。当然更多时候,离婚夫妻是希望通过律师帮助自己争取更多的利益。那么此时离婚律师是怎样收费的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离婚律师是怎样收费的 代理民事(含商事、经济)案件收费标准: ...


·一、办过婚礼没有结婚证需要退彩礼吗?
      一、办过婚礼没有结婚证需要退彩礼吗? 办过婚礼没有结婚证的可以要求退回彩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以下简称《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


·如何解读国家对农村拆迁政策?
      如何解读国家对农村拆迁政策?一、农村宅基地拆迁如何补偿?1、土地法修正草案明确单独补偿农村村民住宅。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规定补偿安置的具体标准。现行第四十七条规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


·五险一金,关系着人们生活的方方面面,越来越受到大家的关注。而
      五险一金,关系着人们生活的方方面面,越来越受到您的关注。而无锡五险一金的缴纳比例和缴纳基数,更是无锡参保人员关注的重点,那么,无锡五险一金的缴纳基数和比例究竟是多少呢?下面根据近几年的有关数据对相关问题进行了解答。 一、近几年无锡社保缴费基数 据介绍,按照原先缴费基数,市区企...


·夫妻起诉离婚需要什么过程
      说到起诉离婚的过程其实也就是指起诉离婚的程序问题,实践中无论是通过哪种方式离婚,其实都是有一定过程的,也就是要求离婚夫妻办理了规定的手续之后,最终才有可能解除婚姻关系。那一般起诉离婚需要什么过程呢?下面就让我们来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起诉离婚需要什么过程 第一阶段:起诉阶段。...


·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有哪些?
       在离婚的时候,我们难免会遇到财产分割的问题,在进行处理财产的时候,我们也是有一定的原则和要求的。那么,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有哪些呢?离婚调查取证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下面,我们会为您带来相关的法律知识的介绍。 一、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有哪些? 1、男女平等原则 该原则体现在离婚...


·夫妻离婚时怎样证明分居
      有的夫妻离婚是以分居的方式进行的,而这个时候并不是说夫妻有过分居的行为,那么法官就会判决离婚,还是要符合了规定的分居离婚条件才行。此时就会要求当事人对夫妻分居进行证明,那到底夫妻离婚时怎样证明分居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夫妻离婚时怎样证明分居 1、分床不分房,法院难认定...


·无立遗嘱家人如何分配财产?
      无立遗嘱家人如何分配财产?未立遗嘱的一般按照法定继承的原则分配财产,根据《民法典》(2021年1月1日施行)规定: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


·离婚财产分割依据是什么?
      没有婚姻基础的婚姻最终也只能以离婚收场。现实中有很多离婚的案件牵涉到财产分割问题,我国婚姻法对离婚财产分割依据的规定成为解决这一矛盾的主要手段。 一、法律上离婚财产分割依据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


买卖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建设合同
运输合同技术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
南京合同律师
行纪合同居间合同委托合同赠与合同
承揽合同融资租赁建筑工程债权债务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合同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