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合同律师
律师咨询热线 025-84110110
合同订立合同效力合同履行合同变更
合同终止违约责任合同陷阱合同审查
首页 >>文章

交通肇事中赔偿主体应该怎么确定

交通肇事中赔偿主体应该怎么确定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致人损害的,原则上应当由该机动车所有权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其他规定的除外。
1、雇员从事雇佣活动中,自身遭受交通事故的索赔对象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交通事故的,应雇主作为索赔对象。由雇主之外的第三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可以选择雇主或第三人作为索赔对象;
2、雇员驾驶车辆因执行职务发生交通事故的索赔对象
雇员驾驶车辆在执行职务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的,受害人应以雇主为索赔对象,如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受害人应以雇主和雇员为索赔对象,要求二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雇员非因实施职务行为驾驶雇主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索赔对象
雇员非因实施职务行为驾驶雇主车辆,即通常所说的公车私用的情况,如果雇主已经同意雇员驾驶车辆从事非职务行为,受害人应以雇主为索赔对象;
4、车辆被盗后发生交通事故的索赔对象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被盗车辆肇事后由谁承担赔偿责任问题的批复》的规定,肇事人应当依法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被盗机动车辆的所有人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即应以肇事人为索赔对象;
5、车辆买卖未过户情况下交通事故索赔对象
根据最高院《关于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原车主是否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承担责任的复函》答复,未办理过户手续的车主对出卖后的机动车辆发生的交通事故不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故以实际加害人为索赔对象;
但依据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第二条、在下列情况下,买卖机动车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所有人对交通事故赔偿权力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一)买卖报废车辆的;
(二)买卖年检不合格或未经年检的机动车的;
(三)买卖的机动车存在足以造成安全隐患的缺陷的。
6、因车辆以分期付款的形式购买,分期付款期间内,车辆所有人仍为出卖方,这期间发生事故的索赔对象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购买人使用分期付款购买的车辆从事运输因交通事故造成他人财产损失保留车辆所有权的出卖方不应承担民事责任的批复》的规定,出卖方在购买方付清全部车款前保留车辆所有权的,因交通事故造成他人财产损失的,出卖方不承担民事责任。
7、擅自驾驶车辆发生事故的索赔对象
未经同意擅自驾驶车辆致人损害的,应以擅自驾驶者为索赔对象。但车辆所有人和保管人存在管理上的瑕疵,则承担连带的赔偿责任。
8、无偿同乘时发生交通事故的索赔对象
无偿搭乘他人机动车,因该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受到损害的,应酌情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但基于经营目的的实施的无偿搭乘以及依法享受免票的除外。
9、出借情况下发生交通事故的索赔对象
借用他人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致人损害的,由机动车借用人承担赔偿责任。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借人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一)明知所出借的机动车有缺陷仍出借,并因该缺陷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
(二)明知借用人没有机动车驾驶资质仍出借的;
(三)明知借用人存在醉酒、疾病危险因素仍出借的;
(四)借用人下落不明的;
(五)未投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
(六)有其他过错的。
10、车辆出租发生交通事故的索赔对象。
以承租人和出租人为共同索赔对象,承担连带责任。
11、车辆发包情况下发生交通事故的索赔对象
以发包方与承包方为共同索赔对象,承担连带责任。
合同约定一方驾驶他方机动车并以他方名义从事经营,他方收取固定利益的,应当认定为承包合同。
12、挂靠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索赔对象
以挂靠人和被挂靠单位为索赔对象,承担连带责任。
合同约定一方将自有机动车登记在他方名下,并以他方名义从事运营的,应当认定为挂靠合同。
原则上谁造成的交通肇事,那么此时交通肇事的赔偿主体就是谁。但现实中可能会出现各种特殊的情况,如在职务行为下发生的肇事、挂靠发生的肇事、肇事者不是实际车主等等。


·法院遇到民事涉及犯罪的中止案件时会移交给检察院吗?
      法院遇到民事涉及犯罪的中止案件时会移交给检察院吗?法院遇到民事涉及犯罪的中止案件时会移交给检察院审理,在民事诉讼中,诉讼中止的情形主要有六种,在《民事诉讼法》第150条中有明确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一)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


·一、交通事故中误工时间应如何计算?
      一、交通事故中误工时间应如何计算?根据最高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43条“误工日期应当按其实际损害程度、恢复状况并参照治疗医院出具的证明或法医鉴定等认定”的规定,误工日期由患者的住院天数和出院后治疗医院出具证明的休养天数两部分组成,从医疗事故发生的当日开...


·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项目标准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在交通事故赔偿标准中又包含着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项目标准,相信您会想对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项目标准及其法律依据有所了解。的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说明一下。 一、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项目定义 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项目,相关法规定为“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


·连云港五险一金交的比例是多少?
      在江苏连云港工作的人们,几乎都会接触到五险一金,这是劳动者享受的基本劳动保障。五险一金是有一定缴纳比例的,具体每个城市规定不大一样。知道缴纳比例和缴纳基数后,人们就能计算出五险一金账户情况。那么连云港五险一金交的比例是多少?下面我们给广大连云港市民介绍下相关内容。 一、连云港五...


·车追尾保险误工费是否需要赔偿?
      车追尾保险误工费是否需要赔偿? 所涉及的“误工费”,是指人员受伤不能上班而应得到的合法赔偿。而相对于车辆来说,车辆损失一般只是指车辆损坏维修费、事故拖车费、保管费等费用。事故车辆损失方面并没有叫做“车辆误工费”的赔偿项目。但据本人了解,如果事故车辆属于营运车辆的,因事故没法营...


·医保可以一次性补交吗
      只有针对退休职工,医保可以一次性补交。退休时累计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不足年限的,按退休时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7%,以现金形式一次性补足不足年限。自补足的次月起享受退休人员的医疗保险待遇。2001年4月1日后参加工作的按实际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累计年限计算,享受当期医疗保险待遇...


·交通肇事车辆扣押期限有多长
      交通肇事车辆扣押期限有多长道交法第72条第二款:交通警察应当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收集证据;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但是应当妥善保管,以备核查。(1)、5日(指派或者委托专业技术人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 20日 10日(检验、鉴定应当在二十日内...


·履约保证金什么时候交?
      履约保证金什么时候交?履约保证金的交纳可以使合同双方得到一种财力担保,它可以起到减少投资风险、避免扰乱行业市场、督促双方认真履行合同等作用。那么,履约保证金什么时候交,才能够发挥它的作用?在签订合同协议书之前就应该先交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什么时候交,又交付给谁呢? ?法律法规...


·被盗机动车撞人该怎么赔
      被盗机动车撞人该怎么赔一、被盗机动车撞人该怎么赔 被盗机动肇事,是指机动车被人盗窃后,在所有人的驾驶过程中发生。在此种情况下,给他人的人身和财产造成损失的,机动车的所有人是否也应一并承担赔偿责任?根据《道路程序规定》第10条的规定,当事人有其他嫌疑的,移交主管部门处理,并通知当事...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协议书与责任认定书的区别和联系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协议书与责任认定书,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但是经常受到您的混淆。那么,您对于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协议书与责任认定书的区别和联系了解多少呢?下面,我们将会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1、交通事故赔偿协议书 普通损失小、无人伤的道路交通事故: (1)可自行认定责任,...


·机动车连环追尾责任怎么划定
      机动车连环追尾责任怎么划定很多时候因为后车的跟车距离太近,一旦出现紧急情况前车采取制动的话,后车就会避让不及,双方追尾撞在一起。据调查,现在交通事故中因为追尾导致发生的情况也是比较多的。这个时候对交通事故进行处理,也需要先对事故责任作出划分。那其中连环追尾责任怎么划定呢?请一起在...


买卖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建设合同
运输合同技术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
南京合同律师
行纪合同居间合同委托合同赠与合同
承揽合同融资租赁建筑工程债权债务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合同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