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合同律师
律师咨询热线 025-84110110
合同订立合同效力合同履行合同变更
合同终止违约责任合同陷阱合同审查
首页 >>文章

争议诉讼劳动关系管辖的确定

劳动关系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依法建立起的一种权利与义务的关系。依照劳动关系认定原则进行的劳动关系认定结果直接影响者劳动的切身利益,所以劳动关系的认定对劳动者意义重大。争议诉讼劳动关系管辖地的确定为劳动者带来福音,下面我们与您分析。

一、实务问题及相关争议
王某与住所地在甲市A区的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因工作需要,王某被派往乙市B区工作,后双方因合同履行问题发生劳动争议。王某向乙市B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劳仲委)申请仲裁,该委依法受理后作出裁决。用人单位不服该裁决,向甲市A区法院提起诉讼。
对于甲市A区法院对该案有无管辖权的问题,形成两种意见:
一种意见认为,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八条的规定,劳动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法院管辖。本案中,乙市B区是劳动合同的履行地,而甲市A区则是用人单位所在地,两地基层法院对本案均具有管辖权。因此,用人单位不服仲裁裁决,向甲市A区法院提起诉讼符合法律规定,甲市A区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
另一种意见则认为,依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相关规定的精神,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裁决起诉的,应当向作出该仲裁裁决的劳仲委所在地的基层法院提起。本案中,劳动争议仲裁是乙市B区劳仲委作出的,故当事人不服该仲裁裁决的,依法应当向乙市B区法院提起诉讼。而且仲裁裁决书中也明确告知,用人单位本应在收到裁决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乙市B区法院起诉。甲市A区法院虽然是用人单位所在地法院,但对本案并不具有管辖权。
二、劳动争议仲裁和诉讼管辖的基本规定
在我国,对于劳动争议仲裁的地域管辖问题,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有明确规定。根据该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劳动争议仲裁的管辖地为劳动合同履行地或用人单位所
在地。在有争议时,则为劳动合同履行地。而对于劳动争议诉讼的地域管辖问题,法律有的规定是明确的,但有的则是模糊的。
1.用人单位申请撤销终局裁决时的管辖问题。对此,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据此,用人单位申请撤销终局裁决的管辖法院只能是作出仲裁裁决的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法院。
2.劳动者不服劳动争议仲裁裁决起诉和用人单位不服非终局裁决起诉时的管辖问题。对此,我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八条、第五十条只是规定当事人不服裁决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法院提起诉讼。但对该法院是哪一个法院,并未作出明确规定。而之所以会出现前述案例所产生的争议,原因就在于此。
三、关于劳动争议仲裁与诉讼管辖相衔接的思考
1、劳动争议诉讼管辖与仲裁管辖关系的类型化
如前所述,我国法律对用人单位申请撤销终局裁决的管辖法院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但对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管辖问题,则不甚明确。从类型化分析的角度来看,在用人单位所在地与劳动合同履行地不在同一行政区域内时,当事人不服仲裁裁决提起诉讼的,理论上共存在以下六种可能的情形:
一是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仲委作出仲裁裁决后,一方或双方当事人不服,均向该地法院提起诉讼;
二是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仲委作出仲裁裁决后,一方或双方当事人不服,向劳动合同履行地法院提起诉讼;
三是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仲委作出仲裁裁决后,双方当事人均不服,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四是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仲委作出仲裁裁决后,一方或双方当事人不服,向该地法院提起诉讼;
五是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仲委作出仲裁裁决后,一方或双方当事人不服,向用人单位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六是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仲委作出仲裁裁决后,双方当事人均不服,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上述六种情形中,第一种和第四种情形中受诉法院依法享有管辖权,实践中对此不存任何争议。而有争议的,是其他四种情形。前文所举之案例,实际上就属于第五种情形。
2、典型案例之法律适用与法理分析
结合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相关规定和法理以及司法实践,笔者认为,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裁决的,应当向作出该仲裁裁决的劳仲委所在地的基层法院提起诉讼,其他法院原则上对该案无管辖权,上级法院指定管辖的除外。具体到前述典型案例,第二种意见应予肯定,具体理由分析如下:
首先,劳动争议诉讼实行仲裁前置,这就要求劳动争议诉讼管辖与劳动争议仲裁管辖存在一定的牵连性,即仲裁管辖地就是诉讼管辖地。对此,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亦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不服终局仲裁裁决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仲委所在地的中级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其次,与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对用人单位不服终局仲裁裁决提起诉讼的管辖法院作出明确规定不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八条、第五十条并未对用人单位不服非终局裁决起诉的管辖法院作出明确规定,这应当属于法律上的漏洞。对于法律漏洞进行补充,属于广义的法律解释的范畴,其中重要的方法就是类推适用。所谓类推适用,是指“对于法律无直接规定之事项,而择其关于类推事项之规定,以为适用。”在当事人不服仲裁裁决起诉的,应当类推适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由作出仲裁裁决的劳仲委所在地的法院管辖,而不能由劳仲委所在地之外的其他法院管辖。就该案而言,如果乙市B区劳仲委作出的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则用人单位不服的,只能向乙市中级法院申请撤销,绝不能向甲市中级法院申请撤销,对此应无异议。现由于该仲裁裁决属于非终局裁决,就允许用人单位就该仲裁裁决向甲市A区法院提起诉讼,明显违反了类推适用的法理。
再次,由作出仲裁裁决的劳仲委所在地的法院管辖具有明显的优势。
一是有利于劳动争议审判与仲裁的协调。由于劳动争议诉讼是在劳动争议仲裁的基础上进行的,故要求当事人不服仲裁裁决应当向劳仲委所在地的法院提起诉讼,便于法院查清事实,也有利于统一劳动争议仲裁与审判的法律适用标准和尺度。
二是方便当事人诉讼。当事人既然选择了劳动争议仲裁地,则表明该地对于其仲裁或诉讼是比较方便的。如果对方有异议的,可以提出;如果其并未提出异议的,则表明由在该地仲裁或诉讼对其诉讼并无不便之处。
因此,确定由作出仲裁裁决的劳仲委所在地的法院管辖劳动争议诉讼案件,便于当事人诉讼。反之,则会增加当事人的诉讼负担,不符合方便当事人诉讼的法律原则。
综上所述,争议诉讼劳动关系管辖地的确定为前提,在管辖、受理条件、审判程序等各个方面和其他民事案件相比有一定的特殊性。因此,在解释相关问题时,一方面要关注其作为民事诉讼程序的共性,另一方面,也要重视其特殊性。还需了解更多信息,请咨询专业人士。


·一、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代通知金含绩效工资吗?
      一、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代通知金含绩效工资吗?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代通知金,它是和工资不一样的,两者是不同性质的。开通至今,他是按照公司的标准来进行支付。 首先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您都知道的是如果为用人单位工作的话,那么用人单位在月底或者是年末会进行工资的发放工资的话,通常...


·《劳动合同法》第17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劳动合同法》第17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用人单位的名称是指用人单位的全称;根据《合同法》规定,住所是指用人单位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法定代表人是依照法律规定或公司章程规定,代表用人单位行使职权的负责人;主...


·兼职会计劳动合同范本是怎样的
      兼职会计劳动合同范本是怎样的 甲 方:_________(聘方) 乙 方:_________(受聘方)(本职工作单位:_________,职务:_________)甲乙双方已相互介绍了涉及本合同主要内容的有关情况,在自愿平等和相互信任的基础上,签定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


·劳动合同到期续签年限有没有规定?
      我们都知道,在进入企业工作时会签订劳动合同。而签订的劳动合同到期后我们可以根据自身的情况来决定续签或者不续签。如果决定要续签,那么我们一定有着一些疑问,什么样的条件才能续签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到期续签年限有没有规定?下面就让我们一起来解决这些疑问。 一、劳动合同续签所需要的条件 ...


·工地夏天有高温费吗,从事高温作业应该注意什么?
      一、在我国工地施工员有高温补贴吗 ? 在我国工地施工员有高温补贴。 (一)判断是否属高温补贴发放对象有两个标准,符合其一即算。分别是:从事露天岗位工作;用人单位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作业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前者一般包括建筑工人、交警巡警、环卫工人、户外线路...


·签劳动合同前应注意什么?
      对于劳动者来讲,不仅在签订劳动合同的当时有一些需要注意的地方,而在签劳动合同签也是有一些问题需要注意的。那到底签劳动合同前应注意什么呢?可能很多人对此不是很了解,下面就让我们来为您做详细解答吧。 一、单位签劳动合同前应注意什么 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前应当注意以下...


·临时工合同注意什么?
      临时工合同注意什么?临时工跟合同工一样,都需要签订法律允许的劳动合同,那么临时工在签合同文书的时候一定要注意很多事情,毕竟临时工和合同工还是有很多分别的,在了解这些区别后,方可放心的签订劳动合同。那么临时工合同注意什么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详细请阅读下文。 临时工合同注意事项 ...


·烟厂劳动合同怎么确实是不是正式工?
      烟厂劳动合同怎么确认是不是正式工? 劳动者跟用人单位在签订劳动合同之后劳动者就是用人单位的正式员工了,但是有部分企业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并且不承认该劳动者是用人单位的正式员工,这个时候该怎么办呢,举例来说明烟厂劳动合同怎么确实是不是正式工的相关问题。   《劳动合同法》第...


·怎么申报工伤
      怎么申报工伤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


·一、劳务派遣工能够随时辞职吗?
      一、劳务派遣工能够随时辞职吗?不能,《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十四条:被派遣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务派遣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被派遣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劳务派遣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将被派遣劳动者通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及时告知用工单位。根据《劳动...


·在工地意外死亡赔偿多少?
      在工地意外死亡赔偿多少?在工地意外死亡赔偿几千元到几万元不等。属于工伤,建筑公司应该进行赔偿。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


买卖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建设合同
运输合同技术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
南京合同律师
行纪合同居间合同委托合同赠与合同
承揽合同融资租赁建筑工程债权债务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合同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