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合同律师
律师咨询热线 025-84110110
合同订立合同效力合同履行合同变更
合同终止违约责任合同陷阱合同审查
首页 >>文章

最新辽宁省阜新市海州区征地补偿标准

最新辽宁省阜新市海州区征地补偿标准  辽宁省阜新市海州区土地共有二类:  一类区片区片范围:韩家店镇:西荒村、韩家店村、民主村、南营子村。  补偿标准:区片价:58000元/亩;建设用地:58000元/亩;未利用地:46400元/亩。  二类区片区片范围:韩家店镇:上王村、下王村、西瓦村、南瓦村、东瓦村。  补偿标准:区片价:45000元/亩;建设用地:45000元/亩;未利用地:36000元/亩。  以上补偿标准仅包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不包含被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用,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由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调整并公布,与征地区片综合地价配套实施。


·在我们国家,房地产行业发展得如火如荼,由于这其中有巨大的利益
      在我们国家,房地产行业发展得如火如荼,由于这其中有巨大的利益诱惑,因而房地产开发公司越来越多,很多企业公司都想分一杯羹。我们知道,国家规定房地产开发公司资质等级标准是不相同的,而且不同等级的房地产开发公司所享有的开发范围和权限也不相一致。 一、概念介绍 所谓房地产开发公司,是...


·合同诈骗报警受地点限制吗
      不受,合同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等手段骗取对方财产的行为。或者是合同一方当事人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或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的意思表示,从而与之签订或履行合同的行为。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合同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


·农村土地股权转让给城镇人是否无效
      农村土地股权转让给城镇人是否无效 一、农村土地股权转让给城镇人是否无效,宅基地使用权转让无效的情况有哪些? 农村土地股权转让给城镇人是无效的。 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有下列转让情况,应认定无效: (1)城镇居民购买; (2)法人或其他组织购买; (3)转让人未经集体组织批准...


·最新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征地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
      年最新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征地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  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土地共有三类:   一类区片范围:Ⅰ,永昌街道办事处、兰城街道办事处、河图镇、汉庄镇城市规划区外,板桥集镇(含板桥创业园区)规划区外,金鸡乡、辛街乡、蒲缥镇、潞江镇、芒宽乡范围内的土地,平均补偿标准:53750元...


·桃江县征地补偿标准是指什么
      桃江县征地补偿标准是指什么桃江县征地补偿标准是指在市镇行政区的土地根据政府总体规划确定的用地范围内,依据土地类型、土地年产值、土地区位登记、农用地等级、人均耕地数量、土地供求关系、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水平保障等因素,再依据片区划分用于征地补偿综合计算的标准。二、征地...


·征收与收回土地使用权有什么不同?
      征收与收回土地使用权有什么不同? 我们知道,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各地掀起了征地额热潮。在我国,土地是分为国有土地和农村的集体土地的,土地的性质不同,那么所有权也是不同的,一般征收国有土地的时候我们会说收回土地使用权,当征收集体土地的时候,我们又会说征收土地使用权,那么,征收...


·个人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的办理程序
      个人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的办理程序相信您对于国有土地使用权证都有一定了解,可能没接触过,但也有所耳闻。国家对土地的管理是非常的严格的,必须按照严格的法律规定获得个人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拥有了土地使用权证才意味着您获得了土地使用权,但是具体的该如何获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可以到本文进行了解...


·征地补偿去世人有没有权力获得?
      征地补偿去世人有没有权力获得? 一、征地补偿去世人有没有权力获得? 征地补偿去世人是有权力获得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上明确载明了各个家庭成员都有一份承包地,根据民法典定原则,各份土地的承包经营权属于家庭成员个人所有,应属于个人的遗产范畴。土地征用补偿款系承包经营权所产...


·非法集资属地管辖是如何规定的?
      近几十年来,非法集资在中国日益活跃,数量越来越大,金额也越来越大手段花样也越来越多。主要是因为金融机构国家垄断,而一些民营的企业可求资金但融资的市场门槛又太高,使得非法集资越来越猖狂。那么国家对于非法集资属地管辖是如何规定我们接下来可以一起看一看。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


·不动产土地使用权有什么区别?
       不动产土地使用权有什么区别? 土地使用证属于不动产登记范围,可以进行不动产使用权登记,土地使用证需要向国土局申请,申请的时候需要交纳一定的费用,所以双方的区别不大。 1、不动产在中国是指依自然性质或法律规定不可移动或者移动后会引起性质、形状改变的财产,包括建筑物、构筑物...


·无建筑物的土地使用权能不能转让?
      无建筑物的土地使用权能不能转让? 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含义,简单来说,就是指土地使用者在获得土地使用权以后,再进行转移的行为,其中包括出售、交换和赠送。并且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或者出让都是有相关的法律规定。那么,无建筑物的土地使用权能不能转让呢?下面我们来为您介绍土地使用权的相关知识,...


买卖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建设合同
运输合同技术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
南京合同律师
行纪合同居间合同委托合同赠与合同
承揽合同融资租赁建筑工程债权债务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合同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