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噪声检测标准是什么?
工业噪声检测标准是什么?
工业是我国三大产业之一,工业的发展无疑处于举足轻重的地位。然而伴随着工业的发展,环境问题也日益严重,就比如噪声问题。那么,作为工业企业,必然要了解工业噪声检测标准,才能做到发展经济的同时不危害环境。下面为您介绍工业噪声标准,您可以了解一下。
工业企业噪声检测标准
第一章总则
第1.0.1条为统一工业企业所有生产环境和非生产环境的噪声测量方法,便于对工业企业噪声进行评价和控制设计,特制订本标准。
第1.0.2条本标准适用于工业企业生产环境、非生产环境与厂界的稳态噪声和除脉冲噪声以外的非稳态噪声测量。
第1.0.3条工业企业噪声测量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遵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
第二章噪声测量条件
第一节测量仪器
第2.1.1条噪声测量,应使用2型或性能优于2型的声级计或性能相当的其它声学仪器。测量等效
A声级应使用积分声级计;无积分声级计时亦可使用上述声级计。噪声测量所用仪器的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声级计的电声性能与测试方法》的规定;积分声级计,应符合
IEC804—85《积分平均声级计》的规定。
第2.1.2条噪声测量前后必须对声级计进行声校准,若前、后两次校准值相差等于或大于2dB,测量值无效。校准用的声压级校准器,应按JJG176—84《声压级校准器试行检定规程》的要求定期检定;声级计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标准噪声源》定期检定。声学测量及校准仪器每2年至少检定一次。
第二节测量的量
第2.2.1条稳态噪声应测量A声级,需要时可测量C声级。
第2.2.2条非稳态噪声,应测量日等效A声级。
第三节读取测量值的方法
第2.3.1条测量稳态噪声应使用声级计“慢档”时间特性,一次测量应取5s内的平均读数。
第2.3.2条测量非稳态噪声应使用声级计“慢档”时间特性,并应根据噪声变化特性确定测量时间,在
测量时间内测得的数据,应能代表日等效A声级。对周期性变化的噪声,测量时间应等于噪声变化周期的整数倍,最短不得少于一个变化周期。使用非积分声级计测量等效A声级时,应按附录二的规定取值。
第四节环境条件
第2.4.1条室外测量时,传声器应加防风罩,风速等于或大于6m/s时,应停止测量。
第2.4.2条测量过程中,应避免或减少振动、电磁场、温度和湿度等环境因素的干扰。
第三章生产环境的工业噪声检测标准
第一节设备运行状况
第3.1.1条噪声测量时,生产设备必须处于正常工作状态,并维持运行状态不变。
第二节测点位置
第3.2.1条测点的选择,应能切实反映车间各个操作岗位的噪声水平。
第3.2.2条在按工艺流程设计的厂房、车间内,或工种分工明显的生产环境,测点应包括各工种的操作岗位与操作路线。
第3.2.3条在工种分区不明显的车间,测点应选择典型工种的操作岗位。
第3.2.4条在需要了解车间其余区域噪声分布时,可在工人为观察或管理生产而经常活动的范围,如通道、休息场所等处选择噪声测点。
第3.2.5条在测点上传声器,应置于人耳位置高度。测量时,传声器应指向影响较大的声源;若难于判别声源方位,则应将传声器竖直向上。
第三节噪声测量记录
第3.3.1条工业企业生产环境噪声测量,宜按附录—附表1.1所列内容填写。
第3.3.2条需要时,生产环境噪声测量应给出车间噪声分布图。
第四章非生产场所的噪声测量
第一节非生产场所的室外噪声测量
第4.1.1条工业企业非生产场所室外噪声测量的测点,应沿生产车间和非生产性建筑物外侧选取。对于生产车间测点应距车间外侧3~5m,对于非生产性建筑物,测点应距建筑物外侧1m。
第4.1.2条传声器应置于测点上距地面高1.2m处,传声器应指向影响较大的声源。
第二节非生产场所的室内噪声测量
第4.2.1条办公室、设计室、会议室、医室、托儿所、仓库等室内噪声测量,一般应在室内居中位置附近选3个测点取其平均值。
第4.2.2条传声器应置于测点上距地面高1.2m处,传声器应指向影响较大的声源。
第4.2.3条测量噪声时,室内声学环境(门与窗的启与闭,打字机、空调器等室内声源的运行状态),符合正常使用条件。
第三节厂界的噪声测量
第4.3.1条厂界的噪声,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城市环境噪声测量方法》的规定进行测量。
第四节噪声测量的记录
第4.4.1条工业企业非生产环境的噪声测量,应按附表1.2所列内容填写。
附录一工业企业噪声测量记录表
以上就是工业企业噪声标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各个工业企业只有严格遵守工业噪声检测标准,严格按照噪声测量条件测量,在不同环境下合理测量,才能准确测出本企业噪音排放量,从而制定合理计划减少工业噪音的排放,最终做到健康的发展工业经济,发展中国经济。
·工厂雇佣童工欠薪如何处罚?
在我国,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贫富差距也在不断加大,在贫困地区,很多孩子都没有受到教育的机会,为了生活不得不走上出去打工的道路。但是16岁以下的工人,都被称作是童工,我国法律规定是不允许雇佣童工的,那么工厂雇佣童工欠薪如何处罚?在下文中将带来具体介绍。
一、工厂雇佣童工欠薪如何处...
·广义的工程质量是什么?
广义的工程质量是什么意思?建筑工程质量分为狭义工程质量和广义工程质量,所牵涉的内容也不相同。有很多人都不知道狭义和广义的工程质量到底有何不同,广义的工程质量是什么意思呢?工程质量对于工程来说是最重要的一部分,大多数人都很关心这个问题。所以我们整理了一些信息。
一、广义的工程质量是...
·雇佣童工触犯了哪些法律?
未成年人是国家的未来,应该受到全社会的呵护。可是在一些偏远地区,仍然有些小工厂为了节约成本,而雇佣童工进行生产劳动。这种行为会危害到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更是一种违法行为。那么雇佣童工触犯了哪些法律?下面我们结合有关法律知识给您讲一讲。
一、雇佣童工触犯了哪些法律?
1、《中华人...
·加班费属于劳动报酬吗
加班费是劳动报酬的组成部分。劳动报酬,是劳动者付出体力或脑力劳动所得的对价,体现的是劳动者创造的社会价值。用人单位在生产过程中支付给劳动者的全部报酬包括三个部分:一是货币工资,用人单位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劳动者的各种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二是实物报酬,即用人单位以免费或低于成...
·淮安市工伤鉴定九级赔付标准是怎样的
众多周知,不同的工伤级别,其赔付标准和待遇也是十分不同的。当已经鉴定工伤为九级的情况下,公司的赔付标准是怎样的呢?下面将以江苏省淮安市为例,为您详细介绍淮安市工伤鉴定九级赔付标准和应享受的待遇是怎样的。
一、九级伤残赔付标准
九级伤残具体的赔偿为按照当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
·公司提前30天跟员工解除劳动关系是否合法
公司由于企业转型或者经营不善,为了节约企业成本,往往会选择将部分非核心业务转售出去或者裁员。劳动合同法对于裁员的限制使得企业不能再像以前一样随意裁员。因此,有的企业会采取提前30天通知跟员工解除劳动关系。那么,公司提前30天跟员工解除劳动关系是否合法?下面和我们一起来看一下。
...
·规定的视同工伤的情形有哪些?
规定的视同工伤的情形有哪些
一、视同工伤的情形有哪些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视同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
·国土部征地拆迁工作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是什么
国土部征地拆迁工作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是什么
征地拆迁工作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铁路工程建设征地拆迁管理,依法、有序、快速地完成征地拆迁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铁路建设项目的征地拆迁工作管理。
第二章 征地拆迁的实施职责
第三...
·试用期可以随时辞职吗,试用期辞职怎么给工资?
试用期内,单位和劳动者的权利都不是很明显,因此对劳动者辞职、单位辞退的要求也不是那么严格。因此,有的人就觉得试用期可以随时辞职。这样的想法是否正确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一、试用期可以随时辞职吗《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关于试用期的规定是一项特殊规定,目的在于促进劳...
·原告律师
1、立案前,律师要做什么工作?
原告律师
1、立案前,律师要做什么工作?
立案前,对于委托人未主动提出的诉讼请求,而法律明确给予保护的权利内容,如离婚损害赔偿请求、多分财产请求、家务补偿请求、生活困难帮助请求等,律师可主动告知委托人,帮助其明确立案诉求。
律师在立案前,可以从以下方面检查立案准备工作是否充...
·劳动争议处理的途径有哪些
劳动争议处理的途径有哪些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解决劳动争议的程序如下,大致分成以下四个步骤:
一、协商。
劳动争议发生后,尤其是工伤待遇争议发生后,双方当事人应当首先进行协商,以达成解决方案。这是最为常见的、也往往是双方都容易接受的。事实上,矛盾不太尖锐的工伤待遇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