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合同律师
律师咨询热线 025-84110110
合同订立合同效力合同履行合同变更
合同终止违约责任合同陷阱合同审查
首页 >>文章

昆明市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年昆明市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一、昆明市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一)宅基地的面积以国土部门核准的或者具有完整宅基地批准手续载明的面积进行认定。

(二)宅基地上房屋的面积,以国土部门核准的或者具有完整宅基地批准手续载明的面积为基底面积,以其基底面积为标准计算至四层。计算后根据建筑面积不超过300㎡,建盖楼层不超过四层的原则进行认定。如宅基地批准手续未载明面积的,由专业测绘公司对每一宗宅基地上的房屋进行测绘,由项目实施主体、被拆迁人、村(居)民小组、测绘公司进行四方签证确认。

在2006年5月11日《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房管理禁止违法加层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昆政发〔2006〕24号)发布前,已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也可以按照证载面积进行认定。

(三)具有完整宅基地批准手续的房屋,按照村民小组、社区居委会、街道办事处三级批文或建房证明认定为“一宗房屋”,即“每一宗房屋按建筑面积不超过300㎡,建盖楼层不超过四层”的标准进行认定。

1、楼层达到四层、面积超过300㎡的,按300㎡计算;

2、楼层达到四层、面积未超过300㎡的,按四层以下的实际面积计算;

3、楼层未达到四层、面积超过300㎡的,按300㎡计算;

4、楼层未达到四层、面积未超过300㎡的,按实际面积计算。

(四)补差政策。对于每宗宅基地上建盖楼层未达到四层且建筑面积未超过300㎡的房屋,以其底层面积为标准计算至四层。计算后超过300㎡的按300㎡减去实际建筑面积的差进行补助;计算后未超过300㎡的,按四层以下面积减去实际建筑面积的差进行补助。(详见附表1)(表格附本文后)

二、房屋拆迁的补偿方式

被拆迁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或房屋产权调换,也可以选择货币补偿加房屋产权调换的方式按所认定的面积进行补偿安置。被拆迁人可以任选其一。

(一)货币补偿标准

被拆迁人选择货币补偿的,按认定的面积以“房地合一”的方式进行一次性货币补偿。辖区政府结合片区实际参照附表2(表格附本文后)制定具体标准。

(二)房屋产权调换

被拆迁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按照本指导意见第六条规定所认定的建筑面积按1:1进行安置。并与被拆迁人计算、结清被拆迁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三)对《通告》发布之前具有合法建设批准文件的房屋,建盖楼层超过四层,建筑面积超过300㎡的部分(含室内外装修)参照附表3标准执行。

(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单位或个人租用农村集体土地建盖的生产、生活、仓储、商业、办公、附属设施用房,有审批手续的参照附表3(表格附本文后)标准给予一次性货币补偿;无合法手续的,不予补偿。

(五)装修补偿标准

对被拆迁房屋的装修补偿,按照认定的面积给予一次性装修货币补偿。补偿标准参照附表4(表格附本文后)执行。

(六)附属设施补偿标准

对被拆迁的房屋相关附属设施的补偿,辖区政府结合不同片区的实际情况,参照附表5(表格附本文后)制定适当标准给予一次性货币补偿。

三、被拆迁房屋的临时安置费、搬迁费

(一)临时安置费

辖区政府应当根据同片区同类型房屋市场租赁价格参照附表6(表格附本文后)制定适当标准。

1、选择货币补偿方式的临时安置费,按建筑面积不超过300㎡的原则,一次性计发3个月。

2、选择房屋产权调换方式的临时安置费,以选择产权调换的建筑面积为基准,计发临时安置费。自被拆迁人腾空交验房屋后起计算,至少6个月计发一次。征地拆迁实施单位按《拆迁补偿协议》确定的过渡安置期限向被拆迁人支付临时安置费,在过渡期内由被拆迁人自行解决过渡房源。超过过渡期限安置的住宅,自逾期之月起至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后三个月止,临时安置费按照原约定标准的2倍向被拆迁人支付。

3、被拆迁房屋的房屋所有人户籍内户主、直系亲属是残疾人的,临时安置补助费每户上浮20%。

(二)搬迁费

1、选择货币补偿方式的住宅按2000元/户计发;选择房屋产权调换方式的住宅按3000元/户计发。

2、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单位或个人租用农村集体土地建盖生产、生活、仓储、商业、办公、附属设施用房的,由专业造价或评估公司进行造价评估后,据实补偿。

3、搬迁奖励费。辖区政府应当根据不同片区的实际情况,制定奖励措施和标准,对在规定的搬迁奖励期限(时段)内签订拆迁补偿协议,完成搬迁并交付被拆迁住宅房屋的,给予每户适当的奖励。

由于各地的拆迁补偿标准不一样,昆明市内拆迁请参照这个2020年昆明市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房屋拆迁面积的认定是根据房屋的楼层数来认定的;被拆迁的人除了可以获得拆迁补偿,还可以获得搬迁费和临时安置费,在拆迁补偿里面,包括对房屋的补偿、装修的补偿和其他安置物的补偿。

·不管是购买怎样的房产,此时对于购房者而言都是有需要注意的问题
      不管是购买怎样的房产,此时对于购房者而言都是有需要注意的问题,这样才能避免日后自身合法权益受到损害。自然,针对不同的房产,那实际需要注意的问题也就不一样。那到底买二手房时注意的问题都有哪些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权属审查。 二手房买卖业务,应当审查二手...


·一、结婚后买房新婚姻法的规定是什么?
      一、结婚后买房新婚姻法的规定是什么在夫妻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子,夫妻双方没有明确约定的话,房产证上只写其中一个人的名字,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一方所得的财产,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夫妻另有约定外,均为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平...


·确认房主真实身份目前
      确认房主真实身份目前,北京二手房市场存在一些中介公司,假借业主名义与购房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事后收到钱款,一走了之,购房人只落得“钱房两空”。所以,链家建议购房人签订合同时,须仔细辨认房主身份证与房屋产权证的真实性、一致性。若购房人忽略验证,则真正的产权人主张该合同无效时,对...


·二手房办理房产证需要什么材料办理二手房产权证需要的资料很多
      二手房办理房产证需要什么材料办理二手房产权证需要的资料很多,主要是需要双方提供身份证明、户口本、结婚证、无房证明、房产证、土地证(或复印件)、买卖合同、派出所的房屋座落证明、测绘图、评估报告、契税单、个税单(缴纳或减免)、营业税单(缴纳或减免)、过户确权审批表;若有共有权利人还需...


·按揭贷款买房是近年来非常普遍的购房方式,它一方面缓解了购房者
      按揭贷款买房是近年来非常普遍的购房方式,它一方面缓解了购房者的经济压力,另一方面也存在诸多风险。那么,要想通过按揭贷款的方式顺利购得房屋,就需要防范相关的风险,那按揭买房的风险怎么防范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按揭买房的风险怎么防范 1、申请贷款前不要动用公积金...


·买二手房的注意事项包括哪些
      相对于新开发的商品房,二手房买卖环节更加复杂,很多购房者在购买二手房的时候对有关的交易流程和交易政策不熟悉,过于信任中介人员及其他人员的口头承诺,导致交易发生风险和纠纷,也给自己造成损失。那么,为了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买二手房的注意事项有哪些?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买...


·房屋转租合同有效吗,房子转租合同是否有效
      在处理很多时候的时候当事人为了保险起见都会要求签订一份合同,进行房屋租赁的也不例外。但是当事人所签订的房屋转租合同有效吗?可能很多人就搞不清楚了,要是合同确认无效的话,也就不能起到定纷止争的作用。下面我们为你做详细介绍。 一、房屋转租合同有效吗 (一)合同的效力是指已经成立...


·农村没有房子可以分户吗?
      农村没有房子可以分户吗农村没有房子可以分户。分户,一般指子女成年或者成家后,从父母户口里面独立出去,自立一户。户籍管理制度中的分户,是指公民虽同居一处,但经济独立,分开生活或有工作证明的,可以申请分户,另立户籍档案。分户的标准是公民因房屋析产、婚姻关系变更等原因,且生活独立,有居...


·商品房买卖的陷阱有哪些
      商品房买卖的陷阱有哪些 一、商品房买卖的陷阱有哪些 1“、五证”不全。即《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开工许可证》、《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若不齐全,消费者购买后则有可能拿不到,商品房质量也得不到保障。 2、签“老式”合...


·农村住房建设管理政策调整,自建房符合新规吗?
      土地管理法修正案的出台,更是促使了它的变化。为有效利用宅基地,规范农村房屋建设,近期国家对农村住房建设管理政策予以重大调整,宅基地上建房有了这些新规定,一起来看看吧。 第一,对原有宅基地上建房规范化了。2017年农村住房建设管理新政策规定,房屋不可随意翻建。在原有的宅基地上建房...


·离婚后房产如何过户
      离婚后房产如何过户 1.离婚的法定方式有两种,一种是协议离婚(去民政局办理的),另一种是诉讼离婚(去法院办理的),离婚后房产过户会根据离婚方式的不同,需要准备的材料也有不同。 2.协议离婚房产过户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有关于房产分割的离婚协议书; (2)离婚证原件以及...


买卖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建设合同
运输合同技术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
南京合同律师
行纪合同居间合同委托合同赠与合同
承揽合同融资租赁建筑工程债权债务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合同律师网