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合同律师
律师咨询热线 025-84110110
合同订立合同效力合同履行合同变更
合同终止违约责任合同陷阱合同审查
首页 >>文章

讨要抚养费的时候有什么注意事项

夫妻离婚之后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问题作出处理的,那么以后就需要按照处理的内容来实际履行自己的义务,该直接抚养子女的就抚养子女,该支付抚养费的就支付抚养费。而要是出现对方不给抚养费的情况,此时可以进行讨要。只不过讨要抚养费的时候有需要注意事项的事项,下面我们就来告诉您应该注意什么。索要抚养费要注意三大误区。
误区一:抚养费是收入的30%
纠正:还须参照三个因素确定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对于有固定收入的,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至30%的比例给付,但这不是唯一的标准。抚养费还须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等因素确定。如果一个人月收入的20%至30%达到千元以上,即使在北京,这对于一个孩子来说也明显偏高,且抚养费还是双方均应承担的义务。所以,法院不会支持过高的抚养费。
误区二:抚养费就是孩子的生活费
纠正:还包括教育费和医疗费很多当事人认为,抚养费就是孩子的生活费,而教育费和医疗费可以要求对方另行支付。但我国法律规定,抚养费包括生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在某些情况下,与孩子共同生活方可以向法院请求追加孩子的抚养费,如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等。此外,还有一些特殊情况,如孩子上学支出的择校费用,或因考分不够而产生的赞助费等不属于抚养费,可以单独起诉索要,但如果子女就读未经父母双方全部同意的,不同意的一方可不支付该笔费用,由同意方单独支付。
误区三:对方收入涨可追加抚养费
纠正:不是追加抚养费的法定理由有些离婚当事人发现,没有子女一方的生活有了明显改善,收入增多,生活水平提高,就认为对方应为孩子多付出一些,提高孩子的生活水平,为此诉上法院,要求追加抚养费。但这不是法律规定的可以追加抚养费的条件,法院一般不会支持。这种情况下在获得了有利判决之后,就可以拿着法院的判决书申请进行强制执行。当然,在打官司的时候,也是需要当事人实际提供证据材料才行的,不然最终的判决可能就会对其不利。


·婚前财产是否等于个人财产
      就一方的婚前财产来看,实践操作过程中,我们通常都是认定为个人财产,然后进行处理的。但从法律上面分析,婚前财产是否等于个人财产呢?相信很多人都不是很了解,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在下文中为你具体解答这个问题。 一、婚前财产是否等于个人财产 根据《婚姻法》第19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


·夫妻中的一方起诉离婚准备什么材料
      不管是在怎样的民事纠纷中,对于向法院提起诉讼的一方,此时若需要启动诉讼程序,让案件得到受理的话,自然就要按规定来操作的,此时就离不开证据的提供。在起诉离婚中同意如此,那夫妻中的一方起诉离婚准备什么材料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一方起诉离婚要哪些材料之——必备材料 (1)...


·我国现行离婚政策是什么?
      在生活中可能会因为各种各样的原因要终止婚姻关系,即离婚。离婚作为一种法定关系的结束,我国法律也对离婚这一内容进行了明确的规定,我们的我们也对我国法律中关于离婚政策这一方面专门整理了下文的相关知识 一、我国现行离婚政策之离婚法定条件 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应当从婚姻基础、婚...


·彩礼纠纷怎样举证?
      如今,很多地区结婚流行赠送彩礼,但日后也是很容易产生彩礼方面的纠纷。此时,当事人要想获得有利的结果,就需要进行举证。那具体来说,彩礼纠纷怎样举证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我们一起通过下文进行了解吧。 一、彩礼纠纷怎样举证 赠送结婚彩礼与一般的民事行为有所不同,赠与方不可能要求...


·一、返还彩礼的法定情形?
      一、返还彩礼的法定情形有哪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


·双方自愿变更子女抚养到哪里办理?
      对于孩子抚养权的变更最好只在双方都协商同意的情况下进行变更抚养权的决定,所以您有需要了解的可以往下接着浏览参考,那么对于双方自愿变更子女抚养到哪里办理?下面一起来具体的关注看看到底如何能够合法有效的解决变更孩子抚养权的问题。双方自愿变更子女抚养到哪里办理?第一种:如果你们双方都同...


·有抚养义务的父母必须和该过继而来的子女有一起共同生活的事实
      有抚养义务的父母必须和该过继而来的子女有一起共同生活的事实,而不是放由子女自己生活,只是在子女需要时给他们钱,但对该子女平时在生活、学习上没有任何照顾,对其身体、心理成长也没有关心,教育的;抚养就是要父母跟子女一起共同生活,父母对其子女的生活、学习、精神各方面全面的照顾,就像亲生...


·离婚财产归属协议是否需要公证离婚财产归属协议是不需要公证的
      离婚财产归属协议是否需要公证离婚财产归属协议是不需要公证的,去民政部门复印下离婚协议,让他们给盖个章就行。离婚财产分割即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指离婚时依法将夫妻共同财产划分为各自的个人财产。离婚时,双方有合法婚姻财产约定的,依约定。一方的特有财产归本人所有。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当均...


·婚姻法非婚生子女
      婚姻法非婚生子女 (一)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二)在离婚之诉中,对子女抚养问题,应当依照《婚姻法》第三十六条...


·国家赔偿金标谁
      我们知道,当公民的人身权利或财产权因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职权行使而受侵犯时,作为受害者可以向法院提交申请国家赔偿的诉讼请求。国家赔偿都有一定的标准,该标准全国统一,不分地区。那么,国家赔偿金标谁是多少?下面就让我们来给您介绍一下吧。 一、国家赔偿金新标准 最高检、最高法...


·一、事实婚姻处理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分割怎么起诉?
      一、事实婚姻处理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分割怎么起诉?1、准备好民事诉讼状。在诉讼状中写明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它组织的名称、住处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诉讼请示及所根据的事实和理由;证据和证据来源。2、到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买卖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建设合同
运输合同技术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
南京合同律师
行纪合同居间合同委托合同赠与合同
承揽合同融资租赁建筑工程债权债务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合同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