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合同律师
律师咨询热线 025-84110110
合同订立合同效力合同履行合同变更
合同终止违约责任合同陷阱合同审查
首页 >>文章

非全日制劳动关系,派遣劳动关系之间的区别是什么?

在我国的劳动法中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签署的劳动合同中包含了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但是劳动关系有很多种,其中就由两种容易混淆就是非全日制劳动关系,派遣劳动关系,那么二者之间有什么区别呢,下面的我们就来为您整理编辑。

—、非全日制劳动关系
许多国家都将非全日制用工作为一种灵活就业的重要方式。非全日制用工对于促进就业、保障劳动者的生活权利发挥着重要而积极的作用,《劳动合同法》对非全日制用工作出了区别于全日制用工的特别规定,具体包括: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工作时间每天不超过4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24小时;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而不必像全日制用工那样要求应当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从事非全日制用工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的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即可以建立多重劳动关系,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履行;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非全日制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不受全日制用工关于劳动合同解除规定的限制;非全日制用工终止用工时,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等。这些都是不同于全日制用工的特别规定,非全日制用工这种灵活用工适应了实践需要,减轻了用人单位用工成本。
二、派遣劳动关系
不论是企业商行为也好,成本控制理论也好,用工单位在经营过程中以及对内劳动人事管理过程中都会选择对其最为有利的法律和政策依据加以适用。由于《劳动合同法》出台前,《劳动法》对劳务派遣法律责任及用工形式未明确限制,各用工主体鉴于非全日制用工的多种优势,例如:以非全日制的方式招用被派遣劳动者,劳务派遣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且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时,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等,劳务派遣单位首选非全日制用工趋利避害。在非全日制用工的形式下,用工单位再从劳务派遣单位输入劳动力,则更加有利无害。因此,曾经一度劳务派遣成为热门,大量劳务派遣都是采用非全日制用工形式处理,同时给劳动者利益造成了较大的损害,直至现阶段,仍有不少劳务派遣机构仍然沿用原来的非全日制用工形式,只是慑于现行法律的明确的禁止性规定而只能进行暗箱操作。但值得注意的是,现行法律既已明确了法律责任和用工形式,用人单位就应按照法律规定委托劳务派遣,在某种程度上对用人单位来说,劳务派遣机构的违法行为实际上也会给其带来潜在的用人法律风险,因此,用人单位必须在与劳务派遣机构建立劳务派遣关系之前认真审查劳务派遣机构的合法资质以及其用工状况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等,以免日后承担连带赔偿法律责任。
三、两种用工形式的比较鉴别
企业如选择劳务派遣的用工形式,不再直接与劳动者发生劳动法律关系,节省了用人单位的用工成本,简化了步骤,提高了效率,并且对于社会保险等缴纳义务也发生了转移,有人因而认为在劳务派遣形式下的法律风险对用人单位来说不再那么直接;而非全日制用工也具有类似的好处,如用工成本相对较低,无须缴纳社会保险,可随时终止劳动合同而无须支付经济补偿金等,二者之间具有较多相似之处。但实际上,二者是完全不同范畴的用工形式,劳务派遣是属于全日制用工的特殊形式,而不是非全日制的。因此,法律是以全日制用工的标准来规制劳务派遣的。
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中,就会显示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但劳动关系有很多不同形式,这是根据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具体工作来规定的,其中非全日制劳动关系,派遣劳动关系之间的区别是什么呢,以上是我们整理的这一问题的答案,仅供您参考。


·职工追诉加班工资可以吗?
      职工追诉加班工资可以吗?可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第4款)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


·我国劳保费属于福利费吗?
      我国劳保费属于福利费吗?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后,为了让劳动者对企业有归属感,企业会为职工发放福利费,在某些地区的企业会适时发放高温补贴费或者供暖费,解决职工的生活需求。而在工作中,出于职工工作环境安全的保护,考虑到职工的人身安全,会给职工发放劳保费,但是,劳保费属于福利费...


·劳动争议仲裁意义
      劳动争议仲裁意义 劳动争议仲裁意义 1、它能公正及时地解决劳动争议。 公正及时是解决劳动争议的一项基本原则。本法从性质上说是程序法,通过规范劳动争议调解仲裁的具体程序制度,使劳动争议得到公正及时的处理。因此,劳动争议处理机构应当公正执法、依法保障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对当事...


·确认劳动关系多长时间?
      确认劳动关系多长时间? 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确认劳动关系,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过批准可以延长十五日。  相关法律规定:《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条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列对双倍工资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列对双倍工资 解读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双倍工资的规定 工资福利劳动假期辞退解雇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现实生活中许多用人单位因...


·劳务合同劳动争议判决书怎么写
      劳务合同劳动争议判决书怎么写 一、概念介绍 第一审程序的民事判决书,亦称一审民事判决书,它是人民法院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对受理的民事案件和经济纠纷案件按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第一审普通程序或简易程序审理终结后,依照国家的民事法律、法规或经济法律、法规,就解决案件的实体问题作出的具有...


·骨折工伤鉴定时间一般是多久?
      劳动者在发生工伤之后需要进行工伤伤残等级鉴定,从而申请工伤赔偿。但是工伤伤残鉴定时间关系到工伤职工得到工伤赔偿的早晚,所以工伤劳动者会极其关心工伤伤残等级鉴定时间。那么骨折工伤鉴定时间一般是多久?下面就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 一、骨折后一般多久做伤残鉴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


·工业土地使用年限到了怎么办
      工业土地使用年限到了怎么办近年来,我国在经济等各个方面都取得了较大成就,因此国家逐渐加大了对土地的管理,在平时的生活中,一些单位因为自身的发展会取得土地的使用权,但是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工业用地是有一定的期限的,那么工业土地使用年限到了怎么办?我们来了解下相关内容。 一、土地使用...


·建筑工程质量允许偏差是否有规定
      建筑工程质量允许偏差是否有规定 现在社会上其实建筑行业之间的竞争压力是非常大的。因为现在我国公民不仅要求工程的质量要有所保障,在确保质量的同时,也要追求工程质量的耐用性和美观性等各方面。就比如最基本工程质量,在进行检验的时候,就有着专门的评定标准。下面我们要为您介绍的是建筑工程...


·辽宁省人防工程防火管理制度
      辽宁省人防工程防火管理制度 人防工程由于位于地下,一旦发生火灾,很难得到有效控制,所以防火管理显得非常重要。辽宁省为了加强人防工程防火管理,特建立人防工程防火管理制度。其具体条文有哪些?下面我们就跟随我们整理的这篇文章看看。 人防工程防火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加强人防工程消...


·在我们工作了以后,公司会为员工办理五险一金,每个月我们都会缴
      在我们工作了以后,公司会为员工办理五险一金,每个月我们都会缴纳一定的金额。而且因为每个地方政策不同,缴纳的比例也是不同的。我们需要对相关政策有一定的了解,那么盐城五险一金缴纳比例是怎样的?下面的我们将为你进行详细解答。 一、五险一金是什么 是指用人单位给予劳动者的几种保障性待遇的...


买卖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建设合同
运输合同技术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
南京合同律师
行纪合同居间合同委托合同赠与合同
承揽合同融资租赁建筑工程债权债务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合同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