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合同律师
律师咨询热线 025-84110110
合同订立合同效力合同履行合同变更
合同终止违约责任合同陷阱合同审查
首页 >>文章

新入职劳动关系仲裁怎么妥善处理?

面临换新工作,原来的用人单位离职手续复杂,时间拖延很久,还以各种理由不准离职,不给办离职手续,新用人单位入职又一定要离职证明这种情况下,新入职劳动关系仲裁怎么处理?一般来说,劳动者从提交离职申请之日超过30天,按照法律规定可以到新单位工作。如果由于原单位不出具离职证明存在过错,可以提起仲裁,对原单位拖延时间所造成的损失要求赔偿。下面我们为您解答。

一、新入职劳动关系仲裁需要那些资料

《劳动仲裁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

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二、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劳动者及时申请仲裁有利于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仲裁期间如何到新公司入职

1、相关离职材料,你有权向原公司索取的。

2、解除劳动合同是你的决定,你可以先根据《劳动合同法》第50条和《劳动合同法》第24条规定向原单位要求给你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如果影响了你到新公司的入职,让新公司给你出一个通知或证明,没有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新公司不录用你,这就造成了你的收入损失,原单位就要按《劳动合同法》第89条规定对你进行赔偿。

【法律条款】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 【工资支付形式】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 【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证明的内容】用人单位出具的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应当写明劳动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终止的日期、工作岗位、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九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一条 【对用人单位侵权的处理】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三、新入职劳动关系仲裁流程

1、去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劳动局)内的劳动争议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立案时需携带:仲裁申请书2份、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相关证据复印件和证据清单2份;用人单位的工商登记信息。

2、提交材料后,5个工作日仲裁委给予立案,然后给双方举证期,给对方答辩期;然后开庭审理,之后对双方进行调解,调解不成仲裁委下达裁决书;劳动仲裁60天内结案;对于裁决书不服,劳动者可以起诉到法院。

一般来说,新入职劳动关系仲裁最好的效果就是:劳动者先离职,再去新公司上班,一边上班一边等仲裁结果。劳动仲裁的实效一般为知道侵权起1年。如果遇到原单位故意刁难拖延时间,而劳动者又没有足够的经验和精力,为了使事情不影响新工作的入职,即使不请律师代理,也要请专业人士提供远程指导服务。更多专业知识请咨询专业律师。

·一、劳动合同无效情形都?
      一、劳动合同无效情形都有哪些无效劳动合同是指所订立的劳动合同不符合法定条件,不能发生当事人预期的法律后果的劳动合同。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


·在产假期间可以辞退女员工吗
      在产假期间可以辞退女员工吗职工怀孕,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如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应双倍支付经济补偿金,此外,还应支付生育津贴,生育费用(含: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药费)用人单位已缴纳生育保险的有生育保险基金支付;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2条第4项、第87条;企业职...


·工伤保险费的征收原则是什么?
      从事危险工作的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时常会受到工伤,为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和体现对劳动者的人为关怀我国制定了工伤保险费的标准和征收原则,在征收工伤保护费时根据征收标准征收才能得到征收者的支持,那么我国工伤保险费的征收原则是什么? 一、工伤保险费的征收原则是什么?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


·监理工程师挂靠的风险有多大?
      监理工程师挂靠的风险有多大? 一、监理工程师挂靠的风险有多大? 证书挂靠能够兴起,就是在于挂靠者能够拿到一笔收入,并且不用参与挂靠企业的工作。证书挂靠的利益虽然丰厚,但是天下没有白吃的午餐,证书挂靠也是有风险的。监理工程师挂靠后,有的挂靠企业可能会用挂靠者的名义参与工程投标,...


·劳动合同法关于离职补偿金的规定是什么
      劳动合同法关于离职补偿金的规定是什么?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


·融金所疑涉嫌非法集资员工是否要承担法律责任
      正规的融金所从事的业务主要包括投资,资信管理,借款等各方面金融业务,如今的融金所也涉及网贷平台。可是很显然,融金所这一新兴的平台也没有逃脱过被犯罪嫌疑人来利用,有些融金所实则真正的目的就是非法集资,这种性质的企业肯定是要被我国公检法机关所取缔的。那么,融金所疑涉嫌非法集资员工是否...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工伤的认定范围是什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工伤的认定范围是什么? 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工伤的认定范围是什么? 我国原劳动部1996年发布的《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对工伤的范围作了明确规定。职工由于下列情形之一引起负伤、致残、死亡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其范围为: 1.从事本单位日常生产、工作或本单位...


·个人如何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劳动者个人如果需要申请进行工伤认定的话,则事先就有必要了解清楚个人如何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否则的话提出了申请可能也是得不到受理。而此时就会涉及到申请认定的时间、部门、材料等等内容。下面我们收集了相关资料,就来为你解答疑惑。 工伤认定程序具有非常严格的法定程序,须遵守法定的期限、条...


·加班期间脑干出血死亡属于工伤吗?
      加班期间脑干出血死亡属于工伤吗? 一、加班期间脑干出血死亡属于工伤吗? 不一定属于工伤,具体需要当地劳动保障局认定。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章工伤认定规定: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


·根据劳动法多大算童工?
      在生活中,我们有时会看到一些小孩打工的现象。我们都知道,国家法律是禁止招收童工的,如果用人单位招收了童工,是需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接受一定处罚的。那么,根据劳动法多大算童工呢?下面为您介绍一下劳动法对招收童工的一些界定和相应处罚。 一、多少岁算是童工 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


·公司倒闭需要赔偿员工吗
      公司倒闭需要赔偿员工吗 一、相关法律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七条...


买卖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建设合同
运输合同技术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
南京合同律师
行纪合同居间合同委托合同赠与合同
承揽合同融资租赁建筑工程债权债务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合同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