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合同律师
律师咨询热线 025-84110110
合同订立合同效力合同履行合同变更
合同终止违约责任合同陷阱合同审查
首页 >>文章

离婚债权债务的处理方式是怎样的

离婚债权债务的处理方式是怎样的

?一、离婚债权债务的处理方式是怎样的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可见,离婚时必须处理财产、债务问题,其立法意图是为减少诉累,维护家庭稳定、社会和睦。

因为离婚一般涉及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在离婚诉讼中一并处理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负担问题,其实是诉的竞合,离婚与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负担存在主从关系,而将案由定为离婚。

离婚诉讼中一并处理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负担问题,这种诉的竞合,是《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明确规定的,从民事诉讼理论的角度分析,应该属于必要的共同诉讼。

因此,除非是在离婚问题解决后另行处理子女抚养、财产分割,才是单一的案由。否则根据《民法典》,在离婚案件中,有财产、债务的,就需要一并处理。

审判实践中,有的离婚案件对于债权债务虽然做了处理,但对于一些似是而非的债权债务没有处理。其实,因为似是而非不予认定是可以的,但不做处理不行,不能退避三舍,避而不谈,也影响司法权威与社会稳定。

或许是受清官难断家务事的影响,离婚时的债权债务更是各说不一,处理债务时更是欠条满天飞,往往又都是双方的亲戚朋友,实际上,借钱也只能找亲戚朋友,认定的确困难。但困难归困难,法官不能拒绝裁判,应该根据证据规则与生活经验作出认定。

与此相反的是物极必反,有的人主张,为了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让债权人参加离婚诉讼。其实,离婚诉讼只有原被告两个当事人,即使是双方所生子女,虽然未成年,必须解决抚养问题,但也并非案件当事人。能以自己名义参加诉讼的,只能是案件当事人,债权人自然不能参加离婚诉讼,这既不符合诉讼法的规定,也影响诉讼效率,否则离婚诉讼就会变成债权债务纠纷,就会喧宾夺主,本末倒置。

离婚诉讼虽然必须处理债权债务问题,但是,离婚诉讼与债权债务并非必要的共同诉讼,离婚案件的人身性、隐隐秘性,限制了债权债务人作为案外人,因此,债权人不能参与诉讼。

当然,债权人不能参加离婚诉讼,这是从狭义上说的,是指债权人不能以当事人、原被告或第三人身份参加诉讼,但并不排除其作为诉讼参与者参加诉讼。审判实践中就经常出现债权人以证人身份参加诉讼的情况。当然要,债权债务人是不是作为证人参加诉讼,由当事人自己提出名单,法院审查决定。

需要注意的是,在离婚时的债权债务处理中,债权债务人虽然由于离婚案件的特殊性没有参加诉讼,但法官在处理案件时,应该通盘考虑,尽力维护债权债务人的利益。要明确夫妻关系的特殊性,除了明确约定外,根据婚姻法规定,夫妻在财产上是共有关系。《民法典》第309条规定“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享有的份额,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出资额确定;不能确定出资额的,视为等额享有。”夫妻对于财产没有约定的,视为等额共有。

债权人或者债务人一方人数为二人以上的,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当事人的约定,享有连带权利的每个债权人,都有权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负有连带义务的每个债务人,都负有清偿全部债务的义务,履行了义务的人,有权要求其他负有连带义务的人偿付他应当承担的份额。

在离婚案件共同债权处理中,因为离婚双方是共同债权人,本来每个债权人都可以主张全部债权,因为双方离婚,对于债权必须作出划分,夫妻一方只能主张划分在其名下的债权。一般情况下,应该平均执行,当然这不排除根据婚姻法规定,照顾女方,一方因过错不分或少分。为了便于论述,本文只按平均分割的常态论述。

对于夫妻共同债务则不能一分了之,因为这是一种连带债务,每个人都有义务清偿全部债务。

因为在离婚后,一方的清偿能力可能有变化,不足以清偿债务,为了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对此应该由离婚双方各负连带责任。有些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为了省事,略去双方互负连带责任,存在不妥。即使是双方就共同债务达成调解协议,为了保护债权人的权益,也应该同时约定对于共同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即使没有约定,在离婚法律文书中不作表述,也不影响其连带责任的承担,因为这是法律的明确规定。

法院判决虽然具有既判力、执行力,但是其既判力、执行力一般应当在当事人之间生效。除法律规定在一定条件下判决对第三者可以形成判决效力外,既判力和执行力均不及于第三人。离婚法律文书的执行力也仅限于原被告当事人,对于案外人并无执行人,否则就会涉及无辜,侵害案外人的权益,因为其并未参加诉讼,不能保证其诉讼和抗辩的权力。

因此,即使法院在离婚案件中处理了债权债务,但离婚双方作为债权人,也不能就此判决书、调解书,申请执行债务人,其他债权人也不能就此法律文书申请执行债务人。而且,许多债权人也并不持有法律文书,甚至于不知晓其内容,自然不存在申请执行的情况。但是,农村熟人社会,对于离婚家喻户晓,许多债权人又作为证人参与了诉讼,特别是在其与离婚一方有亲戚朋友关系的情况下,为了实现自己的债权,保护一方,减轻其负担,往往就会申请执行。

其法律依据是《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一“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有的法官也据此认为上述申请执行符合立案条件,并受理执行,这其实是明显错误的。《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二条规定“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因此,无论是 判决书、 调解书,还是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都只有案件当事人、对方当事人才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因为法律文书的执行力只限于当事人,原被告或第三人。

既然如此,离婚案件中债权债务的处理,处理也只能是处理,对于作为离婚案件案外人的债权债务人来说没有执行力。有些人就因噎废食,主张对共同债权债务,只作认定不作划分处理。

而这样做也并不正确。因为对于离婚案件债权债务的处理,是婚姻法的基本明确要求,处理了虽然不能强制执行,但仍然具有法律意义。当事人可以据此主动履行,司法实践中,许多债权债务就是主动履行的。而且,离婚双方也可以以此作为平衡共同债权债务的手段。共同债权债务的有名有姓,明确处理,其生效法律文书也可以在以后的债权债务纠纷作为证据,可以定纷止争,防患于未然,自然不可不处理。

我国民法离婚的债权债务关系的处理首先要看夫妻双方是否有协议,有协议就按照协议来办理即可,如果双方无法协商,那么可以诉讼,法院一般会根据实际情况和照顾子女等原则来划分债权债务,夫妻之间的共同债务双方是有连带责任的,当然债权可以根据双方是否存在过错而少分,主要还是看法院的判决。

二、债权债务的规定

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民法上权利。本于权利义务相对原则,相对于债权者为债务,即必须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民法上义务。因此债之关系本质上即为一司法上的债权债务关系,债权和债务都不能单独存在,否则即失去意义。

有协议则按协议处理即可,如果双方不能达成协议,那么可以向法院起诉,法院会根据相应的份额以及照顾子女等原则进行划分,当然债权可以根据是否有过错而不均分,夫妻双方对共同债务有连带责任。

·法律意义上债权债务纠纷什么意思
      在商业活动中因为经常涉及资金的周转以及股权的转让,所以债权债务纠纷在此类活动中较为多发,许多从事商业活动的人一旦遇到此类问题就会为此大伤脑经,从而使自己的商业利益受到影响,那么,法律意义上债权债务纠纷什么意思呢?我们为你解答。 法律意义上债权债务纠纷什么意思 债权债务纠纷,利用合...


·如何行使债权人法定撤销权?
      如何行使债权人法定撤销权? 一、什么是债权人法定撤销权? 债权人撤销权又称“撤销诉权”或“废罢诉权”,是指当债务人所为的减少其财产的行为危害债权实现时,债权人为保全债权得请求法院予以撤销该行为的权利。债权人撤销权也为债权的保全方式之一,是为防止因债务人的责任财产减少而致债权不能...


·债权人留有借条能说是回扣吗
      债权人留有借条能说是回扣吗 一、债权人留有借条能说是回扣吗? 有借条算不算回扣要根据具体的情况分析的,如果写借条的真正目的是为了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就有可能算回扣。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163条规定,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非法收受...


·夫妻分居后债务怎么算,分居后如何计算夫妻债务
      夫妻在分居期间也是要进行正常的生活的,因此也就有可能会产生债务,而此时的债务往往是一方所负的,那么日后要是离婚的话,这个分居后债务怎么算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分居后债务怎么算 1、分居不是离婚。 离婚以民政部门发放的离婚证或法院签发的准予离婚的裁判书为凭...


·如何解决企业欠款纠纷
      如何解决企业欠款纠纷 一、如何解决企业欠款纠纷 企业在欠款纠纷产生后,其解决方式很多,如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等,只要运用及时和恰当,就会收互事半功倍的效果。但由于一些债权人常常为了不伤和气,协商阶段的时间拖得太长,从而坐失了很多收回欠款的良机。 申请支付令是收回欠款的有效途径...


·民事诉讼中的反诉条款是怎么规定的
      民事诉讼中的反诉条款是怎么规定的民事诉讼中的反诉条款是怎么规定的(一)反诉首先必须符合民诉法起诉的条件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2、有明确的被告;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二)反诉自身条件...


·贷款未到期的所需证件:
      贷款未到期的所需证件:1、凭生效后《离婚协议》(需公证)或法院《仲裁(判决)》中有关房产归属的条款;2、《离婚证》;3、双方《身份证》;4、原房屋所有权或抵押权相关证明,即原按结贷款相关手续。二、按揭贷款已还清的:只需房地产现有者持生效后《离婚协议》(需公证)或法院《仲裁(判决)...


·担保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吗
      担保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吗一般来说,担保行为是个人行为,应该认定为个人债务。1、我国《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这里明确了夫妻共同债务的概念,夫妻共同债务或称家庭债务是为了共同生活或者从事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该债务的形成从本质上讲其目...


·我国对挪用公款立案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法律中规定的挪用公款的犯罪,只能由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构成,而此时也要符合规定的立案标准之后,才能被认定构成犯罪。那究竟我国对挪用公款立案标准是如何规定的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一、我国对挪用公款立案标准是怎么规定的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1、挪用公款归个人...


·买卖合同里的债务需要怎么举证
      在实践中,很多债务纠纷之所以难以解决,主要是因为纠纷双方对交易事实的说法、意见不一致。由此可见,当事人学会举证债务纠纷是十分必要的。那么,对于买卖合同里的债务需要怎么举证呢?也就是说,因买卖产生的债务该如何举证?下面将为您做一个较为具体的解读。 一、买卖合同里的债务需要怎么举证 ...


·信用卡欠款三万元判刑几年
      信用卡欠款三万元判刑几年对于信用卡诈骗罪量刑标准,根据我国刑法第196条第1款的规定:1、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的,数额较大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2、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的,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15...


买卖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建设合同
运输合同技术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
南京合同律师
行纪合同居间合同委托合同赠与合同
承揽合同融资租赁建筑工程债权债务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合同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